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总结 | 唐杰:中国在开端处,“如命运一般必然”

1月2日-3日,第一届“立法与治理”论坛暨第九届“法权秩序与中国道路”研讨会在中山大学召开,本文为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唐杰对论坛的总结发言。

中国在开端处,“如命运一般必然”

唐杰

各位同仁,大会的讨论热烈而丰富,让总结勉为其难。但作为传统保留节目,我们现在还是要以总结的方式,来确认我们两天以来共同“奋斗的成果”。

由于疫情的关系,我们2020年的年会一再推迟,以至于推到了2020年末和2021年初,在“元旦”期间召开。不过,2020年走了,2021年来了,这“很好,很好,这两件事都是值得庆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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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2020,“所有敏感而开放的心灵”都不会再犹犹豫豫,旧世界夹着尾巴正在溃散,新世界雄心勃勃正在降临;2021年的元旦,我们带着300篇新的论文、带着对下一个500年的想像,相聚中大,开启 “第九届法权秩序与中国道路研讨会”或者说“第一届立法与治理论坛”。

为了能把握这两者的内在关系,让“总结”所道出的思想“如命运一般必然”,昨晚我向章永乐也就是“海裔法师”虚心请教大法与小法、ius与lex的差别。ius指向自然形成的礼法和习俗,源自历史与道路,作为生活方式;而lex则指向由世俗权力机构制定颁布的成文法条。礼法是民族的本性与固有生活的表达,黑格尔称之为“伦理实体”或者民族精神。对于每个民族、每个政治共同体而言,其礼法、秩序和道路是其法律体系的正当性的源泉。因此,严格来说,法律的制定者(legislator)是在lex意义上的立法者,却是礼法(ius)意义上的阐释者。立法的首要事务并非在于设计法条,而是阐释礼法、秩序和道路。

于是,我们开了8年的法权秩序与中国道路之后,开始讨论“立法与治理”了。在长达8年的关注全球法权秩序、中国道路,对中国人民生活方式的理解和探索之后,我们终于开启“立法和治理”了。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一届立法与治理论坛”和“第九届法权秩序与中国道路研讨会”,无论在表述的字句上,哪一项放在前面,都改变不了这两者之间的实体与属性、ius为体与lex为用的逻辑关系。

第九届研讨会和第一届论坛,就这样“如命运一般必然”地重合在了一起,“礼法”和“立法”接续在了一起,哲学人和法律人接续在一起,上九而初一,一个周期重新开始,我们搞了规模最大的一届年会。而且它就放在了2021年的元旦,一个终结之后的开端(arche);在这个开端的开端处,全球法权秩序演变中的“中国道路”首先以“宪法的肉身”展开其立法的功能,因为“国家这个抽象的东西,必须有了宪法才能够有生命和现实性”。

在大会的主旨发言中,强世功教授讨论了中国宪法的革命性与连续性问题, 新中国宪法实践中不断革命、“新之又新”的精神,体现了在历史变化中政治原则的连续性和对不同社会利益的整合性。宪法因此永远是新的,宪法生命的这种连续性从来不是“同一性”,而是体现在“生生不息”中的“统一性”,它不仅体现为自我生长的“过程统一”,也体现在国家整体对其部分的“统摄”关系中。为此王禹教授专门讨论了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究竟是“上位与下位”还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而黄建武教授强调立法科学性与民主性的融合,也正是考虑到国家的诸部分之间,例如贵族和平民、精英和大众之间的斗争,是一切内政骚乱、整体分解不能统一的根源。

国家、宪法作为生命,是连续的生长的“一”,主旨发言奠定和思辨了这种“一”的可能性。分论坛则从一分而为二,在宪法的视野内以平行方式,展开两个维度的讨论:一是在立法理论、宪制与治理关系这样的宏观理论层面,二是在数字治理、地方及社会治理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领域。

各位同仁,哲学人与法律人共同体的理想从来都是一样的,所谓追求“良法善治”,“为国家建规矩、为社会定方圆”。两天以来,面对变动社会中的立法与治理这一课题,如何实现良法善治,将理性、智慧、利益与激情整合为建设共同体的立法实践,学者们多有精彩发言并指出:就立法机制而言,需要加强立法论证环节、提升立法效率、具备立法法理学的雄心、肯定“临时法”的特色实效、落实民法典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绿色原则等;就宪制与治理关系而言,需要探讨非常态治理中的社会排斥、“宪制韧性”及其中国方案,要研究在促进民族团结法制建设的中的差异保护与多元包容、党规与国法的衔接协调,以及研究监察法规制定权、合宪性审查决定的性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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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具体法律问题和应用领域中,就数字治理而言,对互联网法院,违法行政处罚,数据资源的所有权及其流通迁移和利用规则,平台治理,网络侵权,个人信息的商业化、风险和保护立法,公共数据开放的路径与规范,数据要素市场秩序的构建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而富有成效讨论。就地方及社会治理而言,讨论了人口转变、区域协调发展与经济法的关系,地方性法规的法规范文本分析与合法性实证分析,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博弈问题,应急地方立法的现状,地方人大法规清理工作,大湾区建设的法治支撑等问题。就法治转型而言,围绕知识产权话语的构建、律师职业角色的蜕变、法律对财富不平等的塑造、运动式治理的机制、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基层治理的影响等等展开讨论。

大家可以注意到,我们整个会议的安排,从秩序、道路和宪法来开始,逐步下降到立法理论与实践,数字治理和地方、社会治理,而最后又上升到国际法与国际秩序,以及中国话语和中国故事,并最终落脚回到“全球秩序和中国道路”的圆桌讨论。我们思想的路径一分为二,最终二又合为一。这并不是一种偶然。

在亚洲门罗主义话语之祛魅、中国对非交通设施援助的解释、去帝国的移民理论范式转变、马克思主义国际法、日本近代国家建设中的历史争论以及“保护非遗公约”中的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讨论中,都在揭示着一种可能性,即当前国际法与国际格局,需要一种超越帝国和殖民体系的新秩序。

这个新秩序从哪里“开端”呢?在“中国话语与中国故事”这一场,儒法传统、清帝国模式及其遗产、晚清边疆危机的讨论,指向了古典中国的政治经验:应对超大规模人口、广大地域的治理课题,既保持了文明的多样性,又在政治方面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精神,在过去它是儒法传统,在现代它成了中国人民的“理想性”,得以将各民族整合为共同体。山西抗美援朝运动中工人阶级主体性,对走向世界的中国科幻文学的期待,对丝绸之路的历史法理的阐释,这些讨论又指向了社会主义、工业化新中国的丰富可能性与前景。总之,通三统有之,生机勃勃的国际主义和未来秩序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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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哲学人和法律人,世界历史的进展是一个“合理”的过程。面对中国在近代的衰落、面对破坏性的个体自由主义、破碎的西方现代性社会及其危机,面对世界人民所厌倦的一切旧秩序,一种新的可能性正在这一新的国度里面酝酿。因为“中国”之为中国,汇聚包容、并育万物,近代中国人向全世界学习,生活在过去所有的时代精神及其内在冲突之中,兼涉古今中西、遍历苦难纷争,在“古今中西”历史处境中要重塑中国文化自觉,探寻解决全球性和现代性系列问题的思想方案,也就同时会超出旧的精神可能性而去共同揭示一种新的时代精神、新的世界未来。

这是“如命运般的必然”。尽管人民的教养还常常不足以领会这一必然,常常又退回到破碎的个人自由中去了,片面地领会了作为榜样的“美国精神”仅仅是主观自由和任性,但是不断有特朗普这样好教员的登场,为中国人民免费上义务课,在学习和比较的过程中,我们重新认识了自己的世界历史使命——中国人民经过这样的过程成熟了。

过去,黑格尔一再承认,要把世界历史讲好,得先把中国的地位确定好,历史必须从中国说起。中国既是最古老的又是最新的,尽管朝代更替,国家不断重建,这一伦理实体依然连绵不绝。而现在,世界历史新的一轮生命周期,将又要从亚洲、从东方、从中国开始,经历了2020年,即使是“反对派”和我们的“敌人”也不再怀疑了。

各位哲学人、法律人,我们领会到了这一先机,所以才有十年以来的“法权秩序和中国道路”年会。但是,我们还必须要把它演绎出来、实现出来。苏格拉底对阿那克萨哥拉最不满的地方就是他仅仅只拥有“努斯(nous)”这样一个抽象原则,而不能诉诸具体。哲学人和法律人共同体的责任或许在于,我们要“一起”才能理解这个计划、实现这个计划,作为思想者,在国家的身体之上,构建了一个言语的城邦,自觉参与构建公共理性,以阐释和传播的方式、立法与治理的方式。也正因此,才能配得上,治国者们在这个大学那个大学,在这个“堂”那个“馆”之外,专门还要设立中山大学,设立所谓的“学人馆”。

多年以来,“经略”一直立足现代学科资源,却要突破学科和地域限制,激活中国古典学术会讲与交流传统,以关心城邦共同体和公共事务为旨归,重新塑造作为道统与学统担当者的学术思想共同体。

有圣贤说过,“唐朝的韩愈写过《伯夷颂》,颂的是一个对自己国家的人民不负责任、开小差逃跑、又反对武王领导的当时的人民解放战争、颇有些“民主个人主义”思想的伯夷,那是颂错了。” 我想,经过十年的会聚,我们已能向先贤表明自己能胜任“读书人”的角色,从来都不会在时代的荒廖和不足中哀怨和片面,我们从来是在四海之内、相闻相望,一起去发现和成就绵延不绝的新“中国”。

各位同仁,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只是“存在”的某种“时态”,而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过去的一切并没有在“过去”中消失,因为观念永远是现在的,道路永远是继往开来的,我们走在古往今来读书人共同的一条大道上,正和他们一起去成就一个明日的国土(Morgenland)。

我们的会议就要结束了,今天是2021年1月3日,此时此刻,在历史的另一端:1839年1月3日林则徐奉命为钦差大臣,到广东查禁鸦片;1843年1月3日,魏源编著的《海国图志》刻本出版,1912年1月3日,孙中山组成民国临时政府,1933年1月3日,日军攻陷山海关……

在历史的苍茫杳然中,先哲们相信,“有朝一日某种必然的命运,‘迫使’最善的哲学人和法律人管理国家,我们就准备竭力主张,我们所构想的制度是曾经实现过的,或正在实现着,或将会实现的。”正是这种前赴后继的不断奠基和不断重建,中国之为中国才永远能在开端处推陈出新。作为开端的本原(archē),统摄着过程却不是历史的终点,而是不断再出发的开端。

还是在历史的那一端,1935年1月3日,红军经过一天一夜的准备,即将在4日突破乌江天险;而1951年1月4日,中朝军队占领汉城,很快就会将帝国主义势力逼退到37线以南……

当我们始终在这样追求的时候,我们的行动、我们的言辞,都会成为这个时代最卓越的行动、最卓越的言辞。我们深知,我们所景仰的那些史书上但凡提到名字的人,都绝不是泛泛和哀怨之辈。同样,我们也希望,2049之后、500年之后的读书人、后学们,在他们随手翻过的历史页面、用笔划过的段落中,有可能就有我们尽管短暂却光辉灿烂的一生。

是的,就在2021,这个新的开端,我们、中国,如命运一般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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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1月2日  周六

开幕式

时间:9:00-9:30

地点:中山大学学人馆三楼3号会议厅

主持人:谢进杰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地方立法研究》副主编)

开幕致辞(9:00-9:30)

主办方致辞:

张   亮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

郭天武教授(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承办方致辞:

黄   瑶教授(《地方立法研究》主编)

协办方致辞:

章永乐副教授(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大学经略研究院理事)

合影留念(9:30-9:50)

合影地点:中山大学岭南堂北门台阶处

主旨发言(10:00-11:45)

强世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家法治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

中国宪法的革命性与连续性

王   禹(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论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

黄建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完善立法机制,促进立法科学性与民主性的融合

分论坛一

地点:中山大学学人馆三楼3号会议厅

时间:每场发言人发言时间为10分钟,两位评议人总评议时间为20分钟,每场自由讨论和回应时间为20分钟。


第一场:立法理论与实践

14:00-15:40

主持人:

黄建武(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评议人:

丁   轶(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黄泷一(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发言人:

邓世豹(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

立法论证:变动社会中的立法理论

于晓虹、杨   惠(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生)

中国立法效率影响因素的再审视——基于全国人大立法规划(1991-2018)的实证分析

叶会成(复旦大学法学院师资博士后)

立法法理学的雄心及其限度

曹文姣(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临时法”落后吗?——论中国“临时法”的理据与功用

邵六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

再论中国民法典的社会主义性质

胡惠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民法典合同编》中绿色原则的立法精神与规范路径

其他参会论文:

钟沁怡(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从税收法定到税收法治——消费税立法中的行政调控条款研究

茶歇

15:40-15:55


第二场:宪制与治理

15:55-17:40

主持人:

李   晟(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评议人:

刘   忠(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斯特(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发言人:

丁   轶(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新冠疫情防控中的社会排斥及其挑战应对——一个法律社会学视角

吴睿佳(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博士生)

“宪制韧性”:非常态治理需求的法秩序回应

张建江(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

从差异保护到多元包容:新疆民族团结法制建设透视

陈红梅、李   娟(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内在机理与现实路径

聂辛东(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论监察法规制定权配置的一般原理、授权瑕疵及规约策略

达   璐(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何种责任?——合宪性审查决定的双重性质

其他参会论文:

刘   忠(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自革命的保卫者——“大公安”格局发生的历史缘起

常   安(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中国宪法文本中的“内”与“外”

分论坛二

地点:中山大学学人馆三楼5号会议厅

时间:主持人、发言人、评议人每人10分钟。

开场(14:00-14:30)

主持人:

高秦伟(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发言嘉宾:

田   绘(广州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互联网法院司法运行新模式

周   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定位

李晶晶(暨南大学学报编辑部副主编)

数字治理研究与学术发表


第一场:数字经济和平台治理

14:30-15:40

主持人:

吴雨辉(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助理)

发言人:

姚志伟(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评释

马颜昕(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数字时代的行政处罚

张玉洁(广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算法规制

曹建峰(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人工智能相关

叶   意(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平台及数据治理

评议人:

卢护锋(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黄   颖(广东卓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副总监)

茶歇

15:40-15:50


第二场: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

15:50-17:10

主持人:

李洁琼(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

陈衍桥(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评议人:

伍劲松(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洪丹娜(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发言人:

闫文光(北京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学术刊物及市场运营总监)

网络平台个人数据流通利用规则

仲   春(暨南大学副教授)

竞争法视角下数据迁移权研究

王   磊(新浪互联网法律研究院秘书长)

  个人数据商业化利用问题

谢   琳(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个人信息的风险层级化保护

王   平(虎牙科技有限公司数据合规负责人)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企业数据合规工作的影响

宋雅馨(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人员)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疑思

总  结(17:10-17:20)

总结人:

姚志伟(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1月3日  周日

分论坛一

地点:中山大学学人馆三楼5号会议厅

时间:每场发言人发言时间为10分钟,两位评议人总评议时间为20分钟,每场自由讨论和回应时间为20分钟。


第一场:社会变迁与立法选择

8:30-10:10

主持人:

蔡   伟(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地方立法研究》编辑)

评议人:

王烈琦(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邓   伟(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发言人:

高绍林、黄贤达(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实验室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

论我国公共数据开放的双重路径与规范重塑

刘   典(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数据政策的“三元悖论”与市场再平衡:数据治理视角下要素市场秩序的构建

董   政(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国家概念的法理化

潘   宁(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人口转变与经济法:历史变迁与未来挑战

丁庭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经济法解析——以“发展规划法”的制定为视角

樊元树(中梁集团新渝区域董事长助理)

顶层设计:人民银行法的过去与未来——人民银行法立法、修订、释法与二十五年来的金融治理

其他参会论文

欧树军(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

新冠时代的健康认证与“防疫政治学”

谢   琳、曾俊森(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探本溯源:我国自动化决策规制的立法选择——基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立法框架分析

茶歇

10:10-10:25


第二场:地方立法与治理

主持人:

吕   万(《地方立法研究》编辑)

评议人:

蔡   伟(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地方立法研究》编辑)

邵六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

发言人:

熊文钊、王婧堃(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论地方性法规的法规范属性——地方性法规内容结构的文本分析 

郭天武、卢诗谣(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双循环发展格局的法治支撑与保障——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例

曹旭东、刘训东(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副教授;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博士生)

利益交叉点避责: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博弈——以《G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为例

汝思思(日本九州大学法学研究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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