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韦诺|“一国两制”中的“两制”所指的到底是什么?

编者按:

今年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此次修订针对香港回归以来选举实践中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作了完善性规定,同时增强了选举制度的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度。其中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规定,为“爱国者治港”的原则设置了“安全阀”。而过去两年里,香港地区出现了暴力示-威活动,港du分子多以“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等说辞为其行为辩护,曲解“一国两制”的方针以达到其分裂的目的。今天保马推送梁韦诺老师《“两制”所指的到底是什么?》一文。作者借助历史当事人的相关说法,解释“一国两制”中“两制”的具体内涵,有助于消除由于理解偏差带来的现实政治问题。作者认为,“两制”具体指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一问题并不仅仅指经济层面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同时也关乎政治制度。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香港的政制服务于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时照顾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分配。香港政治制度在其性质上维持不变,并不意味着要以照搬西方议会制为目标,抑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依然固守其原有的形态。

感谢香港青年学者梁韦诺老师授权保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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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制」所指的到底是什么?

梁韦诺

前言

全国人大前常委、立法会前主席范徐丽泰近日接受深圳卫视专访时表示,“一国两制”中的“两制”是指经济制度、金融开放的制度,而不是政治制度。[1]

撇除反对派的无理谩骂及人身攻击,范太这番话在香港所引起的认真讨论并不多(《环球时报》指在港内激起许多讨论,与事实不符),这是相当可惜的,毕竟现在香港的问题不是对「一国两制」的讨论太多,而是太少。在香港,「一国两制」要么被当作成稻草人大肆鞭挞,要么被当作成口号大肆宣扬,当中的丰富内涵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更甚的是,愈来愈多港人过分强调「两制」而忽略「一国」。忽略「一国」固然是大问题,但他们强调「两制」之时,却没有尝试理解「两制」的内涵,这也是问题所在。学者吕大乐指出:

「在多数年轻一代的香港人之中,大多没有太认真想过一国两制的『资本主义vs.社会主义』的背景……现在很多人在讲两制时,他们的关注点在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而不是以前『资本主义vs.社会主义』的两种社会经济制度。……在他们的理解中,『资本主义vs.社会主义』的框架没有什么意义。」[2]

确实,在不少港人眼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都是老土过时的概念,尤其是在「历史已经终结」、中国发展市场经济且融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国内外因而出现不少提出「中国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疑问的舆论,甚至尝试将「社会主义」模糊化)的情况下,探讨两者根本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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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如何处理好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之间的关系,固然是「一国两制」实践的重大课题,内地已有不少专家对此作出深入研究。然而,国家与特别行政区都不是抽象的。特别行政区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社会主义国家里实行资本主义的特殊地区」。换言之,「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始终是「一国两制」理论的核心,探讨「一国两制」必然涉及对两种制度的认识。

譬如,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前院长、《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绳先生认为,「一国两制」之所以是指实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因为「资本主义是阶级社会最高度的产物,其许多成就和经验,如生产力、科学技术、对大生产的管理方法、金融活动方式以至社会管理方法等等,是社会主义所需接收或者有分析地加以汲取的。」[3]因此,胡绳强调,假如香港实行的是奴隶制度、封建主义制度,而非资本主义,那就谈不到两制并存。可见,要理解「一国两制」的初心,是无法避开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事实上,搞不清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内涵,「两制」根本无从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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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绳先生

忽略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后果,往往是把「两制」粗浅地理解为纯粹地域之间的差异及对立(内地vs香港),甚至被「反中乱港」分子歪曲成身份认同上的差异及对立(内地人vs香港人),这正是不少港人忽略(以至攻击)「一国」的主要原因之一。

既然如此,笔者便尝试以此为切入点,旨在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更多有识之士深入探索「一国两制」的内涵。

混淆了「一国两制」与「高度自治」

我们先看看范太如何表述。范太认为,「两制」所指的是经济制度而不是政治制度,是因为要改变政治制度,就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或备案才能实施。[4]

后来,范太接受《环球时报》记者专访时进一步解释称,当时想表达的实际意思是,香港在经济方面高度自治,不仅实施与内地不同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更是自主的金融中心,可以独立会员身份加入各种国际性经济组织。而在政治领域,情况则大不相同,全国人大在决定特首选举方法等方面有最终话语权,政治改革的最终决定权也始终在中央。[5]

不过,这个表述并不准确,因为它实际上混淆了「一国两制」与「高度自治」两个概念。事实上,改变香港政制要通过什么程序、改变的最终决定权在谁手中,与「两制」当中的资本主义制度是否指政治制度本身并无关系。

即使我们只把资本主义视为经济制度,其设立及改变的最终决定权同样在中央手上,不存在「中央有权改变的就属于『社会主义』,港府有权自行管理或改变的就属于『资本主义』」这回事。

更何况,「基本法起草者始终没有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类的内容提升到与『一国两制』同等重要的『方针』地位上。」[6](学者强世功语)因此,仅以「高度自治」,不足以评估「一国两制」的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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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2月17日,邓小平和江泽民、杨尚昆等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的委员。图为邓小平在会见时讲话。

另一边厢,反对派亦经常把「高度自治」与「一国两制」混为一谈,以「高度自治」概念来判断「两制」,认为特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等同于「资本主义」,然后再拉上「五十年不变」(《基本法》写明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扬言一旦中央「干预」香港事务产生变化,就会造成所谓损害「高度自治」及「五十年不变」,等如「一国两制」被破坏,证明「一国两制」失败。强世功指出:

「如果把邓小平提出的『保持不变』解读为『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那就很容易偏离邓小平的本意,取消中央对香港资本主义制度运作的决定权。那就意味着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由谁来运作、如何来运作,就变成了香港高度自治范围的事务,由香港人自己说了算,以至于中央确定『谁是爱国者』、谁来治理香港以及中央指导特区政府施政就变成了『干预』香港高度自治。」[7]

可见,厘清「一国两制」的内涵,以及其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等重要理念之间的关系,对于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方针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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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660票赞成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何谓「两制」?

那么,回到文章的主题,到底「两制」所指的是什么?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新鲜,而是造成香港不少问题的老问题。曾任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秘书长的黄文放先生曾经表示:

「对这些政策(笔者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内涵,在共产党内部也是有争论的,比如:九七之后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应该包括些甚么内容?有人认为九七后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主要是经济制度。维持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这当然没有异议,但是是否只局限于经济制度?……这些问题在共产党内部一直争论得很激烈。」[8]

学者郑戈亦指出:「但『一国两制』中的『两制』指的是什么,中央和香港却存在不同的理解。……这种认识上的分歧是导致回归后出现的各种问题的根源所在。」[9]

这牵涉到两个层次的问题:「两制」所指的是否政治制度?如果是,那是否代表政治制度「五十年不变」?

有人认为,邓公曾说「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变」[10],而《中英联合声明》里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中有关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部分亦写着「香港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当中并无提及「政治制度」,不就证明了资本主义不包括政制?

亦有人认为,「一国两制」的设计者更为重视资本主义的经济层面,甚至极有可能将资本主义简单地视为经济制度。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荣休教授佳日思指出:

「在维持香港『制度』的总体框架中,经济制度的保留占有最优先的地位。在《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中,香港现行的经济制度得到最仔细和最完全的保存。确保香港的持续繁荣及其促进整个中国现代化的能力,这一关切体现在以经济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中英联合声明》中。在中国承诺适用于香港的十一项基本政策中,六项直接与经济有关,而其余的则间接支持这些经济政策。」[11]

讨论这个问题前,让我们先看看《基本法》是如何写的。《基本法》第五条明确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这条条文显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当中所指的「制度」并非抽象的、纯粹有差异的制度,而是有特定内容的,具体地指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制度,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亦非抽象含糊的概念,而是具体的,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及制度所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社会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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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董建华当选香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人选。

什么是资本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随着长时间的实践探索,人们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以往人们一直误把「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视作为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标准。直至改革开放,邓公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12]人们才正式打破这个思想束缚。

要区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个制度,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笔者认为,港人缺乏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认识,是导致「一国两制」理论在港人眼中变得空洞化的主要原因),抓紧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无法抓紧生产关系,单凭主观感觉作出判断,往往很容易接受西方为中国套上的「资本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等帽子)。列宁在经典著作《国家与革命》中指出:

「这个刚刚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在各方面还带着旧社会痕迹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们已归全社会所有。……『资产阶级权利』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

换言之,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还是以私有制为经济制度的基础及主体(当然,两者区别不限于此)。虽然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经济层面,但不代表两者纯粹是经济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资本主义,不可能只包括经济而不包括政治,也不可能把政治与经济分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及变化,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相信内地读者不会陌生。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上层建筑亦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恩格斯在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信中指出:「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上层建筑可以发挥维护经济基础的功能,亦有可能制约,甚至改变经济基础。例如,1949年社会主义革命成功后,我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对资本主义经济基础逐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变生产关系。

可见,资本主义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社会主义亦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为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笔者认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是另一个值得探索的概念)。

当时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内,不少委员皆认同此说法,例如副主任委员胡绳认为,「香港既然保持资本主义,从社会经济制度,她所实行的民主制度当然是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也就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13]另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前副主席项淳一先生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副委员长雷洁琼女士等《基本法》草委同样有此说法。

1990年3月28日,《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姬鹏飞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中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要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要从香港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以保障香港的稳定繁荣为目的。为此,必须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14]

这意味着,政制受经济基础所制约,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不可随便任意设计的。正因为「一国两制」方针,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所以政制的性质必须是资本主义性质,为资本主义经济服务。这样一来,「两制」又岂会不包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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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7月18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香港同胞查良镛。

维持香港资本主义制度,却同时在香港设立社会主义政制(如苏维埃制度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难以想象的。如查良镛先生所言:「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下的自由法治可能极好,很先进,更加公平合理,但对于资本主义的自由经济是不适合的。不能将鹦鹉养在金鱼池中,不能将金鱼养在鹦鹉笼中。物各有其性,各有其需,制度亦然。」[15]

反过来,要维持社会主义制度,却尝试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肯定会酿成大灾难。苏联正因为进行全盘西化的政治制度改革,引入资产阶级民主制,推行多党制和议会政治,结果解体收场。

可见,「两制」所指的资本主义制度,必然包含政制在内。认为资本主义所指的只是经济制度而不是政治制度,试图将政治与经济分割开来,是个伪命题。

政制「不变」?

有人会问,既然「两制」所指的资本主义包含政制在内,而《基本法》又写明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五十年不变」,那是否代表政制在五十年内都不能变,也不应变?「反中乱港」分子正是以此为据,批评中央出手改革香港选举制度是「破坏『一国两制』」,高呼「『一国两制』已死」。

香港特区政制虽然看似照搬英治时代的政制(回归前是行政主导,有总督、行政局、立法局;回归后亦是行政主导,有行政长官、行政会议、立法会),但事实上在回归之时就已经历大变。

回归前,英治时代的香港政制是总督独裁制。总督由宗主国任命,只对宗主国负责,负责维护英国在香港的殖民统治及一切利益。总督集行政、立法、司法、军事大权于一身。在英治时代很长时间内,总督兼任行政立法两局主席,并委任两局的议员,两局只是咨询性质。

回归之时,香港的宪制基础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由《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宪制基础,政制变成行政长官制。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对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负责,而政府主要官员的任命权亦在中央手中。行政长官并没有军事权力,外交及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另外,行政长官不是立法会主席,立法会议员由选举产生,不是由行政长官委任。《基本法》亦规定特区政府需要通过「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向立法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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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30日至7月1日凌晨,中英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

回归以后,香港政制也不断在变化,例如选举委员会的职能、组成界别及成员人数变化,以及立法会议席数目变化等,民主程度不断提高。现在中央出手完善香港的选举制度,当然也是大变。可见,香港政制一直在变化,事实上亦应该要随实际情况而不断调整,去缓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使其与经济基础相适应。

另一边厢,不认同笔者说法的朋友可能会问,如果「两制」不包括政制在内,那是否代表政制可以随意变?

无论如何变,政制有一基本原则没有变,就是其资本主义性质不变。学者王禹指出:「香港回归前后,其政治体制都属于资本主义政制,都是为资本主义经济服务的。」[16]

学者陈端洪则认为:「香港政治体制是三权对峙基础上的行政主导制,主导的政治文化是自由主义。三权对峙是资本主义宪政的一般结构,基本法没有照搬,但在类型学上,香港政治体制应该纳入资本主义宪政范畴。」[17]

当然,政制属于资本主义性质,不代表要完全向资本家倾斜。学者强世功指出:「在中央的决策思维,对‘繁荣’的理解,就是要确保‘两制’下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而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就是要保证资本家的利益。」[18]不过,保证资本家利益,与凡事以资本家利益为先,是两回事。同样地,政制属于资本主义性质,不代表要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我们要打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代表资本主义」这个迷思,破除对西方的迷信,无须为证明香港实行资本主义而照搬西方制度。

不全盘西化,不照搬西方议会制,又有别于内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强调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均衡参与,平衡各方面利益,具有广泛代表性,以维护香港社会整体和根本(而非个别阶级或阶层)的利益;行政主导(却非独裁),行政与立法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都是「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的重要原则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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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0日,暴徒堵塞香港海底隧道。

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

只要中央坚持「一国两制」方针不变,香港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其政制的资本主义性质就不会变,也不能变,但当政制出现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情况,无法维护香港长期稳定繁荣,甚至可能颠覆「一国两制」的宪制基础,便要马上作出调整,但变化仍属于资本主义范围内。

同样道理,只要香港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香港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不会变,也不能变,但当市场失灵,垄断资本限制资本主义经济升级转型,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政府便要发挥作用,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改革,但变化仍属于资本主义范围内。我们不能够因为要「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就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内一切都不能变。早在1984年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邓公就指出:

「我们总不能讲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所有方式都是完美无缺的吧?即使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之间相互比较起来也各有优缺点。把香港引导到更健康的方面,不也是变吗?」[19]

事实上,资本主义有很多种类及形式,在不同历史阶段及不同国家就存在不同形态的资本主义制度。英国学者詹姆斯·富尔彻(James

Fulcher)认为,资本主义自今经历了「商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三个发展阶段,其中经历了两次转型:从无序型资本主义转变为管控型资本主义,再从管控型资本主义发展到「重新市场化的资本主义」。

在《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一书中,法国著名学者米歇尔·阿尔贝尔(Michel Albert)把资本主义分为「盎格鲁—萨克森资本主义」及「莱茵资本主义」两种模式。

调节理论的开创者之一罗伯特·博耶(Robert Boyer)把「莱茵资本主义」进一步划分为以日本为代表的“企业主导型”、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主导型”和以瑞典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型”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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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日,暴徒在香港中环当街纵火。

即使只从英治时代的香港历史来看,虽然一直是资本主义经济,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出口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就与八、九十年代以金融地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很不同。因此,「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指的是香港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维持不变,而不是指具体的内容形式一切不变,无须为「不变」而不变,亦无须把看似有「社会主义倾向」的措施加以排斥(例如政府干预市场、增加劳工福利保障等),更无须透过实行及维持最原始最极端的自由放任资本主义,来证明香港原有资本主义制度成功保留下来。

结论

现在,中央已反复向香港传达「一国两制」不会变的信息,显示中央必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学者吕大乐认为,「『一国两制』不会通过集体的文化政治想象而消失,它的内涵亦不会因为集体的想象而改变。撇开很多人的主观愿望,在未来一段颇长的日子里,『一国两制』依然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撇开种种情绪化的反应,『一国两制』依然是政治辩论的起点」、「我们始终需要正面面对『一国两制』」。[20]

与此同时,治港的爱国者亦已被中央要求「要深入系统地学习领会『一国两制』方针的精髓要义,并善于运用『一国两制』理论,分析、解决香港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意味着开展对「一国两制」理论研究,是必要且迫切的。探讨「一国两制」理论不是无关紧要的学术问题,更不应该是需要避讳的事。更何况,「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探索「一国两制」同样有益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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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驻港部队自发出动,帮助香港市民清理路障,获得香港市民的点赞。图为穿着印有“特战八连”和“雪枫特战营”篮球服的士兵。从编制上说,特战八连和雪枫特战营同属一支部队——雪枫特战旅,而这支特战旅的历史,则可以追溯至抗日战争时期。

在变局下,香港的有识之士是时候把握时间及机会,积极开展对「一国两制」理论的探索。如何正确认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如何处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如何抓紧「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从「不变中抓变化、变化中抓不变」?如何抓紧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去理解「经济『繁荣』是政治稳定的前提,政治『稳定』是经济繁荣的保证」[21]?以上都是在变局下思考「一国两制」时非常重要的思想方法问题,而这些问题又牵涉到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及运用。

最后,笔者谨以一段话为本文作结:

「关于『一国两制』的理论性问题,香港人没有怎样研究,但其实,这些理论性问题有很多内容,是指导今后的政策发展。对理论的不同理解,会引申出很多不同政策,而这些政策带有根本性。不好好解决,就不能真正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九七之后,香港人应该真正研究『一国两制』的理论,将理论衍化为一种实际的政策,这是香港人维护香港和香港人利益的一个重要工作。如果香港人自己也不研究,……港人的利益就会受损。香港有这么多大学,很难理解为什么没有一家大学开设研究『一国两制』理论的课程,没有研究『一国两制』的博士论文出现。」[22]

注释:

[1]〈范徐丽泰:“一国两制”的“两制”是指经济制度,并非政治制度〉,《深圳卫视直新闻》,2021年03月07日。https://i.ifeng.com/c/84PqUq4oJSn

[2]吕大乐:〈年轻人看一国两制:追求另一种生活方式〉,《明报》,2017年5月5日。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96%87%E6%91%98/article/20170505/s00022/1493945277959/%E5%B9%B4%E8%BC%95%E4%BA%BA%E7%9C%8B%E4%B8%80%E5%9C%8B%E5%85%A9%E5%88%B6-%E8%BF%BD%E6%B1%82%E5%8F%A6%E4%B8%80%E7%A8%AE%E7%94%9F%E6%B4%BB%E6%96%B9%E5%BC%8F%EF%BC%88%E6%96%87-%E5%91%82%E5%A4%A7%E6%A8%82%EF%BC%89

[3]文汇报:《基本法的诞生》(香港:香港文汇出版社,1990),页76。

[4]同1。

[5]〈前香港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想用香港弹丸之地去推翻14亿人民的执政党?不自量力!〉,《环球时报》,2021年3月12日。

https://china.huanqiu.com/article/42Gxs7vA3Lp

[6]强世功:〈中央治港方针的历史原意与规范意涵——重温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方针的重要论述〉,《港澳研究》,2020年第2期(总第27期)。

[7]同上。

[8]黄文放:《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决策历程与执行》(香港:香港浸会大学林思齐东西学术交流研究所,1997),頁40-42。

[9]郑戈:〈一国两制与国家整合:写在香港回归22周年前夕〉,《二十一世纪》2017年6月号。

http://www.aisixiang.com/data/116861.html

[10]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1984年6月22日。

https://news.ruc.edu.cn/archives/217364

[11]同9。

[12]〈邓小平: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广安日报》,2020年01月17日。

http://szb.gazx.org/pc/content/202001/17/content_16549.html?spm=zm1265-001.0.0.1.nBB6vW

[13]文汇报:《基本法的诞生》(香港:香港文汇出版社,1990),页77、99、107。

[14]姬鹏飞: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1990年3月28日。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1990-03/28/content_1479211.htm

[15]查良镛:〈若要马儿好    须让马吃草〉,《香港的前途》(香港:明报出版社,1984),页137。

[16]王禹:〈论港澳回归前后政治体制的根本性转变〉,《一国两制研究》,总第26期,第4期,2015年10月1日。

[17]陈端洪:〈理解香港政治〉,《中外法学》2016年第5期。

http://www.aisixiang.com/data/102053.html

[18]强世功:《中国香港:文化与政治的视野》(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8),页177。

[19]邓小平:《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1984年10月3日。http://cpc.people.com.cn/GB/33839/34943/34944/34947/2617888.html

[20]吕大乐:《尴尬:香港社会还未进入一国两制的议题》(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20),页2-3。

[21]强世功:《中国香港:文化与政治的视野》(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2008),页178。

[22]黄文放:《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决策历程与执行》(香港:香港浸会大学林思齐东西学术交流研究所,1997),页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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