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输了企业,民告官胜诉者“鸿翔昊宇”泪洒天津

来源:《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 佟威 薛京

2018年9月29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做出(2017)津0114行初13号判决:确认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拆除天津市鸿翔昊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下称鸿翔昊宇)房屋及设备等行为违法。同时做出(2017)津0114行初66号判决:确认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对鸿翔昊宇做出的要求停产及强拆的《通知》违法。

民企鸿翔昊宇“民告官”赢了!但赢了官司,企业当初的红火却不复存在。“这不是我们第一次打赢这种‘民告官’的官司了。”鸿翔昊宇的员工解蕾向《法律与生活》记者哭诉:“我们从河北省被招商引资到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投资,投产6年就遭遇到致命强拆,于是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权利。然而,法院的判决白纸黑字红章就摆在了这里,武清区政府相关部门却对法院判决视而不见,企业还能上哪儿说理去!”

一个月下发三份整改通知,违法强拆致企业倒闭

2010年,鸿翔昊宇被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招入汊沽港镇人民政府自行车产业王国产业园区内,当时园区给公司提供了面积58333.6平米、使用年限20年的土地产权证明和自行车王国土地利用现状图,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

2011年年中,鸿翔昊宇完成了初步投资,设备和办公用房基础设施投入3000余万元,开始投产,生产经营逐渐走入正轨。2012年7月,产业园区要求鸿翔昊宇向国土局申请土地使用手续,7月22日,鸿翔昊宇向武清区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39.7万元后,园区企管部通知鸿翔昊宇土地手续已经办完,鸿翔昊宇于是要求国土局颁发土地使用证,但是国土局迟迟未按照规定发放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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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为鸿翔昊宇出具的产权证明)

2013年4月,鸿翔昊宇在产业园区的协助下向武清区规划局申请项目规划,同年9月16日,产业园区再次帮助鸿翔昊宇向武清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提交立项申请并通过立项。解蕾告诉记者:“当时产业园区很多企业都是先上车后补票,园区企业管理部承诺会协助企业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逐渐完善企业相关手续。”

2013年9月23日,鸿翔昊宇在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的协助下开始办理搅拌站资质,四街村与汊沽港镇人民政府为企业出具了证明,同意建设鸿翔昊宇混凝土搅拌站。10月,在企业申请环评手续时,产业园区出具污水处理证明,证明该企业污水处理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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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街村与自行车产业王国园区证明函)

2014年6月5日,鸿翔昊宇通过环保局的行政许可,期间经营效益较为可观。然而同年11月19日,武清区国土局下发的一纸责令整改通知书如一记重拳,让公司的红火经营势头戛然而止。

武清区国土局以公司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由,要求搅拌站停止作业。仅8天后,即11月27日,国土局又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拆除基础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18天后,国土局第三次下发文件,要求退还非法占用土地,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并恢复土地原貌。42885.2平米被认定为非法占地,处以每平米10元罚款。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国土局接连下发的三份文件,让鸿翔昊宇的员工们一头雾水。解蕾表示:“国土局认定我们是未经允许私自建设,实际上,早在2012年就已经收取了我们的相关费用,并为公司办理了临时建设用地手续,现在却不承认为我公司办理过任何土地使用手续。如此出尔反尔让我们进退两难。”

2015年1月9日,应鸿翔昊宇公司要求,武清区国土局举行听证会,鸿翔昊宇认为:我公司已经履行相关程序,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向国土局缴纳了39.7万余元土地复垦保证金(并开具了收据),国土局应了解企业投资状况。

听证会后,国土局未给予任何回复。

国土局在以后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未再与企业就此事进行沟通。后来鸿翔昊宇多次找到产业园区,要求协调此事,园区承认手续已经办理,但在与国土局沟通后,就不了了之了。


拆你没商量,区镇政府视法院判决为无物

至2016年6月13日,武清区国土局第四次向鸿翔昊宇下发了文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年8月3日,鸿翔昊宇向区委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武清区政府受理了复议申请。然而16年10月25日,武清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国土局的处罚决定。

万般无奈,鸿翔昊宇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公司权益。

2016年11月7日,鸿翔昊宇向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国土局和武清区政府不顾招商引资事实,违法下发裁定,要求撤销国土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

2017年4月14日,武清区法院维护了鸿翔昊宇的合法权益,做出(2016)津0114行初74号判决:撤销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武清区行政复议决定书。

国土局和区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7年8月18日,汊沽港镇人民政府再次向鸿翔昊宇下发通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认为你公司为违法占地,按照“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公司立即停产,实行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涉及违法占用土地,限期一周内拆除清理完毕,逾期未拆除,将强制拆除,后果企业自负。

2017年8月25日,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再一次维护了鸿翔昊宇的权益,驳回了武清区人民政府和武清区国土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就在同一天,武清区政府无视天津一中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组织以汊沽港镇政府为主体的公安、消防、执法局、国土等各政府部门组成强拆队,由汊沽港人民政府带领1000余人对鸿翔昊宇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实施强制拆除,当日该公司现场出示中院判决并要求停止非法拆迁,但拆迁队未予理睬。此举造成鸿翔昊宇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包括货款、违约金及工人工资等后续的间接经济损失达4000余万元。

鸿翔昊宇的员工连续多日在拆迁现场高举天津一中院的判决,希望藉此阻止政府暴力拆迁,但汊沽港镇政府不予理睬。

解蕾告诉记者:“在强拆过程中,我公司员工用手机等设备拍摄现场画面时,拆迁队将我公司员工暴力驱赶,致两名女员工受伤,至今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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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翔昊宇遭到强拆时的现场图片【受访人供图】)

2017年8月28日,鸿翔昊宇将汊沽港镇人民政府诉至武清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并确认汊沽港镇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经几次开庭审理,一年后即2018年9月29日,武清区法院终做出本报道开头所记的(2017)津0114行初13号判决:确认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拆除鸿翔昊宇公司房屋及设备等行为违法。同时做出(2017)津0114行初66号判决:确认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对鸿翔昊宇公司做出的《通知》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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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民法院同日做出的两份判决)

深入调查:顶风任性施政为哪般

2018年9月28日,记者来到武清区人民法院采访该案相关情况,院领导对记者的来访态度积极,对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表示会认真核实案件进展情况,核实后会与记者及时沟通。

10月15日,该院领导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已经做出判决,审判延期的原因是因为这是武清区第一起关于散乱污企业的案件,所以跟上级领导做了汇报,批准延期。

2018年9月29日,记者来到武清区委宣传部了解鸿翔昊宇被违法强拆的相关情况,副调研员许某对记者说:“我们政府认为他们就是违建,不信你回去问他自己,你问他自己承不承认是违建?政府拆迁能有错吗?”

随后,许副调研员神秘地对记者说:“这背后无非隐藏着四个字——经济利益。”而对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许副调研员表示:按照我们的程序,你回去让杂志社发个采访函给我们,我们会进行书面答复。

次日,《法律与生活》按照许副调研员提供的传真发送了采访提纲,但是截至发稿,本刊未收到武清区任何答复。

2016年9月25日,天津市主要领导在武清区视察时曾提出:“要坚持开放发展,理念要创新,开放要到位,敢开放、真开放、先开放、全开放,积极构建‘亲'‘新’型政商关系,‘先商后政’,让投资者得到尊重和高效服务。”

解蕾告诉记者:“我们公司在市领导讲话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被违法强拆,连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武清区还谈什么先商后政、尊重企业、服务企业呢?在这种恶劣的营商环境下,还有哪个公司敢来武清投资?”

领导一再讲话,要求改善营商环境;法院两次判决强拆违法,为何都阻挡不住武清区、镇相关部门任性施政的脚步、顶风强拆园区招商企业厂房和设施?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大环境的改善,民告官胜诉已不再新鲜,正如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所言:中国的体制改革发展很快,行政诉讼的从无到有正是体制改革发展的一部分。

然而,通过此案我们却看到,行政诉讼及其执行在个别地方依然阻力重重。有些官员抱着严重的官本位思想,在法律面前摆不正位置。而在民告官案件中,地方政府应对诉讼的态度却是考验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一块试金石。如果政府官员能够依法行政、审慎决策,祛除“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三拍”顽疾,就可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前迈出一大步。这才是国家、社会、公众乐见的结果。

对于天津武清这起“赢了官司输了企业”事件的最终结果,本刊将保持关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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