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直言,交法的问题很多是法律跟现实严重脱节造成的

【本文来自《交通秩序之所以不好,因为有很多司机从自己的角度,去“要求”交规执法》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交法的问题很多是法律跟现实严重脱节造成的。法律不去讲规矩,却讲温度讲感情,就说人行横道让行这事,北欧国家人口稀少,车辆行驶半天也不一定能碰上一个过马路的,别说有人行横道,就算没有很多司机也能做到主动让行。中美这样的国家,说是司机素质差,不知道主动停车礼让行人,其实跟交通环境密不可分,不说北京这种早晚高峰通勤需要几个小时的例子,就算一般的二三线城市,早晚高峰你见个人站路边就停车做行人先过的手势试一下,你通勤开车的时间翻一倍都算是好的。

再拿车辆刮碰行人来说,04年交通法刚通过的时候,居然规定车辆刮碰行人一律承担全部责任这样的法律规定,结果就出现开三四万奥拓夜间正常行驶,撞到跑出中央绿化隔离横穿马路行人,结果全责背负三四十万债务的情况。逼不得已08年交法改版,才规定正常行驶车辆刮撞违法行人,只承担10%人道主义赔偿的法规。

类似这样不顾现实,只想着沽名钓誉的法规比比皆是,美其名曰以人为本 尊重人权,什么生命权高于通行权,实际上违反了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为了保护部分步行违法者的权益而减损了驾车守法者的权益。偷换了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中,不只是通行权受损 生命权一样受到威胁的事实。咱们国家的交通情况,行人闯红灯的概率要高出司机十倍百倍,律法制定不考虑实际,这些都是造成交通混乱的原因之一。

就说前一段爆出的行人在人行横道上左右来回横跳,憋的司机停车无法通行的例子来说,按交法规定这情况就是无解的,只能停着等行人玩够了你才能开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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