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我们很多“理念”是何其谬之大也,其一是需人才早出快出

【本文来自《高考放榜后,我们为何劝你别选法学专业?》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作为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二十余年不过非律师的鄙人来讲,不得不说我们国家的很多“理念”是何其谬之大也——

其中之一便是这个关于“人才”的渴求就需要“早出”、“快出”,还需要“多出”的观念。

若说这个观念本身,倒也并无对错可言,不过要说起很多需要跨专业或多专业结合的行业或者行当,可能除非“天赋异禀”,否则恐怕连“仲永”都当不成。为何如此说?以本人略有了解的医药生物行业和法律行业为例:

本人母校CAMS&PUMC的临床医疗专业虽然也是专业,但是却是八年制的学制,其中前两年半为医学预科阶段,学习普通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课程。后5年半才转为医学本科阶段。也就是说,要成为好医生,不仅需要懂得人体解剖,还需要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否则难免会有专业偏颇的嫌疑;

对于法律行业人士,可能都对LLM/JD/JSD“耳熟能详”,不过日常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可能并非深入研究法律人士,未见得必须搞掂JSD才好,有个LLM+特定专业的实际经验可能二合一更为适宜,因为实践中可能更不容易“乱说话”——不是说JSB不灵,不过确实见过若干JSD在具体案件中处理没有具有该专业背景人士熟练,所以,本人在此推荐二合一。

当然,本人对于深入法律体系的勇士是佩服的,不过不希望生活和工作中此类勇士过多。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