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发布

第3070期文化产业评论

1月25日,由北京邮电大学亓峰教授主持编制的《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发布,按照规划,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共计6大类(基础、监管、供给端、生产端、云端和需求端)56项。今天发布的类似于总则,文件内容包括:建设背景、建设目标、总体结构、产业生态、标准明细表、术语和定义、编制说明等内容。其余标准将陆续发布,敬请关注。

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经研究提炼,总结干货如下,供朋友们参考~如需下载完整版,请在后台回复关键词“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

作者 | 文化产业评论整理

编辑 | 王梦宇

来源 | 中国公共关系协会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联盟

正文共计7062字 | 预计阅读时间1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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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系建设背景

 

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已经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得到国家强有力支持。在《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中提到,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分类采集梳理文化遗产数据,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建设文化大数据服务体系;在2019年8月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到,加快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分门别类标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构建物理分散、逻辑集中、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体系;在2020年5月中央文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通知》中,提出建设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八大任务,涉及到了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应用,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目前,文化大数据建设及产业化应用中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文化大数据的内容、形态、价值、支撑技术存在信息不对称,无法相互认同。

 

二是文化大数据的生产、传播、服务各个环节相互不可信,现有的技术手段难以保障各方权益,共享和交易成本高。

 

三是文化大数据产业碎片化现象比较严重,监管难以找到着力点,国内文化市场化程度低、国际文化交易赤字严重。

 

究其根本的原因正是由于缺乏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难以有效指导具体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此急需开展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大数据行业术语,明确产业生态构成,规划市场空间;规范文化大数据技术,实现存量技术的协调选优,增量技术的联合攻关,促进知识共享,降低研发成本;规范文化大数据服务与监管模式,为文化大数据生态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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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体系的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实现整合现有的技术和产业资源,统一规划文化大数据标准的发展路线,发挥联盟内部各自企业的优势,协同构建文化大数据的标准体系框架,着眼于未来的标准应用,着眼于布局未来的文化大数据的标准,并充分发挥联盟的价值,高效开展文化大数据标准化工作。

 

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高质量推动“文化大数据”建设,促进文化繁荣,实现如下总体目标:

 

1、为文化大数据提供分类、标识与估值的方法支撑,促进文化大数据库建设。

2、为文化大数据提供生产、传播、服务、消费等技术支撑,促进文化网络平台建设。

3、为文化大数据的监管提供法规支撑,促进文化产业生态建设。

4、支撑文化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国际文化传播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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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总体结构

 

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主要按照文化大数据产业中供给端、生产端、云端、需求端等4个环节进行体系划分,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基础应用标准体系和监管标准体系,共计划分为6个标准体系,每个标准体系下又含若干子标准体系。

 

1、文化大数据基础应用标准体系:包括文化大数据通用标准,主要涵盖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分类、标识、标注、编码方法等4个子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即本文件。

——标识:规范文化大数据标识方法,包括并不限于标识编码,以及标识分配、解析等服务流程和支撑系统。

——标注:规范文化资源数据与文化数字内容标注方法、流程以及相关的支撑系统等。

——分类与代码:规范文化资源数据与文化数字内容分类,以及代码分配方法等。

 

2、文化大数据监管标准体系:包括开展文化大数据服务所需的监管需求、流程以及相应的支撑系统等技术标准等2个子标准体系。

 

——监管需求:规范文化大数据服务监管职责划分、监管流程等。

——监管系统:规范文化大数据服务监管所需的支撑系统。

 

3、文化大数据供给端标准体系:包括支撑文化资源数据获取及共享的相关流程及支撑系统技术标准等2个子标准体系。

 

——资源数据采集:规范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文化资源数据的数据采集技术及支撑系统。

——资源数据共享:规范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文化资源数据的数据模型、数据维护、数据共享等技术及支撑系统。

 

4、文化大数据生产端标准体系:包括支撑文化生产的相关技术以及支撑系统标准等2个子标准体系。

 

——文化生产线:规范文化生产线系统分类及能力要求。

——文化生产技术:规范各类文化生产技术。

 

5、文化大数据云端标准体系:包括有线电视网络为文化大数据各环节提供数据传输通道时,应该满足的组网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文化大数据服务所需的机构设置、支撑系统等技术标准等3个子标准体系。

 

——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规范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能力及各组成系统技术要求。

——文化数据服务中心:规范全国、省域、区域等文化数据服务中心的职能、建设、运营等要求。

——国家文化专网:规范有线电视网络为文化大数据产业链各类机构提供数据传输通道所需的组网技术要求,以及应满足的服务技术要求。

 

6、文化大数据需求端标准体系:包括提供文化体验服务的体验设施建设、体验设置运营、体验装备等技术标准等4个子标准体系。

 

——文化体验设施建设:规范文化体验设施分类、建设改造,以及体验装备、驻地网、支撑系统部署等要求。

——文化体验设施运营:规范各类文化体验设施运营流程、运营支撑系统以及服务能力评价要求。

——文化体验装备:规范文化体验装备分类及技术要求。

——文化体验网关:规范文化体验网关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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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数据产业生态

文化大数据产业生态主要包括供给端、生产端、云端(包括国家文化专网)、需求端等4个环节,各环节之间通过国家文化专网互联实现数据和业务互通。

相关各环节具体能力如下:

 

1、供给端作为文化资源数据采集和供给环节,负责维护由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为主构成的文化数据库,主要完成从各类文化机构收集文化资源数据,并向生产端各类数字化文化生产线提供文化资源数据共享服务。

 

2、生产端作为文化数字内容产品生产环节,包括各类文化生产机构及生产线系统,主要负责对各类文化资源数据进行加工,形成文化数字内容产品,并通过云端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进行交易和传播。

 

3、云端作为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运营环节,主要由各级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所部署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以及各类运营支撑系统组成,实现对各类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进行交易和传播,并负责对文化数据服务进行监管。

 

4、需求端作为文化数字内容消费环节,主要负责从云端获取文化数字内容,进而向文化消费用户提供文化体验服务。需求端主要包括各类文化体验设施,例如体验园、体验馆、体验厅等。一般情况下,各类体验设施中根据规模和服务能力配置文化体验网关、文化体验驻地网和各类文化体验装备。

 

5、国家文化专网负责连接供给端、生产端、需求端的各类系统,提供数据传输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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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数据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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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500文化数字内容 cultural digital content

 

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文化产品,一般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多媒体和其他形式表现。通常包括传统文化产品的数字化以及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文化产品。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下文化数字内容主要涵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

 

文化数字内容作为数字化文化生产线的产出,由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管理与分发,并通过文化体验设施和设备消费。通常情况下,文化数字内容又称为文化数字产品、文化数字内容产品等。

 

500文化资源数据 cultural resources data

 

对人类文化中传承下来并可以传播利用的文化(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进行数字化采集后,所得到的用于识别和展现文化的图像、文字、声音、动画、影片、三维全景、三维模型等数据。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下文化资源数据主要包括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中的数据。

 

500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 specimen repository of Chinesecultural heritage

 

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是基于历次全国性文化资源普查的数据(包括古籍、文物、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普查已经获得的数据),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结构化存储于服务器,并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实现共享的数据。

 

500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 gene repository of Chineseculture

 

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的数据主要来自革命文物大数据库和博物馆大数据体系,通常经过高精度数据采集,导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底层关联集成系统,完成数据标注、关联,并提取中华民族文化元素、符号和标识,最终形成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相关数据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实现共享。

 

500中华文化素材库 material repository of Chineseculture

 

以文化资源数字化成果为原料,集成运用各种新技术,萃取中华文化之要素,并分门别类标签化,进而形成的可组合使用的素材库。按照文化呈现要素中华文化素材库可划分为中华字库、中华音库、中华像库、中华乐库、中华舞库、中华剧库等。中华文化素材库的来源是多元的,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和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的数据是重要来源,文化企事业单位已建成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电影等数据库,也是重要来源。相关数据通过国家文化专网实现共享。

 

500供给端 supply side

 

所谓供给端,即从文化遗产中“萃取”获得的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组成的数据库,其中的数据统称为文化资源数据,主要为生产端提供文化素材以支持其生产文化数字内容产品。

 

500生产端 production side

 

生产端是指文化数字内容生产环节,其主要任务是在所采集的文化资源数据基础上,将碎片化的数据资源通过数字化生产转化为适合当下的、可以利用的文化数字内容产品。

 

生产端主体包括各类文化机构,既可以是文化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文化企业,不分所有制。生产端主体在文化数字内容生产过程中应秉承坚持守正的核心要义,做到数据保真、创作严谨、互动有序、内容把关。

 

500云端 cloud side

 

依托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的国家文化专网,为生产端和需求端提供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交易、分发、监管等服务的机构,以及在相应机构中所部署的网络、平台及系统,统称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云端。

 

云端由省域中心、区域中心和全国中心三部分组成。

 

省域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连接本区域内的供给端、生产端和需求端,负责本地化文化大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安全保障;

 

区域中心在省域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属于区域性数据中心集群;

 

全国中心是文化大数据体系运转的顶层枢纽,负责规划和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一体化数据服务中心。

 

云端为生产端所需要的资源数据及其所生产的文化数字内容提供交易平台,并将文化数字内容受控分发给各类文化体验设备和设施,支撑各类体验设备和设施提供给最终用户进行体验。同时,云端需要完成对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流动全过程实施管控。其具体存在形式表现为各类文化数据服务中心,以及部署于中心的各类平台和系统。

 

500需求端 demand side

 

需求端即消费端。数字化时代,文化消费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在线和在场两种场景,即使是线上又有大屏和小屏之分,电视机是大屏,手机等移动终端是小屏。无论在线(线上)还是在场(线下),大屏还是小屏,都是文化大数据体系的需求端。在场或线下主要是文化体验场所,除了文化馆、新华书店、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国家文化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还包括中小学学校、旅游景区、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文化消费从内容上来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具体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500文化机构 cultural institutions

 

文化机构是指专门从事文化工作、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核算能力的事业、企业单位,以及单独核算,附属于事业单位的经营性专业文化活动单位。包括从事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络文化等机构,以及其他文化机构。

 

500文化生产线 cultural production line

 

由出版社、影视公司、演出公司、设计公司等文化生产机构为主体,以创作生产某种业态文化数字内容为目标,从事文化数据的采集、标注、解构、关联、重构等活动的文化机构。数字化文化生产线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基本组织,人民信赖是每条生产线生存发展的根基。

 

500文化数据服务中心 cultural data service center

 

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枢纽,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各类服务支撑,主要业务内容包括规划服务、保障服务、运营服务、公共服务、产业服务等。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区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和省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三级部署。文化数据服务中心通常简称为数据中心或服务中心。

 

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是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运转的顶层枢纽,主要职责是规划和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一体化数据中心,对接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和中华文化素材库等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各基础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执行国家文化大数据标准体系,采用信息与文献关联标识国际标准,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确权、交易、结算和支付平台,集成畅通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的云平台服务工具等。

 

区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是依托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和平台建设的数据中心,上联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下接省域中心,负责区域内省域之间的数据、信息、产品等交易和结算。

 

省域文化数据服务中心建设在各省(区、市),省域中心通过区域中心连通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负责本地化国家文化大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安全保障,链接省域内供给端(本地化数据库)、生产端(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和需求端(文化体验体系),为省域内数据、信息、产品等确权、交易、结算和支付提供专业化服务。

 

500文化数据服务平台 cultural data service platform

 

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是指支撑文化数据确权、交易与分发管理、用户认证与管理、运营服务与监督等能力的信息化系统,一般部署于国家文化大数据全国中心、区域中心和省域中心等机构,分别形成全国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区域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和省域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文化数据服务平台为数字化文化生产线、文化体验设备和设施及监管部门提供服务。

 

500文化体验设施 cultural experience facilities

 

文化体验设施指围绕一个或多个文化主题元素进行组合创意和规划建设,构建各类体验场景,营造相应的文化氛围,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各种活动编排来呈现文化内容,以满足民众精神文化需求与学习鉴赏需求的文化传承传播的体验场地。

 

500文化体验网关 cultural experience gateway

 

部署于文化体验设施内,为文化体验设施内各类文化装备和文化体验服务运营支撑系统提供存储能力、计算能力和国家文化专网接入能力的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可根据处理能力以单独的设备、设备集群或边缘云的形式存在。文化数字内容可通过文化体验网关导入互联网,但是文化体 验网关需保障互联网内容不进入需求端(包括线上终端)。

 

500文化体验驻地网 local network for culturalexperience

 

部署于文化体验设施内,为体验网关、体验装备、用户终端等设备提供本地网络连接,并接入国家文化专网的网络设施,一般包括用户终端至用户网络接口所包含的机线设备(通常在一个建筑物或者一个园区内),由完成通信和控制功能的用户驻地布线系统组成,以使用户终端可以灵活方便地接入国家文化专网。

 

文化体验驻地网一般简称为“驻地网”“体验设施驻地网”“文化驻地网”等。

 

500文化体验装备 cultural experience equipment

 

文化体验装备是指用于文化体验设施中呈现文化内容的技术装备的统称,包括各类专用文化体验系统及终端(称为线下终端),也包括家庭中的电视机,以及手机等移动终端(称为线上终端)。

 

500国家文化专网 cultural private network

 

作为数据承载网络,为文化大数据产业各环节中相关设备和系统互联互通提供数据传输通道的专用通信网络,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特指由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传输通道组成的网络。为确保文化大数据安全,文化生产采取闭环管理,文化消费开环,文化数字内容可通过文化体验网 关导入互联网,但是文化体验网关需保障互联网内容不进入需求端(包括线上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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