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被3条恶犬咬死,狗主人估计不用坐牢

4月22日,重庆市奉节县城一名二年级小学生在上学途中,不幸被三条恶犬咬死。随后,犬只喂养主人被奉节警方控制。26日,记者从孩子父亲刘齐(化名)处获悉,经过协商,双方就善后事宜已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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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事件屡有所闻,责任自然在于狗主人,因过失导致狗伤人的,达不到重伤的只能按民法处理,重伤以上的,才涉嫌构成犯罪。

本案狗主人所涉罪名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内蒙古曾有一个类似案例,一名4岁男童被撕咬致死,还咬伤3人,法院最后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狗主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本案狗主人赔偿55万元后,估计也不用坐牢了。这样的结果公众心里肯定接受不了。

个人认为,饲养动物的相关法律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针对养狗这一块。例如,人被流浪狗咬了,受害者追究民事责任举证就很困难。

可考虑将弃养有攻击性动物入刑。如流浪狗咬人,可对原狗主人按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弃养不代表有攻击性动物不对他人发起撕咬。因此,在主观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刑法》上如增加了此类条文,这样,受害者的民法救济也容易得多。

法律硬起来了,狗咬人的悲剧就少了。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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