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为什么热衷法治?弘扬道德降低法治的作用和意义,是不是文明的更高标准?

【本文来自《翁鸣江:权利的盛宴——《民法典》对私权利的保护和界限》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说到西方为什么强调热衷法治的根源,仍然要从游盗部落说起。游盗部落,几乎天然伴生着犯罪基因。广阔无垠,人烟稀少的原野和大海上,天生比人烟稠密的城市乡村更容易激发人类本性里的原始欲望包括犯罪欲望。比如抢掠,就远比自己辛苦积累财富和资产轻松,而且由于天生移动性强,抢完就跑,要报复也难找上门。

农耕文明显然没这种特点。尤其是盎撒自己,对此有深入的体会和研究,可以从它们的影视,文化作品里时常反映出来。中国影人跟风拍了个《无人区》,也可参照。然而,再野蛮的人,对外尚好,彼此之间或者邻近部落老这么搞也受不了,你害我我害你,最终就是个双输的零和博弈。由此,规则就变得特别重要,规则意识深入骨髓。

如果西方鼓吹的法治真的自己践行,普适世界,何来利用违法动乱对他国颠覆,疯狂推动颜色革命?如果法治真的有效,为何包括美国总统选举在内的世界各种选举,往往最后靠法外,非法手段解决,甚至不断搞出自立总统的闹剧?如果法治真是中立公正,真有制衡作用,为何美国大法官的党派倾向会成为影响司法结果的重要因素?特朗普是很典型的例子,彻底暴露出美国司法的虚伪性,司法本身无制约,也制约不了手握强权尤其是军事强权的政治强人。

文明的高标准是弘扬道德,降低法治的作用和意义。道德是自觉,法治是强制,哪个更文明,哪个更自由,哪个更先进不言自明。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这种中国人对理想中的现实社会的高标准,恰是源于高度的道德自觉,而非高度法治的结果。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