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虞书欣一句“老赖之女”,就被其粉丝大规模举报到学校,太过了吧?

因为吐槽了一句流量明星虞书欣,网友@小李的奶茶****(以下简称小李) 被虞书欣粉丝向自己所就读的学校大规模举报,还被骂到删号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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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中午12:04,@小李的奶茶**** 发布微博吐槽:“互联网真的没有记忆,我的首页又开始出现老赖之女虞书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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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微博很快招致虞书欣粉丝的攻击,成批的粉丝甚至跑到小李所就读的学校官方微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下,举报小李。

这些粉丝套用着统一的句式模板,举着“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大旗,给小李扣上“知法犯法、大肆造谣污蔑他人”的帽子,声称“网络言论存在边界”,要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严肃处理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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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粉丝邀功似的@ 虞书欣工作室的官方微博 ,称为其“提供提告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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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虞书欣粉丝的这波操作,很多网友直呼:“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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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圈她也没去她家超话,粉丝出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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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粉丝都这么牛了吗,让学校开除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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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和现实生活还是分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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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最终删号退博,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官方微博并未正面回应此事。

12日晚21:5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和往常一样分享书籍语录,并且照例打上了“文澜心语超话”的标签。

不过当天分享的内容,却是传播学名著《乌合之众》中的一段话:“群体盲从意识会淹没个体的理性,个体一旦将自己归入该群体,其原本独立的理性就会被群体的无知疯狂所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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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之后删除了这条微博。

13日凌晨2:55,一位自称“事情从我开始”的虞书欣粉丝@是头脑*** 发布微博,向中南财经政法道歉,称不该“辱贵校名声”。

而对于小李本人,@是头脑*** 并未致歉,还声称小李在不清楚事情始末、粉丝再三解释的情况下,用激烈的语言刺激粉丝,导致了这场闹剧。

话里话外,将小李认定为整件事的罪魁祸首。

此外@是头脑*** 还解释称,虞书欣粉丝从未人肉小李,“她的所有信息均是公开的(包括照片、姓名、实习单位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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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头脑*** 还引经据典:“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言废人”,称粉丝并不是原罪,也并不低人一等;粉丝也是读过大学的正常人,会犯错也会认错。

说罢,还意有所指地补充了一句:“素人会不会认错,会不会反省,那就不得而知了。”

姑且不说,@是头脑*** 此处用典是否合适,其“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言废人”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

原话为“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语出《论语·卫灵公篇》,意为君子不因别人的话说得好就提拔他,也不因别人有缺点就废弃他的正确意见。

话说回来,小李所说的虞书欣老赖之女到底算不算诽谤污蔑呢?

观察者网此前报道,去年12月1日,一直主打“富二代”、“小富婆”人设的当红女团偶像虞书欣,被曝出是“老赖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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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9”女团成员虞书欣

虞书欣母亲、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刘金美在今年5月被限制高消费,原因是有224万元的未履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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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书欣工作室当时回应称,此事涉及内外勾结诈骗行为,虞母被牵连其中属于间接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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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凌晨,@虞书欣工作室 再度发文表示,这事本来是两家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由于背后存在合同诈骗问题,虞母所在的豪誉公司作为受害者莫名背负债务,从而导致虞母被“限高”。

对于合同诈骗一事,虞书欣一方早已报案,但由于案件还在调查取证阶段,故不便公布详细情况,没想到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了这样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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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微博也附上了一张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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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虞书欣方的回应,其母虽是受害人,但因224万的未履行金额被“限高”也是事实。小李微博所言“老赖之女”确实有待商榷,但这够得上虞书欣粉丝给其扣上的污蔑诽谤的大罪吗?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污蔑罪名,侮辱诽谤情况比较严重,可以构成诽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小李微博的这句吐槽之言,与诽谤罪所定的“故意捏造”、“贬损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等定义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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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虞书欣发布微博回应此事,称“给每一位被打扰到的人道歉,希望新的一年带给大家的都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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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虞书欣这条道歉微博下面,她的粉丝又排好队行,用着统一的句式模板,开始道歉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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