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双标:拒服兵役被严惩,拒种疫苗不该扣工资么?

2017年,贵州省独山县一名叫张智的小伙子,因为拒服兵役,被独山县政府点名严惩。

500

具体惩罚措施公示如下:

1.对张智进行不少于10天的封闭式兵役法规教育和军事训练,由县人武部实施;

2.责成其家庭承担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退兵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950 元,由县民政局实施,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3.对张智按照2017年独山县优待金5倍标准处以罚款39250元,由县民政局实施,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4.张智不得参加独山县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5.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实施;

6.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

7.三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由人民银行独山县支行指导独山县各家银行共同实施;

8.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帮扶对象,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实施;

9.在当年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本级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本区域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由县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共同实施;

陶医生相信,几乎不会有人对上述处罚持异议。

我国《宪法》第50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简而言之: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

《兵役法》第1条就明示依据上述宪法条款制订本法,并在第66条规定:有拒服兵役且拒不改正的,可以处罚款,并且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按《兵役法》第66条的罚则,去对照独山县对张智的9条处罚,明显是独山县政府在《兵役法》之外加重了处罚,比如增加了近期不得经商、不得享受信贷优惠、不得享受困难补助、实名曝光警示等。

陶医生想问:那些质疑拒种疫苗扣工资以及限行措施违法的网友们,你们会不会同样义正词严地指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张智的加重处罚超出了《兵役法》规定的处罚范围,独山县政府涉嫌违法?

这些网友们大概不会去质疑吧,因为他们明白:公民如果不履行服兵役的义务,确实应该受到惩罚,这个毫无疑义,至于具体的惩罚措施多一些少一些,只是细枝末节的问题,没必要深究。

在公民拒绝承担兵役义务而被惩罚的问题上,这些网友如果持上述观点,那陶医生完全同意他们。

500

再回到拒种疫苗强制措施是否违法的问题上来。

2019年12月1日,《疫苗管理法》施行。这部法律与《兵役法》的立法级别相同,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疫苗管理法》第2条先对疫苗进行了定义和分类:本法所称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陶医生提示:这是将疫苗从管理上分为了两类,即免规疫苗和非免规疫苗。中国所有的疫苗都在这个分类里,要么是免规疫苗,要么是非免规疫苗。从定义的逻辑严密性来说,不存在既是免规疫苗又是非免规疫苗的疫苗类别。就好比我们定义颜色,一种是白色,另一种是非白色,那么随便拿一个颜色过来,只要不是白色,都归类为非白色,对不对?

《疫苗管理法》第6条又明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陶医生提示:所谓免规疫苗,其实质就是政府免费提供的疫苗。对面的非免规疫苗,就是公民自费接种的疫苗。重点在于:接种免规疫苗也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就像公民应该履行服兵役的义务一样。

500

COVID-19疫苗是免规疫苗还是非免规疫苗呢?

目前,我国大规模接种的COVID-19疫苗,无一例外全是政府买单的疫苗,不需要中国公民掏钱(未参加医保的外国人要出钱才能接种)。所以毫无疑问,COVID-19疫苗应该属于免规疫苗或者参照免规疫苗管理,肯定不属于非免规疫苗。如果读者异议,欢迎给出你的观点和证据。

问题来了:既然COVID-19疫苗属于免规疫苗,《疫苗管理法》又明示了接种免规疫苗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义务,那么非健康理由拒种疫苗的行为,不就是拒绝履行义务么?对于这些拒种疫苗者采取扣工资和限行等强制措施,有何不可呢?如果要怼这些拒种疫苗的强制措施,那也必须同样怼拒服兵役的惩罚措施,否则岂不是双标?

遗憾的是,《疫苗管理法》没有拒种免规疫苗的罚则。陶医生的理解是,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是明理的,不会故意为了所谓的自由、所谓的选择权而拒种疫苗,所以才没有明示罚则。

问题又来了:怼拒种疫苗强制措施的网友们,会因为《疫苗管理法》没有罚则而认为这些强制措施违法么?

我觉得,这些网友大概不会怼,否则又要涉嫌双标了。张智拒服兵役受到的惩罚,也超过了《兵役法》规定的范围,要怼的话必须连这个一起怼嘛。

500

陶医生倒是觉得,COVID-19疫情给了《疫苗管理法》增加罚则的机会:各地对无故拒种疫苗者采取的扣工资或限行措施,就是在探索这种强制措施的度。如果像前阵广东省的疫情再传入几次,强制措施还可以再升级。

等全球疫情平稳了,就可以总结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赶紧修订进《疫苗管理法》。我们无法预测下一波COVID-19疫情或者说是又一个新发传染病何时来到,我们能做的就是抓紧完善防疫体系。

现在还有谁要质疑疫苗强制措施违法么?放马过来。

500

这种魑魅魍魉,不该被采取强制措施么?

最后需要解释一下:疫苗分类对应于疫苗种类,不是对应于疫苗产品。

比如乙肝疫苗是免规疫苗,但并非市场上所有乙肝疫苗产品都是免规疫苗,政府会采购某些乙肝疫苗产品作为免规疫苗,其他未采购中标的乙肝疫苗就作为非免规疫苗,给公众自费选择接种。

500

政府采购的免规乙肝疫苗产品,有EPI图标和【免费】字样

就COVID-19疫苗来说,国产疫苗肯定都是继续执行免费政策。有人担心,这波疫情过后疫苗可能变成自费接种。陶医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从中国疫苗应用历史来说,一种免费疫苗变成自费疫苗,从未发生过。

复星医药引进的德国拜恩泰科mRNA疫苗(复必泰),近期很可能在中国获批紧急使用,陶医生觉得该疫苗很可能作为自费疫苗供公众自愿选择接种。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就变成了:COVID-19疫苗属于免规疫苗,但分为免费的疫苗产品和自费的疫苗产品。

疫苗分类有点搞脑子,但就是这么个事。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