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斗殴记录就无法正常就业的问题的思考

(也是给国家信访写的幼稚建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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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个帖子,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46020,大概是讲一个人参与了一次大概是打群架的事情,经过调解赔偿了对方一笔钱,没有定罪,但是之后找一个非公务员,非涉枪涉密的普通工作(房产中介、超市理货员之类的?),因为开不出来机打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最多写个有斗殴未定罪的手写文件,所以无法就业,然后投诉警员的事。

由此我联想到以前看过另一个案子是一个人被骗入传销集团,逃跑时和监工发生冲突,互相勒脖子,用力过猛,误勒死监工的案件,估计该案判成故意或过失杀人的可能性较大,防卫过当的可能性也不少,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最低。那个人等于也是开不出无犯罪记录了,那他以后也没法从事正当的雇佣工作,除非有本钱自己创业,否则也只能去参与犯罪活动了?这样不就变成恶性循环了?

夸张点地推测,以后谁遇到当场盗窃、猥亵的都不能反抗了,只要一不留神防卫过当留下案底就没法找正常工作了吧?于是又想到,能否对雇佣平台的审查责任进行细化呢?譬如网约车平台、纯净水送水公司,快递公司的派件员,因为有可能让工作人员单独接触到女客户,所以可以要求平台有负责审查从业者没有性侵类的犯罪记录的责任,但不对其他种类的犯罪记录审查有连带责任;

房产中介公司招募员工时,有负责同时审查没有性侵类和……譬如诈骗类的犯罪记录的责任,但没有负责审查其他种类犯罪记录的责任;电器修理公司招募人的时候,有审查员工是否有玩忽职守维修不当造成过失伤人记录的责任,但没有其他犯罪记录的审查责任……

依此类推,如果实际推行时还是发现过于严格,也可以加上5年内不得有相应犯罪记录的年限法定数条件。另外,直接在法律上规定不得歧视与本行业无关的其他犯罪记录的条文可能没多大实际意义,用人单位可能还是来个无理由拒绝,也许可以给他们一些特殊的招工优惠条件,或者说限制歧视的方式?

譬如如果用人单位招聘的是有斗殴但无其他行业相关犯罪记录的人,前2年可以每月扣20%的应聘者的工资作为保证金,每隔半年未发生斗殴事件才发放,2年后正常发放(但不得雇2年就无故开除。当然这2年时限若诱导效果不足可增加,反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

当然这也是歧视,等于让用人单位拿了延期支付的工资的利息,但也许可以减少无理由拒绝?总之就是尽量避免出现一次犯错,就得终身犯罪,令社会治安成本上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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