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伟:范冰冰案之折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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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看电视,上百个频道中几乎找不到什么能看的影视剧——现在的文艺界不愧是低能儿集中营!

毛主席当年批评文化部是“帝王将相部、老人死人部、才子佳人部”算是很客气了,现在的文艺界还不如当年!简直是群魔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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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文艺界虽然低能,挣钱能力却非常突出。你看范冰冰被开出8.84亿巨款的罚单,可是有谁质疑她的偿还能力吗?

下图是2017年中国明星收入榜的前十名(单位: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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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2017年的人均收入是55212,范冰冰的收入是这个数字的4403倍!

收入这么高还逃税的话,是不是太过份了?

范冰冰就是这么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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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节为:范冰冰拍摄电影《大轰炸》的实际片酬是3000万,其中1000万已经申报纳税,剩下2000万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合计730万元。此外,由范冰冰担任法人的公司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按照《刑法》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按此规定首单免罪,范冰冰这次按时缴纳8.84亿后就没事了,不担刑责、不用坐牢!

这个结果让很多人生气,甚至拿出别的案子做对比。

比如刘晓庆2002年的案子——《刑法》在2009年2月28日的修改中增加了首单免罪的条款,按照适用法律原则,对范冰冰和刘晓庆的处理都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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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代购坐牢的案子——其实罪名和范冰冰的是两回事,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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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范冰冰案、刘晓庆案、李晓航案的处理都是符合法律的,在法律框架下,我们无话可说!

然而我们还是觉得哪里不对——范冰冰案从六月份开始到现在,引起了社会很大反响。作为一个典型案件,处理结果和宣传效果应力求让我们感觉到法律的尊严,强化违法必究、罪罚相当的结论,进而达到警示人们必须守法的效果。

然而范冰冰案给我们的感觉不是这样的。我们的感觉是只要钱足够多,就可以为所欲为!

这是因为类似范冰冰这种逃税的案子背后牵扯无数资本(甚至有洗钱的说法),犯罪收益极大,原本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已经很低了,然而法律党在资本操纵下仍然得寸进尺,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首单免罪的规定,形成了鼓励逃税、利于逃税的法律环境——逃成功就大赚、不成功无非补缴加罚款而已,犯罪分子可以全身而退。再考虑《刑法》后续的修正案中将非法集资罪死刑取消,鼓励资本敛财、逃税已经是明目张胆了!

事实上我们根本无法确定范冰冰是不是第一次逃税——从逻辑而言,不是!

事实上我们根本无法确定别的明星有没有类似的问题——从逻辑而言,有!

然而我们对他们这种犯罪行为无能为力!

这是具有基本公平正义的法律吗?不是!

这是我们守法公民需要的法律吗?不是!

这是我们国家管理需要的法律吗?不是!

这是妖魔鬼怪制订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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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法律体现了谁的利益,不用我再多说了吧!

可叹所谓的法律专家们还在自说自话,把这样一个无耻的判例当作法制进步的证据到处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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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读者也不要过于沮丧:放眼全球,富人贪得无厌是常态。看看特朗普的手段——

纽约时报搞到90年代川普家族200多份报税表和十多万份内部文件,发现川普从父母继承了超过10亿美元财产,应纳遗产税和赠与税至少5.5亿美元(当时税率55%),他通过造假只纳税5220万美元,偷税获利4.13亿美元。川普的律师发表声明:都是川普的亲属和会计师干的,和他无关。该案已过司法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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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案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然而我对这种所谓的专项行动的结果不抱希望,这甚至可以看作是对类似犯罪行为的放任——熬过此次专项行动的逃税行为将被洗白!

我的这种情绪并非悲观,而是认为这种专项行动未触及根本,所以不会解决本质问题。

本质问题是法律党和资本的狼狈为奸!——逃税的主体是企业主、名人、明星之类,这些人往往位居人大、政协,话语权很大,在法律界有自己代言人、代理人,当然可以将法律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修改。

除了《刑法》对逃税的宽松处理,死刑的减少也是一例——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规定75岁以上不适用死刑,也就是你不管犯了什么大罪,75岁以后就基本安全了。

你觉得什么人最需要这样的修正案?我就不说了、你自己分析。

所以范冰冰案的积极意义不在于什么逃税行为被收拾、而在于让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法律党和资本的丑态,它们的欺骗性因此会少些,离完蛋会更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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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这个案子的最大受益者,大概是这位被平反的老太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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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则算不上,毕竟太阳不是鸡叫出来的。

当初他所谓的举报是“4天6000万的阴阳合同”、实际上是“3000万的拆分合同”。

后来他也明确表示他针对的不是范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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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无非是同行之间互咬、乱咬而已。

看看国家税务总局的专项行动中谁还会被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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