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二世而亡的真正原因

始皇帝政一扫六合,建立秦朝。秦朝对后世影响巨大,建立了现代官僚体系、基本政治制度和司法体系,并一直沿用至今。法家思想的先进性和政治制度的超前性毋庸置疑。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也对秦朝有极高的评价,曾写下“祖龙魂死业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

但与秦朝的开创性和巨大影响相对比的是,秦二世而亡,国祚仅一十四年。秦朝为何快速灭亡?后世能从中吸取什么教训避免重蹈覆辙?这一问题对后世理解法家思想、学习秦朝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和法家相对立的儒家思想长期垄断文化教育领域,对历史记载篡改删减,对秦朝的历史肆意污蔑诽谤,严重影响了后世对这一时期历史事件的认识。两千余年来,史学界对秦朝灭亡的真正原因尚无正确认识,或人云亦云,或无端猜想。包括《大秦帝国》系列小说的作者孙皓晖先生,也没有对秦朝灭亡的原因进行深刻讨论。鉴于这一问题意义之重要,以及答案之模糊,这里尝试着探讨一下到底秦朝为何快速灭亡。

秦朝距今已经有两千二百多年,留存的资料有限,而且部分资料之间有矛盾之处。因此需要先确定各种资料的可信程度。首先最可信的应该是出土的当时的文物。这些文物记录当时的真实情况,没有造假的动机。其次可信的是史书记录的客观历史事实。孔夫子笔削春秋,不过没有明目张胆胡乱编造。后世史家虽然有主观倾向,但不至于在历史事件上明目张胆胡乱篡改。最后,可以认为史家的评判以及后世文人的观点完全不可信。这些观点都有极其严重的主观倾向,闹出过 的笑话不少。最有名的就是项羽火烧不曾建好的阿房宫。

将各种资料的可信度梳理完毕,即可进入正题。

谈论秦朝,离不开《秦律》。秦因商鞅变法而强,秦亦因秦律逼反陈胜吴广而亡。以儒家为代表的的后世文人污蔑秦律残暴,但战国末期山东六国之国民自发迁徙至秦国确是不争的事实,西汉初期丞相萧何依照秦律制定九章律也是事实。如果秦律真的残暴,山东六国的人民不会主动去秦国。如果秦律真的是苛法酷刑,那么依照秦法制定的九章律在西汉为何没有引起大规模暴乱?如果秦律不是苛法酷刑,陈胜吴广也不会反。因此秦律是秦朝灭亡的核心原因。

秦律已经失传。但是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使后人得以一窥秦律之真面目。睡虎地秦简的主人是秦国的书吏喜,根据秦简的《编年纪》,喜亡于始皇帝卅年。始皇帝二十六年统一中国后,秦朝继续执行孝公变法以来商鞅的法家政策,秦律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可以认为睡虎地秦简所摘录的秦律为商鞅变法至秦统一六国期间施行的秦律。

根据睡虎地秦简记载“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出自:《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徭律》)”翻译的白话文是:“应征服徭役,误期不到罚交二副铠甲;迟到三至五天,要受到训斥和责骂;迟到六至十天,罚交一个盾牌;迟到十天以上,罚交一副铠甲。”这与《史记》《陈涉世家》中记载的“失期,法皆斩”完全不同。陈胜吴广起义发生在二世元年七月。那么看看二世元年都发生过什么事。

《李斯列传》中对二世元年有如下记载:

二世燕居,乃召高与谋事,谓曰:“夫人生居世间也,譬犹骋六骥过决隙也。吾既已临天下矣,欲悉耳目之所好,穷心志之所乐,以安宗庙而乐万姓,长有天下,终吾年寿,其道可乎?”高曰:“此贤主之所能行也,而昏乱主之所禁也。臣请言之,不敢避斧钺之诛,愿陛下少留意焉。夫沙丘之谋,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诸公子尽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属意怏怏皆不服,恐为变。且蒙恬已死,蒙毅将兵居外,臣战战栗栗,唯恐不终。且陛下安得为此乐乎?”二世曰:“为之奈何?”赵高曰:“严法而刻刑,令有罪者相坐诛,至收族,灭大臣而远骨肉;贫者富之,贱者贵之。尽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亲信者近之。此则阴德归陛下,害除而奸谋塞,群臣莫不被润泽,蒙厚德,陛下则高枕肆志宠乐矣。计莫出于此。”二世然高之言,乃更为法律。於是群臣诸公子有罪,辄下高,令鞠治之。杀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僇死咸阳市,十公主矺死於杜,财物入於县官,相连坐者不可胜数。

法令诛罚日益刻深,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众。又作阿房之宫,治直、驰道,赋敛愈重,戍徭无已。於是楚戍卒陈胜、吴广等乃作乱,起於山东,杰俊相立,自置为侯王,叛秦,兵至鸿门而却。

上述文字记载非常清晰,秦二世胡亥为了清除异己,“更为法律”,“法令诛罚日益刻深”才导致陈胜吴广起义。陈胜吴广起义确实是由于秦律苛法酷刑引起。然此秦律非彼秦律,这是秦二世的秦律,而不是商鞅变法、秦灭六国所用的秦律。历史事实其实非常清晰,但是儒家思想为了污蔑法家,对李斯列传中的这些记载回避不谈,用秦二世制定的秦律给商鞅制定的秦律贴上暴政的标签。这也是为什么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却难以解答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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