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撞到了什么枪口?

文章首发于猫哥的视界(maogeshijue)

作为一个时事、财经、历史公众号,按道理我不应该去吃娱乐圈的瓜,但是本次郑爽代孕事件已经远远超过了娱乐圈的范畴。

毫不夸张地说,代孕是一个非常复杂非常敏感的社会性问题,如果摊开来谈,其雷区之多风险之大可能远远超过普通人的想象。

所以,本文在涉及一些敏感雷区的分析上措辞会非常谨慎,希望大家能仔细阅读领会其中的深意。

闲话少说,书归正传。

1  坚决反对代孕全面合法化

郑爽事件爆发后,官媒的反应是异乎寻常的。

新华社、半月谈、紫光阁等重量级官方媒体纷纷表态,旗帜鲜明地对代孕进行严厉的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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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官方媒体很少介入娱乐圈事件,但是这一次显然是个例外,官媒不但在第一时间介入,而且态度鲜明不含糊。

很明显,本次郑爽代孕事件已经远远超出了娱乐圈的范畴,演化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不出意外,郑爽在娱乐圈的星途基本就是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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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那么,郑爽这次究竟是撞到了什么枪口,导致自己事业几乎是崩塌式迅速溃灭?

是代孕吗?

恐怕问题远非这么简单。

首先阐明我的基本观点,我个人是坚决反对代孕全面合法化,因为这会带来一系列不可控的后果。

首先,代孕一旦完全放开,让第三方机构(资本)介入,就很难避免让弱势群体妇女沦为生育机器。

根据媒体报道,在国内代孕黑色产业链中,代孕妇女的待遇是非常糟糕的。

不仅没有人身自由,被代孕医院圈养在集体宿舍直到生下孩子,前三个月会要求卧床以降低流产风险,而且日常要求多吃以保障婴儿体重;

身体健康被破坏,取卵、引产、分娩都有造成死亡的风险;胚胎移植前注射大量黄体酮会使得胎儿致畸率8倍于正常怀孕;在分娩时甚至被强制剖腹产以保证胎儿的存活率。

心理创伤更是无法愈合,代孕妈妈对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的情感,可能让她们一辈子都要生活在煎熬中。即使代孕妈妈与代孕医院签订了所谓的“协议”,代孕方的“权利”并不受法律保护。

在国外代孕合法的国家,比如印度、乌克兰大量妇女被逼迫代孕,不但适龄妇女被逼迫不停地“代孕”,沦为生育机器,而且大量高龄妇女也在从事这种危险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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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代孕如果全面放开会带来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根据媒体报道,有母亲为子女代孕的——1992年美国纽约,53岁妇女霍若尔汀为儿子、儿媳代孕生下一个男婴;有女儿为父母代孕的——17岁德国少女施泰因替母亲怀孕生子;同性恋找人代孕的,中国也有兄嫂找妹妹借腹生子。

更骇人听闻的是英国有一对夫妇甚至找人代孕生子目的是为自己亲生子女提供必要的人体“配件”,真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这些代孕出生的孩子对整个家庭伦理秩序都将产生巨大的冲击。

最后就是代孕带来的法律问题,对社会公序良俗冲击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后面来谈。

总而言之一句话,代孕全面合法化带来的危害极大!

以上代孕的危害性问题目前网络上讨论比较多,这里就不重复展开了。但是,任何问题我们都要看到硬币的两面,以上仅仅是危害性的那一面,那么硬币另一面是什么呢?

下面我就来给大家翻开硬币的另一面。

2  棘手的社会问题

代孕这个问题复杂而且敏感,是个非常棘手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难度之大,远非普通人想象中只要一纸禁令就可以解决那么简单。

虽然官媒强调代孕在中国是“明令禁止”的,但是这个“明令禁止”的依据还只是国家卫生部门的部门规章!

2001年,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1]第14号)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这个“明令禁止”只是禁止医疗机构不得从事代孕服务——它只是管理医疗机构的规定,管不了民众的行为!

那么民众找人代孕是否违法?

目前在中国这个问题还属于一个法律的盲区。按照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也就是说普通老百姓找人代孕理论上并不属于有明确的法律禁止的行为。

是不是有点意外?

那么国家为什么不立法禁止代孕?

其实国家过去还真做过试图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的尝试。

2015年,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就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但是在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却删除了这个规定!

为什么会删除这个规定?

因为这个草案有关代孕规定发布后争议太大!不仅大量法律专家反对,而且在人大审议时也有大量人大代表反对。

那么,为什么一个禁止代孕的规定会引发强烈的反对意见呢?

给大家一组数据背景。

2001年原卫生部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时,据统计当时中国育龄人群中不孕不育率仅有3%,到了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时这个数据已经飙升为12%(目前甚至达到15%),平均8对夫妻就有1对面临生育的困境!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1世纪末不孕不育症将成为仅次于癌症与心血管疾病的第三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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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在大家明白为啥2015年国家要立法禁止代孕会遇到如此大的争议——12%的育龄夫妇存在生育的困扰,差不多就是整整4000万的人口基数(中国人口协会2013年统计数据)!

我自己个人体会就是——生活中经常看到各种治疗不孕不育广告满天飞就大致知道这个市场有多么大!

我们都知道一句古话叫做“法不责众”——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惩戒。如果国家强行制定法律去“责众”,最后只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

中国有4000万不孕不育的人群,未来这个数据还可能会继续攀升,这种情况下要全面禁止代孕确实很难。

按:可能有人会认为针对不孕不育,试管婴儿就可以解决,但是试管婴儿最后也需要一个子宫可以自怀的母体,相当多不孕不育患者是无法充当这个母体的。

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最后不得不删除“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根本原因。


3  法律监管的空白

站在国家的层面,确实很希望禁止代孕,但是又颇有点投鼠忌器,顾忌到高达4000万不孕不育的人群,所以在立法层面一直没法出台相关的法律,造成代孕行为事实上的法律空白。

这种特定社会行为法律空白的现象不但造成巨大的社会问题,而且也造成司法层面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为了这篇文章我查阅了大量的专业资料,看了大量代孕行为引发的司法判决案例,发现司法系统对这些案例的判决大相径庭,几乎就是纯粹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判决,光是一个代孕子女归属权的问题就出现大量完全不同的判决。

有把子女判给基因父母的;

有把子女判给妊娠父母(代孕方)的;

甚至还有把子女判给意向父母的(既不是基因提供者,也不是妊娠代孕者);

按:2016年上海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某夫妻因为妻子不孕不育,丈夫就用自己的精子并且购买卵子找代孕者最后生下一对龙凤胎。

后来丈夫去世,爷爷奶奶与妻子争夺孩子的监护权,最后法院把孩子监护权判给了妻子。理论上这个妻子与孩子既无基因关系,也没有妊娠血缘关系,最多勉强算是“意向母亲”,最后也获得孩子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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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解放日报)

你看看,一个代孕就牵扯出三种父母——基因父母、妊娠父母、意向父母,光是这三种“父母”在司法实践的出现就对我们婚姻法、民法、刑法——也就是对整个法律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

立法最怕遇到牵扯伦理的社会行为,而代孕恰恰是牵扯伦理最复杂最头痛的行为。

在法律理论界,牵扯伦理并且存在巨大争议的主要有三个问题——代孕、安乐死、器官买卖。对于安乐死与器官买卖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严厉禁止,而代孕目前只有一个国家卫生部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医疗机构从事代孕医疗服务的规定。

由于代孕法律层面的空白,导致代孕黑色产业链异常活跃,几乎到了公开的地步。

在网络上只要输入“代孕”,立马会蹦出几千条“包健康”、“包生儿子”、“安全可靠”的信息。代孕中介机构甚至无需遮遮掩掩,直接在各类社交平台上做广告,公布各种价目表,同时展示各种“成功案例”。

与代孕黑色产业链活跃的现状相比,政府职能部门对代孕市场的监管基本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体系——因为无法可依,导致政府对代孕市场的监管是非常缺失的。

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12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这场行动持续时间长达8个月,对国内代孕产业链进行系统性查处,我的理解这是国家层面对代孕黑产业链的大扫除行动。

耐人寻味的是,恰恰是2015年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禁止代孕的法律规定经过激烈的博弈最后被删除掉了,立法尝试的失败让代孕行为惩处继续成为法律的空白。

所以,12部门专项打击代孕行动没过多久,利益巨大的代孕产业链又死灰复燃。

因为监管的缺失,目前代孕市场上各种乱象层出不穷——有遗弃代孕子女的(因为生理缺陷);有代孕者毁约的;有被黑中介骗财的;有各种“父母”争夺抚养权搞得家破人亡的等等不一而足。

所以,近几年来,呼吁规范代孕市场——好吧,就是有条件放开代孕法律规定的呼声非常高。

这个有条件放开代孕的法律建议包括:

——设置专门的代孕监管机构(或者赋予某个职能部门监管代孕的权限);

——多个部门共同制定代孕机构实施规范,比如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1]第14号)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修改为“除授予代孕资质的医疗机构之外,禁止其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目的就是开正门,堵偏门;

——修改婚姻法,授予代孕子女与婚内自行生育子女同样的权利;

——在刑法中增加“组织他人代孕罪”,代孕这个市场一旦允许第三方组织介入,大概率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后果。

按:以上有条件放开代孕的法律建议摘录自西部学刊《我国代孕问题的法制规制探讨》,不代表本人意见,我只是给大家展示代孕问题在法律层面不同声音。

4  撞到三个枪口

回到郑爽的话题。

郑爽究竟是撞到什么枪口导致遭受官媒严厉的批评?

仅仅是因为代孕吗?

我觉得不是。代孕这个问题极为复杂,如果要简单地带节奏,我很容易洋洋洒洒写一篇代孕危害性文章,我手里就有一大堆印度、乌克兰代孕的悲惨案例。

但是我觉得应该给读者更全面的视角,让大家不仅看到代孕危害性的一面,也要看到代孕远非可以简单禁止的另一面。

国家立法层面左右为难——2015年,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先禁止代孕,后面又删除这个条款本身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一个社会问题让大家同时看到硬币的两面,才能让大家对宏观治理有更深刻的认识。

所以,我个人认为郑爽本次可能是撞到了三个枪口。

其一,既代孕又准备遗弃子女的问题。这种行为不仅突破了公众道德的底线,而且违反了民法中个人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

其二,国家在代孕问题上的立法存在空白,主要就是顾忌到几千万不孕不育的适龄人群,结果这个法律的空白被一些富豪所利用,之前曝光的广东富豪代孕生子8个,以及某易前高管代孕生子十几个的案例在社会上都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偏偏国家层面还没有法律可以制裁这种行为——

我是领导也会气得咬牙,现在郑爽撞到这个枪口上,正好可以作为一个反面典型。

按:如果郑爽属于不孕不育人群,又没有准备遗弃代孕子女的录音,这个事件根本不会闹得这么大。

其三,郑爽属于娱乐圈流量明星,有几千万粉丝,其个人行为对青少年粉丝影响极大,明星违背公序良俗是一定要严厉打击的。

三者叠加,就是郑爽代孕事件闹得这么大,官方媒体表态空前严厉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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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最后站在吃瓜的角度说几句。

郑爽出道太早,蹿红太快,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严重不足,成为流量明星后处理各种事务不论是智商还是情商都有很大的欠缺,本次代孕事件一个跟头从云端跌下来,看似偶然其实也是一种必然。

中国有句老话与大家共勉——

德不配位,必有灾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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