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熊孩子放火烧4辆车,自称电视上的爆炸很刺激,想看汽车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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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网27日报道,本月18日,广东阳江石湾村旧寨一个10岁小孩竟点燃4辆小汽车,原因只是看电视上的爆炸“很刺激”,想看车爆炸飞起来。

当天上午10点左右,江城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辖区内有两辆小汽车着火,警方迅速赶往现场,配合消防部门将着火的车辆扑灭。

据了解,着火的两辆车均为车头起火,尽管火被及时扑灭,但是由于火势蔓延得太快,两辆车被烧得面目全非,受损严重。

除此之外,距离两辆车100米处,还有一辆红色小轿车,尾部有轻微烧过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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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引起了当地警方的重视,成立了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办案民警的缜密侦查,确定居住在附近的小男孩小陈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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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发现,几起火灾均是10岁男孩小陈放火所致。小陈还承认,在4月11日,曾点燃了一辆白色雪佛兰小汽车。

小陈称:看电视上的爆炸觉得很刺激,于是点火烧车,想看车爆炸飞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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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广西消防也报道了此事,并表示,日常生活中,孩子常常因为好奇、贪玩和缺乏生活经验,做事不计后果,致使小火成大灾,酿成无可挽回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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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江西萍乡一小孩在空地玩火时偶然导致堆积在空地上的大量光缆被烧毁,停放的两辆汽车烧成骨架,损失较大。

2020年5月16日,江苏常州一5岁孩子模仿电影里夏洛烧窗帘的情节,在家里没有大人时把家中窗帘点燃了,最终导致房屋二楼屋顶坍塌,房内被烧的一片焦黑,财产损失惨重。

广西消防呼吁,正确有效地对儿童的成长和发展进行保护,给孩子科普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是每个家长应有的责任。自家孩子玩火玩出了事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小孩玩火造成火灾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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