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慰安妇”受害者对日索赔,韩国法院变了?

500

【文/观察者网 陈聪】据日经中文网4月21日报道,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当天驳回了一宗由“慰安妇”受害者提起的向日本政府索赔的诉讼,依据是国际法中的“主权豁免”原则。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初,该法院才在另外一宗“慰安妇”受害者诉讼中,判处日本政府应当给予赔偿。

前后两次判决结果完全相反,引发多方关注。

500

日本驻韩大使馆前的“和平少女像”

国际法中的“主权豁免”原则,简单理解就是,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上是对等的存在,因而不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原则上可以不服从外国审判权。

今年1月8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裴春姬等12名“慰安妇”受害者提起的对日索赔诉讼做出判决,要求日本政府向受害者每人赔偿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0万元。

这一判决引起日本方面强烈反对。

首相菅义伟、外相茂木敏充均援引“主权豁免”原则驳斥认为,韩国法院的判决是“极其遗憾和令人不能接受的”,并要求韩国政府“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日韩两国协议。不过,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当时在判决书中则指出,日本政府的行为是“有计划、有组织、广泛实施的反人道的犯罪行为,违反了国际规则”,因而无法适用“主权豁免”原则。

此次遭到驳回的对日索赔诉讼,则是由“慰安妇”受害者李容洙及其他受害者家属等20人于2016年发起的。李容洙等人认为,日本政府在二战期间组织“慰安妇”随军的行为给受害者的身心造成了难以想象的创伤,要求日本政府给予总计约3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740万元)的赔偿。

日本政府同样以“主权豁免”原则为由,从未应诉,更未出席庭审。

500

李容洙在判决出炉后受访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此次却认可了日本享有主权豁免,不受韩国法院管辖,因而李容洙等人的诉求不符合诉讼条件,并进行驳回。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还称,韩日2015年就“慰安妇”问题达成的协议“具备外交形式,带有权利救济的性质”,协议是双方达成的,不可能只贯彻韩国一方的立场。受害者们饱受折磨,国家付出的努力和成果似乎不足以抚平伤痕、弥补损失,但“慰安妇”问题的解决需要包括外交交涉在内的努力。

得到这一判决结果的李容洙在走出法院后,第一时间就表示“实在荒唐”,自己将向国际法院申诉。

同一家法院,针对同一性质的诉讼,给出了两种判决结果,韩国舆论深感震惊。一些长期关注“慰安妇”受害者需求的市民团体、律师团体均表示强烈反对,并谴责法院无视受害者的尊严和名誉恢复,作出开历史倒车、违背国际人权潮流的判决 。

韩联社援引韩国圣公会大学教授梁基浩(音)的意见也指出,韩国政府今后很难以一贯的逻辑面对日本;而日本也可能会利用这次判决来反驳韩方要求其反省谢罪等要求。

当天,韩国外交部重申,日本应就“慰安妇”问题真心反省并付诸行动,但未就法院驳回诉讼一事明确表示立场。另一边,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加藤胜信则表示,有必要对韩国法院的最新判决进行精密分析,所以暂时不会发表评论。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