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互联网用户不如西方发达国家注重隐私保护吗?

作者:龚为纲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昨天深夜,特斯拉向媒体公开了郑州车主事故发生前1分钟的行车数据,却并没有得到谅解,反而被维权女车主的丈夫李先生认为,其侵犯了车主的个人隐私权和消费者权益。

有人说车主这就矫情了,见好就收吧。

但车主的诉求真的过分吗?

百度总裁李彦宏曾经说过,中国民众与西方发达国家的隐私观念不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等地区的用户的隐私保护意识相对较弱,人们对隐私问题没有那么敏感,在很多情况下愿意用隐私交换便捷性和效率。

李彦宏此话一出,引发轩然大波,遭到口诛笔伐。当然,人们更多地是从道德判断和应然的角度对百度的价值观进行评判。那么,从科学的角度呢?中国互联网用户的隐私保护意识比西方发达国家要弱吗?

这里试图利用Facebook在这次事件中所泄露的5.3亿用户数据,来比较中国、港澳台等大中华地区与西方发达国家和世界其他地区的用户隐私保护意识的差异,从科学的角度对中国的互联网用户的隐私保护观念进行分析。在Facebook的平台上,有60万中国互联网用户,加上来自港澳台等地区的Facebook用户,总体数量接近800万,很显然,如此庞大规模的用户数量,足以说明中华文化背景下用户隐私观念的一般特征,以及这些特征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差异。

那么,我们可以如何利用Facebook的用户个人数据来测量和比较用户的隐私观念呢?

一直以来,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人们的隐私保护意识受到关注,很多人在讨论大数据时代的用户隐私观念和隐私保护意识。不过,由于对于什么是用户的隐私保护行为缺乏明确界定,导致该问题一直存在争论。

测量个人的隐私保护意识可以有很多维度,比如说用户是否愿意向国家提供个人隐私信息。在新冠疫情期间,有很多研究从政府能否追踪用户的个人移动轨迹数据和空间位置信息的角度测量东西方的隐私观念的差异,他们认为中国等国家有能力从用户那里获取用户个人的隐私信息,而这种事情在西方所面临的挑战和压力则更大,进而据此说明中国用户的隐私信息保护意识比西方等发达国家要低。这种疫情期间的个人隐私信息的采集,可能更多反应的是国家能力,或者说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而不一定完全是用户的隐私保护意识。

透过社交媒体上用户所提供的个人隐私信息的多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测量用户的隐私保护意识和隐私保护行为,即如果用户在社交媒体上提供更加丰富的个人隐私信息,那么说明,用户的隐私保护程度相对较弱,而如果用户在社交媒体上提供更少的个人隐私信息,尤其是敏感性信息,则说明用户的隐私保护意识更强。

根据这样一种理念,我们试图对世界主要国家的隐私保护行为进行分析。我们的数据分析结果发现,已有关于中国用户的隐私保护意识比发达国家要弱的判断是似是而非的,是不对的,实际上,中国以及东亚等地区的用户保护意识和隐私信息保护意识在很大的程度上比西方国家还要强。

如果在自愿提供信息的条件下,我们去比较用户是否愿意提供个人隐私信息的角度,可能更能够准确地反应和测量用户的隐私保护意识和隐私信息的保护意识。

下面本文以Facebook的5.3亿用户信息为例,分析用户的隐私信息保护意识:即如果在自愿的条件下,用户更愿意向社交媒体账户提供个人的隐私信息,则我们认为用户的隐私信息保护意识相对较低,而如果用户更不愿意向社交媒体平台提供个人隐私信息,则我们认为用户的隐私信息保护意识较强。

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在社交媒体Facebook平台上,中国等大中华地区的用户是最不愿意主动提供个人的隐私信息,而西方等发达地区的用户提供个人隐私信息的比例则远远要高。这说明,从全球性的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用户隐私信息保护的角度来看,中国等大中华地区的用户的隐私信息的保护意识在全球都是比较高的,这与一贯的成见并不符合。

表1 不同类型的社交媒体信息的私密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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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用户隐私保护意识之前,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不同类型的社交媒体用户信息的私密化程度。很显然,不同类型的用户信息的隐私含义是不一样的,有些用户信息的隐私化程度比较高,有些用户信息的隐私化程度比较低。一般而言,在用户自愿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下,如果用户提供某类信息的概率越高,则说明该信息的私密化程度越低,反之,如果大部分用户都不太愿意提供的信息,则往往是私密化程度比较高的信息。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我们发现,在全球的范围内,在Facebook的5.3亿用户的信息中,以下信息的私密化程度的排序从低到高依次是:用户性别信息<用户居住地信息<用户家乡信息<用户的婚姻状态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生日信息<电子邮件信息(表1)。在众多的个人信息中,用户的生日信息、个人邮箱信息、和婚姻状态信息是私密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信息,而用户的性别,居住地、家乡信息则是私密化程度相对较低的信息。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世界不同地区,尤其是中国等大中华地区的用户隐私信息暴露意愿与西方发达国家和世界其他地区有何差异。

数据分析结果显示(表2),就大中华地区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比较的角度看,在不太敏感的用户信息,比如说性别、居住地、家乡、工作单位等信息的暴露意愿方面,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和新加坡等大中华地区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没有特别明显的差异,与美国的情况基本上比较持平;而在用户的婚姻状态、电子邮件和生日等高度敏感的用户信息的暴露程度上,中国以及其他大中华地区在总体上实际上要更加敏感,尤其是在婚姻状态这个敏感信息指标上,大中华地区的用户暴露这些隐私信息的概率要比美国低10个百分点左右,而在生日信息上,中国用户暴露个人隐私信息的比例只有美国的1/2左右;在个人邮箱的信息暴露上,香港和澳门地区也比美国用户暴露的比例要低。

表2 大中华地区与G7等西方发达大国的用户隐私信息暴露程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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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总体来说,在低度敏感的隐私信息暴露上,中国等大中华地区与西方发达国家不相上下,而下高度敏感的隐私信息暴露上,中国等大中华地区的用户暴露个人隐私信息的意愿实际上比西方发达国家还要低,也就是说大中华地区的用户保护自己的隐私信息的意愿比西方发达国家还要强。因此,从Facebook这样的高度注重隐私信息保护平台上5.3亿用户的隐私保护意愿和行为的角度来看,很难说明中国用户的隐私保护意愿比西方发达国家要弱,实际的情况是正好相反,大中华地区的用户在敏感信息的保护意识方面,比西方发达国家要强。

除了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比较之外,我们还可以从横向上与更多地区进行隐私保护意识与隐私保护观念的比较。

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图1-图2),从全球的角度来看,中国等大中华地区的用户隐私保护意识也是比较强的。比如说在婚姻状态和个人生日这样的高度敏感的信息暴露方面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用户隐私保护观点不但强于西欧、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明显强于东南亚、拉美以及非洲很多国家,同样也明显强于伊斯兰文化中的伊朗等地区。

因此,从全球的范围来看,我们不能用“中国用户的隐私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这样的话语来为互联网企业获取用户隐私信息做辩护,这不是从道义的角度,而是从科学的角度说明,中国等大中华地区的用户隐私保护意识实际上是比较强的,这一结论已经被来自Facebook这样的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全体用户隐私信息所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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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用户生日信息暴露程度的国别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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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用户婚姻状态信息暴露程度的国别分布

在数字中国的建设过程中,保护用户隐私信息的责任还在于,随着时间的变动,全球用户的隐私保护意识在近10多年有普遍提升的态势,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成为更加迫切的时代议题。在用户的隐私保护方面,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并不是特例,中华民族并不是不注重个人隐私保护的民族,相反,从全球的横向比较来看,大中华地区的用户隐私保护观念实际上还是比较强的。因此,在接下来的数字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在互联网平台的发展过程中,在有关大数据立法的过程中,中国互联网用户隐私信息的保护的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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