总结一下警方对于都美竹吴亦凡事件的通报

【本文由“你大爷还是你大爷”推荐,来自《北京警方通报涉都某竹、吴某凡事件调查情况》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通报总结起来就是:

1、男女有发生关系,但是自愿还是强奸均无证据难以从证据上判定;

2、女的没敲诈勒索,是有人在中间对两方冒充另一方对男方进行了勒索,对女分进行未遂的欺骗式和解;

3、对于男方是否诱奸、灌醉强奸的其他事情,正在调查。

     这通报虽然说的只是可查证的事实,但让人担心的是“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都某竹在吴某凡家中用餐后自行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会不会又变成前些天的“女方接受了男方的喜茶奶茶所以不算强奸”的另一种法律判决。这种没有明显的抵抗证据的性纠纷,也是“诱奸”这类案件最难以查证的原因。

总之,无论怎么说,没有切实的违背女性意愿的证据,也不能就强判男方强奸。但是面对明星违背社会道德的事情,即使法律无法给予制裁,行业圈子也应该严肃自省自律自束,否则终归害人害己。

医生这个职业关系到群众的生理上的健康与安全,明星又何曾不算关系的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精神上的健康?可为何赚得少得多的医生,要面临医德与个人道德的强力约束,而明星却可以获得道德上宽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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