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掴足”臭豆腐,被判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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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份有关餐饮公司商标的法院判决书在社交媒体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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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国足豆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掴足”作为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商标无效。

该公司随后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皆遭到驳回。

5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此案一、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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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济南国足豆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摑足及图”商标无效。

同年11月25日,该公司就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行政纠纷。

主要理由为:“摑”字发音包含“guo”和“guai”,山东地区的方言中发音为“guai”,意指轻轻触摸,而非被诉裁定认定的含暴力倾向,并且经多年使用已经与原告建立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在社会上也没有收到任何不良投诉,不论从字面含义还是实际使用中都不存在不良影响。

法院援引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认定“掴足”商标,由于字形、发音与“国足”较为相近,且“掴”含有“打巴掌”含义,很可能被公众理解为讽刺国足,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宣判驳回上诉。

本案中,诉争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为“摑足”,一方面,“摑”字,意为“用手掌打、打巴掌”,且诉争商标整体亦未经使用而形成第二含义;

另一方面,从“摑”字的设计外观看,部首“扌”经艺术化处理,不明显,文字部分突出显示为“國”字部分,诉争商标读音亦同“国足”。

同时,在案证据亦表明,部分公众已将“摑足”与“国足”相联系。故本院认为,原告将诉争商标主要使用在臭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讽刺“国足”的倾向,易产生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

“济南国足豆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6日宣判,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其实,以“国足”为卖点的臭豆腐在坊间并不少见,大多为路边小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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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1年,人民网就发布文章称,“国足”臭豆腐走红,是“民意宣泄的另类窗口”。国足在球场上的不佳表现,逐渐成为“失败”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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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2022卡塔尔世界杯亚洲区40强赛即将于5月30日在苏州开打。4个主场比赛,李铁麾下的将士能否杀出一条通往十二强赛的血路,球迷们只能适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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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男足已经在上海展开备战,武磊将于18日下午与球队会和,并于19日同大部队前往比赛地苏州。

19年底,中国男足在亚洲区小组赛中高开低走,2胜1平1负积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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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则,8个小组的小组第一以及4个成绩较好的小组第二可以晋级12强赛。

目前,其他几个组的小组第二分别为科威特(5场10分),巴林(5场9分),沙特(4场8分),阿曼(5场12分),吉尔吉斯斯坦(5场7分),马来西亚(5场9分),韩国(4场8分)。

显然,国足的处境不容乐观,接下来4场全胜,方能保证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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