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倾倒核废水不是科学问题,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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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洋倾倒核废料,不是一个科学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从伦敦倾废公约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禁止向海洋排放核废物。与种类、浓度、数量都无关,虽然有个补丁表格,但基本立场是完全禁止!

日本排放核废水,这是个事实非常清晰的海洋故意倾废损害事件。这个事件的损害,首先是损害海洋环境,公益组织可以以此为理由提起诉讼,根据环保法特有的举证倒置原则,日本政府有义务提交倾废不损害海洋环境主张的所有证据,交给国际社会审查,起诉方不需要举证。

其次,环北太平洋的所有主权国家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的原则,联合或单独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再其次,在西北太平洋传统渔场捕鱼的所有公司和渔民个人,有权利单独或集体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补偿和赔偿。

关于最后这一条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日本政府尚未实际倾废,但对渔民的损害已经发生。具体表现在日本主张提出之后,西北太平洋渔场的水产品价格大幅下跌,这两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而与废水是否有毒不需要直接相关。

因此相关受损的渔民可以直接在本国提起诉讼,并且可以以生活困难为理由要求查扣日本政府财产,在诉前做财产保全和诉前补偿。这个问题的实质不是废水有没有危害,是他有没有权利向公共区域排放。

打个比方,他家孩子尿了一滩,他要倒到公共走廊上来。我们大家不同意,他说他已经稀释过了,对邻居没有危害。这不是危害不危害的事儿,是你没有权利在公共区域干这种事。要想把污染物排到公海,必须征求国际社会的同意。跟有没有损害完全无关。所以讨论什么数量浓度,都没有任何意义,这就是一个公共区域权利问题。

日本人非常善于在细节上纠缠,让你失去对主旨的把握。比如说这次他给你讲各种科学,浓度如何,它处理如何如何细致……他就是不提,他根本没有资格向公共区域倒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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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这是很有力的着力点,值得中国政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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