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详解海航重整,债务能拿回多少?如何保障债主权益?

随着海航集团及旗下几家上市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陆续召开,海航的债务规模更新披露,单单在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海航集团层面,截至6月3日,就有超过6万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涉及申报债权的金额超过1万2千亿。

其中,购买海航理财产品的债权人人数最多,申请债权的理财人就接近6万人,申报理财债权近300亿。

这些债务能否足额兑付?何时兑付?最终可以拿回多少钱?是众多债权人共同关心的问题。

为此,航旅圈收集了债权人最关心的多个问题,邀请破产重整专业律师一一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黄鱼龙律师进行了解答,包括海航员工所认为的“集资”在法律上到底如何定性、历史上可以借鉴的破产重整清偿率一般有多少、被暂缓确认的债权怎么办、债权人的投票权如何分配等。此外,律师还对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提出了更多法律层面的建议。

一、不同债权的清偿顺序

Q:不同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A:对于破产案件,无论是走重整程序还是清算程序,首先要支付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通俗地说就是破产案件的成本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等,共益债务其实也是一种成本支出,包括,比如海航为了继续经营需要再聘工作人员所产出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等,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等等。这两项债务是最优先清偿支付的,如果这两项债务都无法清偿,则破产程序无法继续进行。

大家都会听到一个概念,叫优先性债权,优先性债权是相对于普通债权而言的,一般包括担保债权、税收债权和职工债权。在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可能还存在一类债权比担保债权更优先——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和购房人的购房款。

担保债权简而言之就是设立了抵押的债权,比如海航名下有一栋楼,海航为了向银行贷款,将这栋楼抵押给银行。海航破产后银行就成了担保债权人,银行对海航享有的债权就成了担保债权。银行对抵押的这栋楼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具有排他性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

职工债权,是指和破产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一些债权债务关系。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比如海航的正式职工,海航欠他工资劳动报酬、社保或者补偿金都是职工债权。

税收债权是指破产企业所欠税务机关的税款等。比如海航欠了所属的税务机关100万税款,这个100万就是税款债权,这个税务机关就是一个税收债权人。

国家的税款也是受到优先保护的,但它只针对欠税款的本金。因为欠税而产生的滞纳金或者其他费用不作为税收债权来处理的,一般把它列为普通债权或劣后债权。

除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以外,不具有优先性的债权就是普通债权。

以上债权,担保债权人有权随时行使担保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清偿顺序依次是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和普通债权。

破产财产无法满足清偿全部债权的,一般要优先满足前一顺位的债权清偿,无法足额满足同一顺位债权清偿的,则同一顺位债权将按比例进行清偿。

二、员工理财的定性

Q:海航员工购买的理财能否被认定为职工债权?

A:这个是无法认定的。

从法律上来说,理财产品购买者跟海航之间产生的债权并不是因为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你购买了理财产品,双方可能是是一种借贷关系,也可能是一种委托理财关系,具体要根据购买理财所签署的合同确定,但肯定不属于职工债权。

《破产法》关于职工债权的规定比较清楚,是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赔偿金。除此之外都不属于职工债权。

Q:有海航员工说早期海航集团出具的承兑承诺文件里说,将员工理财定义为B2C产品,后来又将口径定义为P2P产品。这两个定义对债权人来说有什么区别吗,或者说对债权人来说哪个保证保障更优先一点?

A:对债权人而言,影响最大的就是清偿顺序、清偿额。不管是B2C也好,还是P2P也好,这两者应该是没有太大的差别,都是属于普通债权,都属于同一顺位。

Q:有海航员工说自己当时买的理财是属于员工集资,这对破产重整中的清偿率有什么帮助吗?

A:员工在买理财产品时是“投资人”的身份,只不过和员工这个身份重合了。从法律上来说,无论是员工购买还是其他人购买都是一样的。

三、可能的清偿率

Q:普通债权顺位在最后,那它的清偿率跟其他的债权是一致的吗?

A:除了担保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清偿顺序依次是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和普通债权。职工债权100%清偿完后才能轮到税收债权,税收债权100%清偿完后才轮到普通债权。

比如,最终认定的普通债权总额有十个亿,但只剩一个亿的资金可供普通债权清偿,那清偿率就是10%,如果某债权人被确定的债权额是1万元,那最终能分到的金额是1千元。

Q:以往类似的破产重整案件,清偿率大概有多少、最高能有多少?

A:在破产清算案件中,清偿率在10%以下也是比较多的。

而重整案件,正常来说清偿率要比清算程序更高,具体清偿率有多少,就因案而议,要看重整方案了。

Q:普通债权里的个人理财,是否可能获得不同于其他债权人的清偿率?

A:理财产品属于普通债权,在普通债权内部是不会有更优先的清偿。

但可能会出现保护小额债权人的情况。比如,对5万以下部分的债权,进行足额清偿;对5万到50万之间部分的债权,清偿率是20%;超过50万部分的债权,清偿率是10%。

Q:战略投资人是否会影响清偿率的高低?

A:主要看投资人的投资额,一般来说投入的越多,可供清偿的财产就越多,清偿率会越高。当然,管理人在选择投资人的时候也要考虑重整方案的可行性。【相关:竞购海航,均瑶复星方大PK哪家强?海航多板块招募战略投资者,要求旗下航司“不分家”!

四、理财产品的兑付

Q:海航集团的一债会上,工作组和管理人代表透露,已经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考虑到海航的特殊性,会就个人理财单独做一个清偿方案,尝试把理财产品债权人的等级提一提,方案会根据最终的资产负债评估和债权申报情况,以及引入战投和增量资源的情况,想法设法最大限度保障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购买理财产品的债权人会获得不同于其他债权人的更好的一个清偿率?

A:制作重整方案的时候,不排除管理人对理财产品这一块的债权人有特殊的考量,但最终方案还是需要在债权人表决通过。

Q:理财的利息是怎么计算债权的,是否计入到确认金额里面计算利息?

A:利息就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但只能计算至破产案件受理之日,往后就利息就不能计算了。【相关:法院受理海航破产重整,顾刚:准备战斗

Q:理财产品是否可以债转股?

A:作为投资人而言,投资破产企业的形式可以有多种。可能是现金,可能是股权,也可能是其它权利。作为债权人而言,无论是理财产品类的债权人还是其他债权人都有可能享受到各种形式的清偿。

五、投票权如何分配

Q:二债会上要对重整草案进行投票,是不是所有债权人都有投票权?

A: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且债权已经被确认或待定但被赋予临时表决权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Q:重整草案投票时是否会对债权人进行分组?

A:重整程序中的投票表决是需要分组进行。一般来说会根据债权的性质进行分组,分为担保债权组、税收债权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每一组将分别进行投票表决,重整方案的表决必须每一组都通过,重整方案才能通过。

Q:各个分组怎么算是通过?谁的投票权更大?

A:各个分组是否通过,主要看两方面。第一是人头数,每个有表决权的债权人都有一票,占一个“人头”。第二是债权额,就是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数额。

一般来说每个分组内,同意草案的人头数要超过二分之一,同时对应的债权额超过该分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这个分组就算是通过草案了。

也就是说,债权额占比大的债权人,在表决中更有影响力。

Q:是否会设置小额债权组?

A:为了保护小额债权人的利益,必要时也可能会设单独小额债权组。原则上,方案通过也需要获得小额债权组通过。具体额度要视不同情况来定。

Q:如果债权人投票没有顺利通过重整方案的话,管理人是否可以申请法院以符合破产法规定为由强制通过?

A:有特殊情况可以。但如果方案没有通过,管理人一般先会和那些没通过的小组进行协商,再进行一次表决。

如果再表决一次仍然不通过,那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管理人是可以申请法院批准重整方案的。

六、债权人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Q:对于债权人来说的话,还能做些什么来最大程度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A:第一要关注自己的债权认定情况。管理人对自己申报债权的认定是否准确,包括债权性质和债权数额。如果对管理人的认定有异议,可以向管理人提交异议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当然,债权人不仅可以对自己的债权提异议,也有权利对其他人的债权提异议。

第二持续关注破产案件的进展和重大事项的公示,和管理人保持有效联系,让管理人能听到中小债权人的意见。

第三,在破产程序中也要去监督管理人,比如管理人是否存在履职不当的行为等。

第四,同一类的债权人,或者占比比较小的债权人内部应该团结一些,债权人在团结一致情况下对表决的影响力会大于大家松散的投票表决。

Q:对于自己债权的认定有异议,如何跟管理人提出异议?

A:破产法规定,如果对债权认定有异议的,先向管理人提书面债权异议,管理人会进行回复,如果对异议回复不满意的,可以再向法院提出异议之诉。当然每个案件的异议程序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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