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火面积151.2亩,广东普宁一对母子祭祖引发山火被刑拘

500

广东省普宁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普宁警讯”消息,普宁市公安局4月3日发布警情通报:

4月1日17时许,普宁市高埔镇梅星村荷树角村一山地发生山火,过火面积151.2亩。经查,该山火系郑某康(男,22岁)及其母杨某妹(女,54岁,均是高埔镇人)等家人因祭祖焚烧蜡烛、“纸钱”等物品失火导致。目前,郑某康、杨某妹二人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微信公众号“普宁应急管理

”消息,4月1日14时50分许,市森防办接到高埔镇梅星村发生山火的报告。市应急局、林业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高埔镇主要领导,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组织重兵扑救,火速调集云落、梅林、大南山、大坝四支半专业扑火队以及高埔镇相关人员150人,全力展开扑救。同时通知高埔派出所、公安森林分局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该宗山火系高埔镇葵坑村人杨某妹和郑某康在高埔镇梅星村荷树角祭祖违规用火引起,过火有林地面积超30亩。杨某妹、郑某康擅自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市政府于3月16日发布的《禁火令》,造成严重损失,涉嫌失火罪,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00

500

500

近期,普宁市公安森林分局已先后查处了7宗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并依法严惩及在媒体上曝光。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市政府颁布的《禁火令》,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香、焚烧草木灰、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一旦发现野外非法用火,必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因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以失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
“失火必究,纵火必判” 。

500

500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