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案子中,男方目前的核心利益诉求非常模糊

【本文来自《男子以妻子出轨生女诉离婚,法院:根据“冷静期”的立法精神暂不判离》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关注的重点:

1.付女士辩称,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原告所做亲子鉴定无依据,是对被告母女的伤害,自己愿意单方抚养孩子。

这个逻辑是不是有点问题?做亲子鉴定还要什么依据?????还造成伤害???

2.从离婚收益的角度看,有点问题。

女的提到男的不行,想留个后,姑且认为女的说的是真话。那么我们就站在男方的角度考虑,如果男的无法生育,那一开始男的选择和女的结婚,可能就是因为女的带一个儿子,这才符合利益诉求,那还离什么婚?

男方和女方现在也44岁了,根据后面提到给儿子留房产,儿子跟女方姓,说明儿子也和父母住一起,这种情况下如果汤先生真的无法生育,离了婚,结果就是汤先生理论上没有任何收益,一方面年龄大了,另一方面“不行”,也就是说彻底“无法留后”。

不离婚的情况下,汤先生理论上还有一子一女,如果自己真的生不出来,那对汤先生来说,不离婚已经是最佳的结局了,虽然感情不好可能会受点气,但是50岁的人了,也不是完全无法接受。

女方关于男方“不行”的说法,逻辑上是有问题的。

3.我觉得一篇报道,主要要说清,双方的核心诉求。目前女方的核心诉求似乎是房子是父母留给儿子的,男的没有份,不然就不离婚凑合过。

目前男方的核心利益诉求非常模糊,表面上男方所有的行为都是为了“留后”,但是没说清是不是指“亲生”的。

如果男的可以生育,女的出轨,那肯定气啊。如果男的无法生育,那我想不出来男的离婚的收益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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