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网贷平台清退是代言人应履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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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法治日报 

曾给网贷平台代言过的明星可能得忐忑过年了。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公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公告称: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P2P网贷机构风险出清,自即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我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规定时间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这则公告一出,让先前很多损失惨重的投资者重新燃起了投资款可能追回的希望。

2013年以来,借助国家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东风,网贷行业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高峰时整个行业一度有超过5000家平台。为了凸显自身实力,快速吸引投资者关注,一些网贷平台不惜重金聘请明星等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为平台站台、吸引投资者。可以说,在网贷平台多如牛毛,且缺乏国有资本背书的大背景下,这些演艺明星的广告代言,的确让平台收获了更多人气,很多投资者也因对明星的喜爱和信赖而选择在某平台投资或追加投资额度。

然而,一些网贷平台在经营中并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是偏离了网贷信息中介的定位,加之风控措施不到位,很快出现了严重的挤兑潮或者延迟兑付情况。有的平台实际控制人在爆雷后或一跑了之,或宣布关门大吉,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在此过程中,一些曾为爆雷平台担任过代言人的明星,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则成为投资者颇为关注的问题。

从此前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每有明星代言的平台爆雷,都会有投资者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呼声,也由此引发了不少舆论风波,但很多都在明星发布道歉声明后不了了之。当然,也有个别投资者对代言人提起诉讼。比如,2016年,“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后,有投资者对其代言人“九球天后”潘晓婷提起诉讼。然而,此案历经二审,最终因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潘晓婷对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未能获得法院支持。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中晋系”爆雷后,潘晓婷已主动退还了所有代言费。

此次发布的公告指出,一些“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番表态也道出了一些明星在为网贷平台代言时的状态。要知道,广告代言并非明星个人自娱自乐的活动,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其受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依据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则要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2015年修订后的广告法,更是要求广告代言人必须使用过相关商品或接受过相关服务。

当然,是否所有为网贷平台代言的明星都需要退还代言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承担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这还需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而不是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倒推审查义务。但此次公告要求广告代言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落实风险化解责任,也并非是对其的苛责。当前,各地区都在推进相关网贷平台的清退立案、打击恶意逃废债、追缴挽损等工作,作为曾经为网贷平台代言的明星,也有责任和义务说明情况,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最大限度挽回投资者的损失。

这份公告,也给那些热衷广告代言的明星们再次敲响警钟:进行广告代言时,不能光想着背后不菲的代言费,还要切实了解和考察所代言的产品和服务,是否所言非虚、物有所值,尤其是代言关涉老百姓钱袋子的金融产品时,由于涉及很多专业知识,更当谨慎为之。

作者 安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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