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教授的观点是否可以归纳为“国家/社会分配公共服务是最合理的制度”?

【本文由“吃嘛嘛香”推荐,来自《赵燕菁:什么样的住房制度,才是社会主义?》评论区,标题为吃嘛嘛香添加】

赵教授的观点,简单一点来说,是不是可以归纳为“国家/社会分配(不仅是提供)公共服务是最合理的制度”?

当年企业办社会,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不是就类似赵教授的愿景?

这个思路的关键,实际还是在于国家能否通过一次分配尽可能地让所有人都拥有一个基本(或者说一定)的消费能力,有了这个能力,其实国家/社会分配公共服务的迫切性就不是那么大了。这个是基本政治向的问题,可以说目前是无解的。

你现在收入10万,邻居收入1000万,你就只能靠所谓的1亿的学校来拉平差距;但如果你收入200万,邻居收入800万,这个差距就不太需要外部影响来拉平了。就像平民住一套四合院,王爷住王府,皇帝住紫禁城,但谁晚上还不是只睡一张床呢?

国家通过二次分配来调节不同地区的消费能力差异(在发达地区搞基建显然比在欠发达地区搞基建的成本更低,前者投个几亿能看到的效果可能比后者投几十亿的效果更好,这中间的投入差异不可能只靠各地区自行处理),这也是目前国家所能做的最大的努力了。

但问题在于,国家能否长期持续拥有二次分配的能力,而不是像历朝历代那样,土地/资本逐渐集中在某些“民”阶级的手里,然后国家因为“不与民争利”就越来越变成无能为力的小政府。

至于三次分配能够起到的效果,我只能说是当初政策指望的那“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占实际的“先富起来的人”的比例实在是呵呵。

所以我对于赵教授这种通过1.5次分配或2次分配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是即赞同又有异议的,赞同是因为的确有效,但异议是因为效率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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