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看起来很矛盾的观点,是关于证人保护的

第一种观点:

中国的证人作证率并不高,尤其是涉黑案件的作证问题,警察往往会希望证人成为圣人,敢于赌全家性命挺身而出。但是大家要明白,证人也是人,是有家庭的,再不怕死的证人也会担忧家人的安全。

春秋时代的政治家管仲病重时,齐桓公问管仲谁合适继任相位。管仲就说易牙、竖刁、开方三人都要远离。原因是易牙烹子献给齐桓公、竖刁自阉服侍齐桓公、开方从来不回家探亲。管仲认为这三人不近人情,他们对齐桓公的忠诚必然包藏祸心。齐桓公病重时,这三人果然作乱。

管仲把人性看得很透彻,他明白不爱家人的人是不可能真心爱别人的。以此类推,假如证人不在乎家人的死活,你会相信他真心为正义挺身而出吗?反过来说,如果一个证人真心为正义挺身而出,必然会关心家人的安全。

真正的依法治国,不是要证人成为圣人拉全家性命去作证,而是让证人挺身而出而无后顾之忧。要求证人变得不近人情,既没必要也不合理更不可能。

第二种观点:

如果人人伦理道德观念淡化,那么警察扫黑除恶是不是比较容易一些?因为伦理观念淡化后,好人配合警察办案后,万一黑帮灭门自己幸存,好人自己绝对不会为自己“连累家人”而内疚,只会怪警察证人保护工作太差。一个社会讲伦理道德,其实未必是好事。

世上还有方孝孺式的证人吗?就是说自己的伦理道德观念比较淡薄,甘愿赌全家性命去指证黑社会,黑社会杀自己家人自己也不会内疚,只知道自己配合警察执法问心无愧。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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