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已被提起公诉,当事人:案件即将结束,也该翻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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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还记得“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吗?自公安机关对造谣者立案侦查后,该案又有了新的进展。

目前,检察院已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也意味着该案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应当追究刑责。

同时,被造谣的当事人谷女士(此前化名为吴女士)则表示,感谢人们对自己的关注与支持,案件即将结束,也该翻篇继续生活了。

去年7月,家住杭州的谷女士去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

郎某与朋友何某分别饰演快递小哥和对面小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

随后,此事在网上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写下不堪入目的留言,谷女士的邻居、朋友、同事议论纷纷,再然后就是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谷女士自视被“社会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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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女士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的视频截图

毫无疑问,郎某与何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侮辱罪。

由于该罪为“告诉的才处理”的亲告罪,若要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谷女士只能提起自诉,也就是自行收集两人的有罪证据,难度较大。

不过,谷女士依然选择了这条路,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和维权的过程惊醒大家。

2020年12月,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根据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决定将该案按照公诉案件处理,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郎某、何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仅损害了谷女士的人格权,而且经网络得以广泛、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也就是说,该案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形,即便是亲告罪也可以进入公诉程序,让公、检出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微@浙江检察 发布通报表示,该案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已于1月20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月26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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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一个刑事公诉案件需要经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对应公、检、法的职责分工。

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不仅仅是将“接力棒”交给了法院,也意味着“该案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2月26日,该案被害人谷女士在个人微博发文表示,感谢人们对自己的关注与支持,这一篇章也将要翻过去了,新的生活还是要继续。

“我不想让大家认为我有过度的消费这个事件,所以一直没有在我的个人账号更新过多的东西,但是我现在觉得案件即将结束,这一篇章即将翻过去,新的生活也要开始,所以我开始逐渐的站出来,我觉得可以在我的个人账号上更新一些内容。”

同时,谷女士表示,自从该案公开后,许多和自己类似的受害人都来向自己留言求助,而且自己未来也会通过视频的形式分享维权的经验与建议,从而帮助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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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女士发布视频感谢人们的关注与支持

对于谷女士敢于斗争、勇于维权的行为,网友们纷纷点赞,并希望施害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者也能开启新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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