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学习

    有位朋友在国外定居,搞工科的,却经常上网和我探讨哲学、政治、历史之类的话题。       

    前几天,她谈到了一个话题:      

 “我和有些人讨论问题的时候,发现他们喜欢经常会把不同意义的词句按照他们想当然的方式,看心情随意组合,随便用,然后最后讲着讲着发现他的意思又完全不一样了,完全词不达意。跟这种人讲话,真是糟心啊!”        

     我说:        

  “这些人讲话出现你所说的随意使用语词和概念,然后意思突然改变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原因:第一,他可能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同一律要求,同一个概念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应该保持同一个意思,否则会导致话题转移或者论证无效。比如我们学校有一次辩论赛我当评委,而这次的辩题是“劳心者对社会的贡献大,还是劳力者对社会的贡献大?” 那么主张劳力者的贡献大的那方就举例说:许多非常重要的技术发明,比如种植水稻啊、造纸啊、炼铁啊,都不是专门的知识分子、科学家做出来的,而是劳力者在生产实践中做出来的。那你猜主张劳心者那方怎么反驳的?”      

   “她们怎么说呢?”   

   “她们啊,居然说:这些发明造纸炼铁的人,既然在做事的时候动了脑子想了问题,那他们就是劳心者。言外之意就是:他们的这些贡献还是劳心者的贡献。所以你看,这就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因为这个辩题显然要求,社会上既存在着劳心者,也存在着劳力者,劳心者以劳心为主,劳力者以劳力为主,然后我们再来辩论谁贡献大——而这是他们自己的一辩在解释本方立场的时候也承认的——可是按照他们在反驳对方举证时的说法,只要工作时动脑子就是劳心者,那么,即使是劳力者,他工作时也不是无意识的,也是要动脑子的,那岂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是劳心者,而没有劳力者了?所以这里他们就是自己篡改了自己的概念定义,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当然了,也违反了辩题本身的要求:比如我们辩论中国比美国好还是美国比中国好,你的立场是美国比中国好,但理由却是:其实中国根本不存在。那你这就并没有论证美国比中国好,而是直接砸了双方的场子,等于让辩题作废了。但是,平时说话,有些人为了和别人抬杠,往往就喜欢这么来,习惯了之后,就把这种做法也带到正式场合比如辩论赛上,那就造成一种前言不搭后语甚至自相矛盾的混乱的论述了。”       

  “那还有第二个原因呢?”    

  “第二个原因,就是他其实没有违反同一律,但是他对某些概念实际上下了一个不同寻常的定义,但又没有明确说明。然后他在论证中一直是使用这个非常寻常的定义,但是你没有意识到,还想当然地以为他这个概念就是大家约定俗成耳熟能详的那个意思。那么这个时候,他自己的概念倒是前后一致的,没有违反同一律,换言之,矛盾不是发生在他自己对同一概念的两番定义之间,而是发生在你预想的他的定义和他实际的定义之间。

    比如他说:共产主义也是一种宗教。你以共产党员不相信神明为理由反驳了半天,却突然发现,原来他是对宗教作了一个不同寻常的定义:在他看来,所有终极性的信仰都是宗教。这个定义,显然和我们认为宗教必须是有神论的信仰这个通常约定俗成的定义不同。

   又比如他跟你说:毛泽东是不喜欢上学的人,是被他父亲逼得上了一师。你又反驳说:奇谈怪论!毛泽东那么好学的人,怎么会不喜欢上学呢?结果弄了半天你才明白,他说的“不喜欢上学”,是说毛泽东不喜欢呆在那些层次太低满足不了他求知欲的学校,但一时又没有找到好学校,所以曾经退学在省立图书馆自修了半年。所以他所说的“不喜欢上学”根本就不是你想的也是大家约定俗成的那个“厌学”的意思,你反驳了半天等于白搭,而且很可能你压根和他就没有不同见解,因为你们其实都是认为毛泽东很好学,而且不喜欢受无理的拘束。

   尤其现在,有些网络媒体为了赚点击率,总是利用这种“不同寻常的定义”搞些低级趣味的噱头,比如刊登一篇回忆某个名人生平的文章,他偏偏要来个标题“某某名人身边的女人回忆某某名人”,大家一看“某某名人身边的女人”,还以为这个名人有什么桃色新闻,结果一读,这个所谓名人身边的女人,就是他家的保姆啊、护士啊、普通下属或亲友之类,整篇文章三观正得不能再正了,却偏偏顶着那么一块歪门邪道的招牌。”     

  “对!现在网络上的确充斥着这类语言和逻辑。看来无形中很多人都受了影响。”    

  “是的。所以要把问题有效地讨论起来,一是要遵守形式逻辑的同一律,自己不要和自己打架,因为你自己和自己打架的话,就等于你好像人格分裂了,有好几个不同的你,人家就不知道到底是在和哪一个你讨论问题了,这当然就混乱了;二是假如你对某个概念使用了和约定俗成的定义迥然不同的定义,那你一定要预先说明,否则讨论了半天根本争不到点子上,也容易失去意义。”    

  “是的。有些人讨论问题,就喜欢不按常理出牌,结果不但绕晕了别人,恐怕自己都绕晕了。” 

  

  “对啊。其实你所说的常理,或者说常识,以及普通人约定俗成的习惯,大家默认的意义,很多时候是我们讨论和分析问题的时必须接受的背景,不应随意地怀疑或否定。西方的有些哲学家,比如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就非常注意这一点,认为面对很多无意义的怀疑,我们并不是用证据去直接反驳,而是要求那个怀疑者回到常识,回到大家都接受的某些惯例。今天不讲维特根斯坦——不过,你记得一部香港警匪片《法证先锋》吗?里面有个案例很能说明问题。”     

 “哈哈。你居然看《法证先锋》这种片子还思考其中的内容?我可是和吃瓜群众一样,看个热闹,看过就忘了。而且这么久了,兄台你饶了我吧,直接讲吧!”     

 “看电视也是个学习啊,特别是侦探片,都是有智力含量的嘛,”我为自己解嘲几句,就说道:

     “里面有一集,就是有个女孩在酒店里的床上被灌了大量软性毒品死了。后来法证的布国栋警官查到:

  1. 有人目击有个富家子在酒店房间里把一个软性毒品的药瓶强塞到死者口里;

  2.药瓶有富家子的指纹和死者的牙印。

   警方当然控告富家子杀人,恰巧布警官的夫人周小姐就是富家子的辩护律师。她非常聪明,在法庭上装作无意的样子,拿着一个纸杯仰头往自己嘴里倒,然后问布警官:刚才我在干什么?布警官说:你在喝水。

    然而,律师向法庭展示,她的杯子其实是空的。然后律师说:可见,警方只能证明我当事人把药瓶塞进死者口中,证明不了我当事人给死者灌药,请问布警官同意这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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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布警官作了一个让我印象极为深刻的反驳,他说:  

     我不同意。香港法律的基础是普通法,普通法是普通人的法律。它承认规则的客观性,承认大多数人不成文的做法,也就是承认大多数人普通人的经验、常识、惯例的作用。习惯、对错、黑白,是普通法法律的基础。一个行为的意义如此,不仅是我个人的估计,而是来自普通法的基础,也就是大多数人的正常做法。被告把药瓶塞入死者口腔,其行为意义,就是逼迫死者吞服药瓶里的软性毒品氯胺酮。      周律师,你刚才将杯子放到嘴边,头微微仰起,喉部有吞咽动作,这一整个过程,在正常合理情况之下,杯中一定有水或是其它饮料,普通人才会做出喝水的动作。当然,有人拿起空杯子装喝水,这是因为他们他们是演员在演戏——但在本案中,明显不存在这种情况。所以,你刚才这样做的意义,是在刻意制造一个貌似合理,但其实是异于常人的理解和做法的假象,是企图推翻事实的真相。凭我基于普通法法例的基础而作出的专业判断,被告把装有氯胺酮的药瓶强塞进死者嘴里逼其吞服导致受害人死亡,这绝对是最接近事实的正确判断。反之,如果我们离开了一般常识或普通人正常做法这个基本前提,那么任何证据、证物,都会变得毫无意义。——没问题了吧,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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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有很多形式:读书是学习;听老师讲课是学习;进行社会实践,是学习;与人讨论切磋,是学习;上网浏览是学习;甚至观看影视剧,除了娱乐,其实也是学习。——如上所述,观看警匪片尚且可以学到逻辑推理、心理分析、法律知识、辩论技巧之类的有价值的东西,何况观看其它更有内涵的影视作品呢?

        这个道理,实在很普通、很简单:     

      每个中国老百姓都知道“寓教于乐”这四个字;而鲁迅等文学家早就指出过,我们中国老百姓的历史知识、道德观念,大多倒不是得自于高文典册的经书或史书,而是来自于小说,或者不如说来自小说改编的评书、戏文之类的表演艺术作品(因为自古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的百姓大多数是不识字的,而且即使识字的老百姓,恐怕大多数也更爱听书看戏,而不是正襟危坐地去听夫子论道吧)。

      何况,即使是毛泽东这样的一代伟人,也是如此:    

     当年,毛泽东到苏联访问期间,闲暇时间就要工作人员给他放映《彼得大帝》、《拿破仑》、《苏沃洛夫》、《库图佐夫》等历史传记故事片,借以了解苏联和世界各国的历史。       

     斯大林听说后,对身边工作人员感叹道:        

  “毛泽东真聪明!看历史影片,是了解历史最直观,最有效的方法。”    

      有一天上课的时候,我给同学们放映了影片《孙中山》。但我觉得,有些同学似乎还没有认识到:观看电影、电视,其实也可以是一种学习,而且是一种有独特优势的、非常好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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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像《孙中山》这样的经典的历史故事片,是制作于30年前影视界还并没有被称作“娱乐界”的时候,剧本都是精心撰写,情节于史有据,剪裁考究,人物塑造厚重而生动,镜头语言运用精致考究,和现在的某些用明星脸串糖葫芦炒作出来的“历史大片”(当然,这里是说“某些”,并不是说现在的历史影视剧都不好)不可同日而语:      

    比如我上课时给大家分析过的,该剧的上集中选取了孙中山领导发动的四次起义来表现辛亥革命的历程,除了极为生动感人地表了现孙中山矢志不渝,屡败屡战的革命精神,其实也是从四个侧面在解析辛亥革命的教训:       

   第一次广州起义,败于组织不严,走漏风声,结果胎死腹中,没有真正发动即被破获;      

    第二次惠州起义,直接利用三合会之类的“反清复明”的旧式会党力量而不加改造,终致失败;  

    第三次镇南关起义,依靠外力和少数精英,尽管孙中山亲自上阵,但最后激战数日,不支撤退;  

    第四次广州黄花岗起义,步调不一,时机不当,一场计划攻占广东省城的大起义,最后成了黄兴率领百余名没有什么军事经验的敢死队员孤注一掷的军事冒险。       

    这就系统反映了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在组织形式(松散的革命同盟)、依靠力量(少数精英加上利用个人关系动员甚至用金钱雇佣的旧式会党)、指挥协调和战略战术这几方面的根本局限性。     ——这些,只要观影的时候稍加留意和分析,是可以看得出来的。 

        此外,比如孙中山的扮演者刘文治,从扮相到气质乃至举止、声音,都与影像资料中的孙中山原貌原声酷似,只是普通话讲得比孙中山本人好些。这不知道他是下了多少工夫阅读资料,揣摩角色!   

     而现在有些在历史剧中露脸的油头粉面的“明星”们呢?演来演去,不是演角色,演历史,都是演自己,演八卦,生怕人家认不出自己的脸孔,听说有的甚至不懂装懂,逼着编剧改戏,好让自己更“出彩”。      

    很多人不喜欢看现在某些炒作出来的胡拼乱凑的没有内涵和营养的“大片”,是完全正当的。但同时,他们可能又不自觉地受了这些东西的影响,不能沉下心去看那些需要细细咀嚼、回味甚至需要反复琢磨的真正的好作品了。       

    有人可能说,我看电影电视,就是图个乐,不愿意想太多。       但其实,即使从“乐”的角度来说,那种不作任何分析思考的“就是图个乐”的“傻乐”,往往也是极为单调和乏味的。如果只有这样的“傻乐”,最后的结果,往往傻是傻了,但却没有真乐。      

     有内涵和质感的东西,以及那种有思想沉淀在其中的,因而开始似乎有点疏离,有点淡然,有点困惑,有点艰涩乃至有点挣扎的欣赏过程,才能带来更立体、更丰富、更有韵味和穿透力的愉悦,如倒啖甘蔗,如细品香茗,如慢斟醇酒,如览云中月影,游曲径花阴。        

    何况,这其中有多少品格的熏陶和心智的成长——在让自己真正快乐的同时,获取了那么多的精神财富,即使用功利主义的眼光来“算计”,也是一件多么有效率,多么划算的事情。      

     有人问:连娱乐也想到学习,不累吗?      

    其实,第一,我并不是说所有的娱乐都得是学习,而是说,所有的娱乐不应该都是“傻乐”,有时候娱乐应该有更多的内涵——“傻乐”谁都会,但寓教于乐,寓学于乐,不是谁都会,需要我们特别注意和学习; 

      第二,最重要的是,早就有心理学家指出过:过度的放松,并不使我们愉快,只是使我们无聊,而无聊的人更容易感到疲倦、沮丧和不快;       

     人的精力、脑力,就是要运用,并且是自由地、有效率地采取多种形式交替地运用,才最能让我们愉快。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作为“自由人联合体”而出现的共产主义社会里,“劳动会成为人的第一需要” ,一个重要理由也就在于此:       

    一旦人摆脱了剥削和压迫,不再奴隶般地服从分工,并且是为自己的真正利益而自由地思想和劳动,那么他的脑力和体力的充分和丰富的发展和运用,本身就会是他的快乐感和幸福感的最重要的来源。        这就是一种能够把真善美协调统一起来的,积极、健全、快乐的全新的人。        

   而我们就走在为塑造这样能够领略大美大乐的新人而创造条件的道路上。       

    ——所以我一直认为,马克思主义,不但是社会的真理, 也是人生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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