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宗齐 | “情”的概念何以拓展—从先秦“情”“性”论辩到两汉六朝文论中的情文说

蔡宗齐|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教授

在历代文学批评和审美专论中,“情”都是一个核心内容。从古至今主要的思想家和文论家论情的材料,基本上已经被整理得较为清楚了。然而,他们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进行著述,各自所说的“情”是一样的吗?其实,历代思想家和文论家所说的“情”的内涵和外延都有很大差异,他们总是运用通变的方式,取用从前的“情”的某个特定意义,再加以发挥和发展。本文试图从这一点入手,梳理“情”在先秦哲学著作和两汉六朝文论中衍生的不同含义,从而勾勒出其历史演变的轨迹。

春秋末至战国初期“情”的概念 :情为万物之本质

首先,“情”的概念在哲学典籍中出现,是在春秋末至战国初期,比如《论语》里就有两例:

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子路》)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子张》)

前一则“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的“情”,跟我们现在理解的“情感”没有什么关系,其核心意涵是“本质、实在”。这句话大意是说,当执政者信奉诚信时,老百姓的言行就不敢违背本性之实,不敢说假话。第二则的内容是说阳肤要被任命为士师,他去请教曾子从政的一些秘诀。曾子说,现在上失其道,民心涣散,你要是了解这种真正情况,就应该悲伤,而不要觉得得意。这里的“情”就是实情、真实状况的意思。

战国中晚期“情”的概念 :情感与人性的判断

到了战国中期和晚期,“情”的意义开始向人的方面倾斜,而且和我们今天所讲的情感开始发生关系。这一转变在孟子“四端”之说中已明显地表现出来了: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告子上》)

孟子“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一语中的“情”,是指人的本性。人的本性是善的。如何论证呢?孟子列出人的本性之情的四种具体表现,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在英文里,作为“情”的心理活动总称为emotion,而具体的害怕、高兴等生理和心理活动则常常称为feelings。孟子显然认为,“四心”属于feelings的范畴,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的生理和心理的反应。接着,他又将这四种天生的“心”与四种后天的道德情感联系起来,即恻隐与仁、羞恶与义、恭敬与礼、是非与智,从而得出人性为善的结论。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列举出这八项的对应关系,以此推论人性为善,可能是有问题的。这是因为前四项(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与后四项(仁、义、礼、智)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也属于后天的、在人类社会实践中形成的道德情感。虽说依照西方当代强调生理性的情感理论(affect theory),动物也可能有恻隐之心,比如一对禽鸟中的一只若去世了,另一只就会悲鸣。但若称动物具有羞恶、恭敬、是非的情感,从而证明三者同属先天的生理本性,恐怕是难以服人的。然而,不论逻辑上是否正确,孟子就是通过将道德情感等同于人人具有的生理和心理本能,来证明人的本性为善。所以,孟子的“情”的观念,既延续了先前将“情”定义为“性”或本质的做法,又通过将四种具体的道德情感定义为人类与生俱来的生理、心理本质,建立了儒家的性善论。

荀子也是从情入手论证人性,但是他所说的“情”的内涵和孟子所说的不一样。孟子的“情”是具有正面色彩的道德情感,而荀子说的“情”是一种本能性的、没有明显社会烙印的情感。

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正名》)

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正名》)

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此五綦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王霸》)

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不足,是人之情也。(《荣辱》)

荀子认为情是性的本质,而这个本质主要表现在欲。欲有五种,“目欲綦色”,就是眼睛想看最漂亮的颜色,同样,“耳欲綦声,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这些都是“人情之所必不免”。后面一则所讲“欲”的内容更具体,指出“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等等。由此,荀子得出结论:人性是恶的,因为“欲”乃是人类社会万恶之源。

古者圣王以人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性恶》)

既然人性是恶的,那么如何来纠正人性,即“人之情性”呢?他认为需要“矫饰”和“扰化”,就是“纠正”的意思。所以荀子的文章里提到人之情性或性情一般是贬义。《荀子》中谈情的绝大部分例子是对情的批判,但也有个别例子,是使用先前的“情是事物的本质”这个概念,如先王观察万物之情来开辟人类文明,这时所用的“情”才是褒义的。

礼者,以财物为用,以贵贱为文,以多少为异,以隆杀为要。文理繁,情用省,是礼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礼之杀也;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里,并行而杂,是礼之中流也。(《礼论》)

这里讲“礼”的安排。情和文、礼的关系是,情是礼的实质,是礼所要表达的根本内容;文则是对礼使用的程度。如果用于祭祀礼仪的物品比实际所需要(情用)的更多,那就是在彰显礼的地位之高,即所谓“礼之隆”;如果比实际所需要的更少,就是表现了礼的卑微的地位。我们知道,先秦社会中的建筑、舞蹈、服饰、礼仪等方面的制度都是按照这一原则建立的。

庄子也参与了当时有关情和性的论辩。不过这一点在庄子研究里谈得不多。笔者认为,虽然庄子有关情和性的论述散见于不同篇章,但他其实与当时不同的性情论进行了对话,并阐发了自己独特的观点。

惠子谓庄子曰:“人故无情乎?”庄子曰:“然。”惠子曰:“人而无情,何以谓之人?”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恶得不谓之人?”惠子曰:“既谓之人,恶得无情?”庄子曰:“是非吾所谓情也。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德充符》)

这一段话很有意思,惠子问庄子,人没有情怎么成为人呢?庄子的解释读起来似乎不是很顺。他开头说这不是我说的情,那接下来就应该解释他所谓的情是什么,然而他并没有解释,只是说明了什么是无情,从而改变了逻辑讨论的论题,因为惠子是问一般人的情,而庄子说道家的真人、至人是无情的,因为他们超越了好恶和自身。

从这段话可以看到,庄子已经很自觉地意识到了“情”的多义性,他所主张的情跟当下所言说的情是不同的。凡是他所批评的情,庄子都用“人之情”一词,比如“今吾告子以人之情,目欲视色,耳欲听声,口欲察味,志气欲盈”(《盗跖》)。圣人虽然有人的形体,但是没有人的以好恶为基础的情感。圣人处于人世,却没有人之情,是因为他“是非不得于身”,好恶是非不在他身上,他已经超越了俗世。故庄子称圣人“有人之形,无人之情。有人之形,故群于人;无人之情,故是非不得于身”(《德充符》)。

庄子所赞许的“情”是什么呢?就是超越一切世俗情感的心境,即他时常挂在嘴边的“情性”和“性命之情”。

小人殉财,君子殉名。其所以变其情,易其性,则异矣;乃至于弃其所为而殉其所不为,则一也。(《盗跖》)

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养生主》)

女亡人哉,惘惘乎!汝欲反汝情性而无由入,可怜哉!(《庚桑楚》)

君将盈耆欲,长好恶,则性命之情病矣;君将黜耆欲,掔好恶,则耳目病矣。我将劳君,君有何劳于我!(《徐无鬼》)

在庄子看来,对“人之情”的追求,受役于欲和好恶,实际上伤害了更高层次的性命之情。他批评“小人殉财,君子殉名”,因为追求钱财和名声这些身外之物,都是“变其情,易其性”,是“遁天倍情”。“女亡人哉”一句是说,庄子觉得这个人很可怜,他失去了一个人的自身,想要回到自己原来的形象,但又无门可取,所以非常可怜。所以庄子把情和性连在一起讲,他的这种情性,既不是荀子所批评的那种性恶,也不是孟子所说的那种性善,而是一种超越了善恶、好恶这些具体情感的精神境界。

今人之治其形,理其心,多有似封人之所谓,遁其天,离其性,灭其情,亡其神,以众为。(《则阳》)

此六子者,世之所高也,孰论之,皆以利惑其真而强反其情性,其行乃甚可羞也。(《盗跖》)

这里“反其情性”中的“反”不是“返回”,而是“背离”(go against)的意思。庄子说的“六子”,即尧、舜、禹、汤、文王、武王。庄子认为他们实际上还是追求利益,违反了人的情性,所以他们的行为是“可羞”的。庄子所谓圣人、真人、至人则反其道而行之,力保其性命之情。故庄子曰:“圣也者,达于情而遂于命也。”(《天运》)又曰:“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骈拇》)

综上所述,在战国中晚期,关于情和性的论辩如火如荼,而传世文献中就存有三种截然不同的情性论,这三种不同的理论都建立在对人的情感活动的不同判断基础上。孟子认为四种高尚的道德情感是人类生理和心理的本能,由此推演出性善论。荀子反其道而行之,认为最基本的最能够反映人的生理和心理本能的是欲望,由此判断人之性是恶的。庄子一方面像荀子那样鞭挞欲望之情,另一方面又试图超越性善性恶之辨,认为真正的情是“性命之情”,即道家圣人、真人、至人超越世俗、与道融为一体而得以实现的人之本质。换言之,庄子的情性论的基本立场是:人的本性是超越性的,是在性善、性恶之上的。

在出土文献《性自命出》里可以发现,战国中晚期还存在第四种有关情和性的理论。《性自命出》一文见于郭店楚简,在上博简里也出现了。这篇高度凝练的哲学文章在当时应该是相当流行和重要的,否则难以成为伴随其拥有者进入另一个世界的珍贵典籍。笔者认为,此文和其他先秦哲学著作在体例上有很大的不同。它不是像《荀子》一样的典型的论说文,也不像《孟子》或《庄子》中的文章,有政论文的性质又有对话或寓言。《性自命出》共有二十条或说二十段文字,哲学抽象程度甚高,它更像是一种哲学概念条目的集合,而许多条目主要是对一些当时讨论最多的哲学概念进行梳理,比如开篇的首段:

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势也。

在这一段里,有许多哲学的基本概念,都被放在一起加以联系和梳理。其中情、性、义等都是上文所讨论的《孟子》《荀子》和《庄子》中的核心概念,很多是近义词。中国哲学典籍中的近义词特别多,这是中国哲学文章的一大特点。到底是语言决定思想,还是思想决定语言,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难以说清何者为先,但语言对思维肯定有很多影响。古汉语中有大量排比句,后来排比句衍生为骈对,而骈对的需要无疑帮助造就了很多意义相近的词。那么对于古人而言,就需要把这些相似的概念理清楚,比如情和性,在《荀子》《庄子》里谈了很多,但这两者是不是有细微的区别?《荀子》和《庄子》中没有讨论,只能从上下文中揣摩。而《性自命出》就是要辨明这种区别。它的辨别方法是什么呢?就是梳理线性的源流的关系,即何者出自何者,所以会有“道始于情,情生于性”的表述。

根据笔者个人对《性自命出》这段话的理解,道,就是事物的规则,属于最高层次的实质。情和性,两者也是实质,但是所指向的层次有所不同。“情”多用于描写比较具体的事物的实质;“性”所指的实质似乎更为抽象。这里阐述的就是一步步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始者近情”,事物刚开始的时候是接近其本质的,经过演化之后,“终者近义”。孟子的四端说也是如此,首先讲一切都是从“情”即人的原质推演出来。然后“知情[者能]出之”,就是说一旦了解了这个本质,就能够超越物体的本质,继续演化,最终达到伦理的意义,这和人的原质有很大区别,是一种哲学的伦理,所以能够“出之”。“知义者能入之”,是说达到义之后,可以让这个后产生的义变成生命本质的一部分,即化外在为内在。这就是后来理学家们所追求的,把伦理的东西变为人的本性。

《性自命出》云:“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势也。”这也就是说,作为“性”的“喜怒爱乐之气”是“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就是喜怒哀乐之气是外界造成的。人是有“性”的,“性”具体表现为“志”,这个志“待物而后作”,这和最后一段话的总结是完全吻合的。《性自命出》的观点是:性是可善可恶的,是外界的影响决定了不同的性情,而作为这一影响的媒介的情感是中性的。与庄子、荀子对情感的道德定义和批评不同,这里的情,即“喜怒爱乐之气”,是中性的。所以不同的外界情况,诱发不同情感来影响人,人的性就可善可恶。这种观点其实并不孤立,比如在《孟子·告子》中,告子的观点就是人可善可恶,只是缺乏其他文献佐证,《性自命出》则罕见地提供了类似观点。考古的发现丰富了对当时情和性关系的不同理解的认识。

《性自命出》对情的描述,还有几则并不带道德含义,而是集中谈论情的审美效果:

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够。

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哀、乐,其性情相近也,是故其心不远。哭之动心也,浸杀,其央恋恋如也,戚然以终。乐之动心也,濬深鬰陶,其央则流如也悲,悠然以思。

“声其出于情也信”,就是说只有当声音真正发自内在自我,表现自己内在的实际状况时,才可以让别人信服。“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这和“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不同,也和《乐记》中说的“乐者,乐也”不同,而是认为从乐器发出来的悲声和哭一样,都可以达到至情。这里对音乐的描述没有任何道德的看法。笔者要质疑李零对《性自命出》中“性”的定义。李零把“性”解为感情,然而那样上面这几段话的文气是解不通的,从文本上说这种解释是有问题的。放到更大的语境里,战国时代关于“情”的讨论都是围绕“本质”“性”的主题展开的,而只有在讨论人性本质时才会论及人的情感。直到汉代,“情”的核心内涵才逐渐被“情感”取代,最终成为几乎专指情感的名词。

两汉时期“情”的概念 :情感与声音、语言、礼义之文的结合

战国中晚期思想家论情的基本趋向,是将事物本质之“情”的内涵扩展,将情感之情纳入其中,并根据对人基本情感的道德判断,提出截然不同的人性论。到了西汉,董仲舒则另辟蹊径,将性和情分开,说“臣闻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质也,情者人之欲也”。“性者生之质也”,是指“性”是生理的,而“情”是一种欲,是心理的活动,是有利害的情感,所以情和性有主客观之间的不同侧重。到了东汉,许慎遵循董仲舒的观点对“情”进行定义:“情,人之阴气有欲者。”董、许对情的理解都可以追溯到《礼记·礼运》的“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不同的是,他们没有使用“人之情”以求与先前指事物本质之情区分,而是径直用“情”一字专指人的情感。李零用此汉代才出现的专指情感的“情”来解释《性自命出》中的“情”,显然与“情”的概念的历史发展状况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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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董、许对情的极端否定,给致力于音乐和艺术的论者造成了很大困扰,情感是音乐和艺术的核心,如果情被完全否定了,那还要音乐和艺术做什么呢?因此,情与性的关系必须保持,何况“情”“性”同源,有着悠久历史,即使要将两者完全切割,似乎也是做不到的。因而,《乐记》的作者便试图借用静和动这对概念,来说明性与情之间有着一种亦分亦离的特殊关系: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

《乐记》作者在这里提出一种较为正面的情感诱导论。虽然他也像荀子那样批判人之欲,但并没有将人欲之情定为性恶的证据。他将人生来而静的本质视为“天之性”,无疑带有褒扬的意味,而接着出现“天理”一词就更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感物而动的情感,只要不“无节于内”“诱于外”,就不会造成“天理灭”“人化物”的恶果。作者使用动静概念来阐述性与情的关系,不仅让“情”得到一定程度的肯定,而且赋予音乐以积极的伦理和艺术意义: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

《乐记》作者认为,发自人之情性而成的音乐与政象是相通的,故又称:

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这段论情的话语,也完整地出现在《毛诗序》中,只是开头一句“情动于中,故形于声”改成了“情发于声”。《毛诗序》如此改动,为的是要将“情动于中……形于”嫁接到其对诗的描述之中:“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这一改动貌似无关宏旨,但实际上意义重大,因为“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与“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形成等义的互文,从而将“情”和“志”等同起来。“诗言志”一语最早出自《尚书·舜典》,后在《左传》《国语》等先秦典籍中大量出现,意义总是正面或中性的,没有“情”那种历史上积累的贬义。把情和志联系到一起,情的地位就提高了。

如果说《乐记》作者将情与声音之文结合,从而提升了情的地位,那么《毛诗序》则是再进一步,除了声音之文之外,还将情与语言之文、礼仪之文相联系,从而将情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地位:

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

《诗》有六艺,即风、雅、颂、赋、比、兴,而《毛诗序》只论及风、雅、颂三者。上引文有关风的论述,较之论雅和颂的部分,更为详尽和有新意。首先,作者用“主文而谲谏”一语,定义了风诗语言之文的特点,即以比兴章句为代表的含蓄多义的语言形式。与静态反映政象的声音之文不同,这种语言之文是主动对社会政治状态作出判断、促进上下政通人和的手段。“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一句就把这点阐述得清清楚楚。

接着,作者又以抒情最为浓烈的变风变雅为例,说明诗人以“主文而谲谏”的语言形式来吟咏情性,最终又会与“礼义”之文相结合。“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在现有《毛诗序》的研究中,“止乎礼义”几乎都被解释为用道德礼仪控制规范情感。按照这种解释,《毛诗序》仍然认可荀子对情性的批判,对情持有保留态度。这种解释显然有悖于上下文对情真挚的、多少带有夸张的赞许。笔者认为,这里的“止乎”应视为与《大学》名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中的“止于”同义,即指“达到……才停止”或“最终达到”。这也就是说,《毛诗序》的作者认为,有了先王之泽,诗人自我情感的吟咏,最终可以升华为国家礼义之文,因而实现“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

笔者认为,《毛诗序》作者这种对情的理解,并非完全出自他自己的奇想。《性自命出》“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与《毛诗序》所说的情与义的关系,别无二致,都是描述情在礼义中得到终极实现的过程。郭店楚简《名数》篇又明言:“情生于性,礼生于情”,无疑又可视为《毛诗序》所说的情礼关系所本,虽然郭店楚简中的“情”尚未专指情感。弄清了《毛诗序》对郭店楚简中褒义的情的概念的继承,就能充分认识《毛诗序》全方位革新情的概念的重要意义。通过巧妙地将情与声音之文、语言之文、礼义之文融为一体,《毛诗序》的作者可说是成功地将“情”“洗白”了,使之从此成为诗论中一个高尚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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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朝文论中“情”的概念:情感与书写文字之文的融合

六朝文论中的“情”和《毛诗序》的“情”又有很大不同。后者论情,最大的特点是将其与国家政治、君臣关系、道德伦理紧密相连。六朝批评家论情,则是反其道而行,将情从政治和伦理中解脱出来,转而从审美的角度来谈情。例如,陆机《文赋》完全撇开政治伦理,而刘勰的《文心雕龙》也仅有几处点缀似的赞扬“诗言志”的政教作用,将情与志联系起来。

陆机《文赋》“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一语,历来都被认为标志着“美情说”(即纯粹以美感论情)在中国文论中的诞生。一直以来,“诗缘情”这个命题的出现,显得十分突兀,因为在先前传世的文献中难以找到端倪。然而,《性自命出》的出土,让我们找到了美情说的一个重要源头。在《性自命出》对音乐的美感的描述中,对情的褒义理解和欣赏已经与政治道德毫无关系了。笔者认为,在《性自命出》之外,六朝文论美情说还有一个近源,即魏晋时期兴起的人物品藻。《世说新语》中出现的“情”字非常重要,它摆脱了政治伦理的桎梏,完全是褒义的,如才情、高情、情致等,充分体现出对情的美学意义的认识。《世说新语》所褒扬推崇的情,无疑源自庄子讲的性命之情,因为它表现为淡泊名利、超然世外的行为、言语、风度、心境。

如果说《世说新语》的情融合于风度言语之文,那么六朝文论所追求的则是情与书写文字之文融为一体。“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一语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情通过与物的深度互动,最终与文、辞联系在一起,成就感人至深的作品。陆机对情文结合的过程有精辟的阐述:

其始也,皆收视反听,耽思傍讯。精骛八极,心游万仞。其致也,情曈昽而弥鲜,物昭晰而互进。倾群言之沥液,漱六艺之芳润。浮天渊以安流,濯下泉而潜浸。于是沉辞怫悦,若游鱼衔钩而出重渊之深;浮藻联翩,若翰鸟婴缴,而坠曾云之峻。收百世之阙文,采千载之遗韵。

陆机在这里指出“情曈昽而弥鲜,物昭晰而互进。倾群言之沥液,漱六艺之芳润”,很明显,情和物的互动是通过语言加以结晶的。

较之陆机,刘勰对情有更加全面而透彻的阐述,论及文学现象的方方面面。首先,他直接用“情文”一语定义文学:

故立文之道,其理有三:一曰形文,五色是也;二曰声文,五音是也;三曰情文,五性是也。五色杂而成黼黻,五音比而成《韶》《夏》,五情发而为辞章,神理之数也。

情文是如何形成的?对此刘勰有甚为详尽的阐述。首先,他描述了创作最初阶段感物生情的过程:

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明诗》)

敷训胄子,必歌九德,故能情感七始,化动八风。(《乐府》)

文的产生是情和物的反应,这里的物和《乐记》中的物不一样,《乐记》中的物基本上是社会、政治的现象,而这里明显说的是自然,说七情跟外物的关系,“情感七始”。情还包含不同季节的变化,“是以献岁发春,悦豫之情畅;滔滔孟夏,郁陶之心凝;天高气清,阴沉之志远;霰雪无垠,矜肃之虑深。岁有其物,物有其容;情以物迁,辞以情发”(《物色》)。所以这里是情和景物的互动。

感物之后就开始创作,而情与物仍继续不断地互动:

山沓水匝,树杂云合。目既往还,心亦吐纳。春日迟迟,秋风飒飒。情往似赠,兴来如答。(《物色》)

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我才之多少,将与风云而并驱矣。(《神思》)

以上第一段可能还处于感悟的阶段,但第二段说“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想写登山的情况,就想象登山的情感,虽然这是臆想的,但情感也融入其中;同样,如果心里想象观海,那么意也会融汇于海。所以创作意象形成的过程就是情、物、言这三者的互动。下面接着论情在成文过程中的关键作用:

是以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馀于终,则撮辞以举要。(《镕裁》)

根据情来设定基本框架和选择文体,随即便进入了创作的最后阶段,即作品的书写。此时,保持感情充沛,对于巧妙地遣词用句、铸成优美的文辞风格,至关重要。《附会》云:“夫才量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然后品藻玄黄,摛振金玉,献可替否,以裁厥中:斯缀思之恒数也。”《风骨》又云:“是以怊怅述情,必始乎风;沉吟铺辞,莫先于骨。故辞之待骨,如体之树骸;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所谓风和骨的关系,实质就是指作品成文过程中情与辞之间持续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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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龙》诸章对各种诗体的总评也是沿着情文这条轴线展开的。有关《楚辞》体,《辨骚》云:“九歌九辩,绮靡以伤情。”有关四言颂赞,《颂赞》云:“必结言于四字之句,盘桓乎数韵之词;约举以尽情,昭灼以送文,此其体也。”有关哀辞体,《哀吊》云:“原夫哀辞大体,情主于痛伤,而辞穷乎爱惜……隐心而结文则事惬,观文而属心则体奢。奢体为辞,则虽丽不哀;必使情往会悲,文来引泣,乃其贵耳。”有关两汉五言体,《明诗》云:“比采而推,两汉之作乎?观其结体散文,直而不野,婉转附物,怊怅切情,实五言之冠冕也。”刘勰对这一系列诗体的评议,完全都是根据情和文这两者是否达到平衡、取得最完美的结合的角度来判断的。

《文心雕龙》诸章对具体作家、作品的评议也遵循同样的判断标准。《体性》评陆机诗云:“士衡矜重,故情繁而辞隐。”《情采》评先秦诸子云:“研味李老,则知文质附乎性情;详览庄韩,则见华实过乎淫侈。”《论说》评范雎、李斯之说云:“范雎之言事,李斯之止逐客,并烦情入机,动言中务,虽批逆鳞,而功成计合,此上书之善说也。”《议对》评汉代公孙弘之制策文云:“公孙之对,简而未博,然总要以约文,事切而情举,所以太常居下,而天子擢上也。”《杂文》评郭璞杂文云:“景纯《客傲》,情见而采蔚:虽叠相祖述,然属篇之高者也。”刘勰认为,每个作者对情和文的处理,都有其特殊的形式,而他们作品的优劣高下,主要取决于情文圆合的程度。

最后,刘勰分析文学作品的接受过程,也是以情文为纲领来展开的:

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世远莫见其面,觇文辄见其心。岂成篇之足深,患识照之自浅耳。夫志在山水,琴表其情,况形之笔端,理将焉匿?(《知音》)

刘勰认为,文学接受是一个恰好与文学创作逆向的过程,故言:“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这种以“觇文辄见其心”(即体验作者思想情感)为主要目的的文学接受,应属于文学理解的活动。如果文学接受的重点不在于理解掌握客体(作者)的内心,而在于读者为自己获得愉悦的阅读感受,那么它就属于文学审美活动。对刘勰而言,这种文学接受就是体悟文情,或隐或秀,动远变深的审美境界:“夫心术之动远矣,文情之变深矣,源奥而派生,根盛而颖峻,是以文之英蕤,有秀有隐。”(《隐秀》)

余论

从春秋末年到南朝齐梁时期的一千多年里,“情”的概念经历极为复杂的演变过程。本文对此漫长演变过程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力图揭示“情”字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哲学和文论著作中所呈现的不同意义。这一演变过程不是新概念淘汰旧概念的线性进化过程,而是“情”字兼容并包、不断拓展其内涵和外延的过程,从而使其丰富发展为一种概念的宝库。六朝批评家开了将情的哲学概念引入文论的先河,六朝以后的批评家,从唐宋贯道和载道两派,明代前后七子、公安性灵派,清人叶燮、沈德潜、袁枚,乃至晚清龚自珍、梁启超等人,都是不遗余力地选用不同的“情”的概念,予以新的诠释和改造,从而发展出自己独特的文学理论。笔者期待日后对这些文论家的“情”之观念一一加以深入研究,从而勾勒出整个文论史中情之概念的演变轨迹。

在撰写此文的过程中,笔者注意到有很多相关的西方文献可以参照。比如,本文开头部分指出,情的内涵是从事物本质慢慢发展到人的道德的本性,然后再转为专指心理的活动,这个轨迹可以说是由客观到主观的。而西方正好相反,是沿着从主观到客观的轨迹发展。柏拉图认为情感是最低劣的、会影响我们的思维和理性的主观现象,一直到启蒙时期,休谟等西方哲学家才开始认识到情感在认知和伦理中的作用,到现代西方的分析哲学,才开始强调情感的客观性,将它解释为外部所引起的身体反应。西方近来很流行的情感影响理论(the affect theory)无疑承继这一基本观点,强调各种具体情感的生理基础,也就是它的非主观的属性。孟子的情感道德论和西方最近出现的“情感认知论”(cognitive theory of emotion)亦有不少值得进行比较研究的地方。另外,六朝的情文说与西方浪漫主义有关情感和诗歌语言的论说,也有很多可以相互参照和诠释的材料。

面对中西情感论中这些值得进行比较研究的课题,笔者开始思考自己是否能第三次回到比较文学的领域。20世纪70年代末,笔者在中山大学撰写比较文学的硕士论文,试图从中西哲学中寻找出中西诗歌追求情感相融之“同”的原因,这条路线在当时有一定创意,但实质上是错误的。1990年代初在普林斯顿完成博士学业之后,我再次回到比较文学领域,写出《比较诗学结构》一书,主要是通过比较来看到中西诗学各种独特之处,实现了从“寻同”到“论异”的转变。如果现在又重拾比较文学的旧业,将会采取另一种新的研究方法。近二十年来,笔者一直集中从事中国古典诗歌和古代文论方面的研究,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研究路径。其实,这一路径运用于比较文学是很可取的。本文从细读中国哲学和文论原典出发,仔细梳理出“情”这一概念错综复杂的演变过程,就充分体现了“中学为体”的原则。如果能再进一步,通过借鉴西方学界中各种情感理论,对于“情”概念每一次新变的意义进行更有理论深度的阐发,那么就能给研究增加“西学为用”的维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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