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可以理解为是对“女方难以在父母身边尽孝道”的补偿

现在很多人对彩礼的理解有些偏差,有些极端的认为彩礼是“女方父母敲诈男方的钱”、“简直是女方卖女儿的钱”、“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恶俗”,这些都没有看到本质。

古代人们万事以孝为先,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其实彩礼文化跟我国非常重视的孝道文化(可以说世界上我国最重视孝道)有很大关系。孔子说过:“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由此可见,我国孝道重视的是身体力行,要求子女尽量在父母身边尽孝。所以古代人出远门做事当官常说“忠孝不能两全”,出趟远门回来说“孩儿不孝”,官员父母去世还得回家丁忧守孝三年。

但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结婚总得有一方要离开自己父母到对方家庭,一般是女方嫁入男方,这样女方难以在父母身边尽孝道,这是一种不公平。对于这种不公平,就得有一定的补偿。对不公平的补偿行为,涉及到中国非常重视的另外一个“面子”问题(具体在此不做深入分析)!从这方面来看,男方给女方彩礼可以理解为是对“女方难以在父母身边尽孝道”的一种补偿。

反过来也容易理解,那就是比较特殊的男方入赘女方家里的情况,女方可以在父母身边尽孝道,一般也就不需要男方给彩礼这个补偿了,相反有些地方女方会给男方一些彩礼(一般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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