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英烈罪第一人!“辣笔小球”终变“蜡笔小囚”!!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公布实施的第一天,有关侮辱英烈的法律利刃,就先斩向前不久诋毁戍边英雄惹众怒的网络大V“辣笔小球”。

据“南京检察” 微信公众号通报,这个实名为“仇某明”的网民,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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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笔小球被批捕#  
 的消息,被众多国内媒体转发,并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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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切关注此案的广大网友,早已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
 网络上涌动着
 各种
 痛快
 、
 解恨的声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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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对尊重英雄、崇敬英雄充满真挚感情的文字,让人不禁感慨:  人心就是最大的政治;爱国从来都是中国人亘古不变的主旋律!  
 那些诋毁英烈的宵小之辈,注定是打错了算盘,终遭公众唾弃与法律制裁的“双杀”,真可谓是咎由自取,求锤得锤!一个字:
 爽!

毫无疑问,这次舆论与法律的双剑合璧几无悬念。而由这场发端于网络,最后诉诸于对诋毁英烈者法律制裁的行动,也  标志着互联网世界运用法律之刃激浊扬清,维护  
 国家安全  
 、  
 网络安全和社会价值观新时代的到来。  

因为,其本身就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这次网络事件,清晰展示了广大爱国网友的强大正能量,以及对国家民族的忠诚和热爱。    
 
 也正是由于这些爱国网友穷追不舍的坚持,乃至后续将辣笔小球等人的网络丑行向公安机关举报,为后续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支撑。而这样的案例,无疑为今后开展互联网共建共治提供了思路借鉴。

“辣笔小球”事件的最终结果,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一次有力诠释,更是对乱网势力,乃至想借助互联网操弄“颜色革命”之徒的当头棒喝。  
 由此开端,我们也能看到国家进一步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防止颠覆渗透、传播正能量、培育崇尚英雄理念的良好契机和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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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办理,也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科学、严谨、务实、求真的办案精神。  
 南京警方
 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查机关逮
 捕
 时
 ,是
 在刑法修正案关于侮辱英烈罪名尚未生效之时,这在当时
 是“唯一清晰直接的选择”。
 检察机关在刑
 法
 修正案侮辱英烈有关罪名开始实施的第一天,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仇某明,不仅科学回答和解决了
 修正后
 的
 刑法对
 此种
 罪行的追溯力,而且巧妙地
 借助
 社会影响
 ,对侮辱英烈行为所要付出的法律代价
 进行了最大化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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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笔小球”的办案过程,有力回击了西方政客关于“威权”、“人治”、“人权”的种种恶毒攻击。  
 我国刑法规定,涉“寻衅滋事罪”的嫌疑人最高刑期是五年,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最高刑期是三年。面对网民群情激奋,要求加重刑罚处罚的呼声,司法机关秉持了法治正义和理性办案,采取了“从旧兼从轻原则”,最终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捕,体现了有法必依的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是对西方政客关于中国社会“人治”、“法制威权”等等陈词滥调的有力回击。

从这起案件的侦办、立案和批捕,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国家通过法律对为国奋战、流血牺牲英雄的全力维护。  
 在南京市检察院的通报中,我们读到了这样的用词,“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即动用国家公权力对英烈名誉等权益的案件进行办理,在效率、质量上无疑具有巨大优势,这也是对之前网络上侮辱英烈案件,通常以涉嫌侮辱诽谤罪、遵循“告诉才追究”的原则,需要许多当事人亲属充当原告才能提起诉讼状况的一种纠正,也是对违法犯罪者的一种有力震慑!

吃里扒外、违背道义、违背良知的“辣笔小球”仇某明,终于用无耻博得了梦寐以求的“出名”,被牢牢钉在了侮辱英烈罪第一人的耻辱柱上,而他的以身试法、身败名裂,也以无可辩驳的事实,体现了中国
 的
 法治
 进步、法律精神与人道关怀。

同时也在清晰告诉那些蝇营狗苟之徒:  谁若再想在网络上兴风作浪、妖言惑众,诋毁英烈,污损国家,抑或是想勾连外力, 这个“辣笔小球”的今天,就是他明天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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