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强奸等案件论罪当判死刑或严惩,法院不得主动调解

1月10日下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最高法强调,在刑事审判领域,要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毫不动摇贯彻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准确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制度,对于涉黑涉恶、爆炸、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或者必须依法严惩的,法院都不得主动开展调解,确保案件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民事审判领域,人民法院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坚决同“和稀泥”做法说不,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在行政审判领域,要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维护涉诉群众合法权益,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最高法还强调,要深入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决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杀人、拐卖、强奸等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要毫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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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新华视点、中国妇女报、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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