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是对破坏规则的纵容

有时候,“劝”是一种对破坏规则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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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以前做过居委会的调解主任。这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归根结底就是一个“劝”字。

但我妈一直觉得,许多事情没什么好劝的。“是非曲直那么清楚的事情,有什么必要劝呢?”她说。

男人动了手,就是要骂男人;女人在夜店蹦迪把三岁孩子扔家里,就是要骂女人;张家的孩子偷了李家的钱,就是要罚,体罚都可以。

不要对另一方说“你也要为对方想想”,“打你虽然不对,但也证明在乎你啊”,“想想他以前的好”之类的屁话。在我妈看来,所谓的清官难断家务事,无非是想和个稀泥。本来二八开的责任,非要劝成五五开,对矛盾发起者没有掐灭的意愿,先琢磨怎样培育宽容的心态,最后终归一地鸡毛。

按理说这事儿很得罪人。我妈不是什么高级知识分子,最高学历是中专,沟通时的纰漏也不少。但最后居委会改选的时候,我妈是唯一一个全票。

我妈在几十年前就用自己的工作经历讲述了一个朴素的道理:一分对错,二定责任,第三才是劝。

把“劝”放到第一位,是对是非的不尊重,是对责任的不在意。

中国人讲究“以和为贵”,但如果这个“和”连个是非都不讲,那就不是贵,而是贱。

遗憾的是,我妈都懂的道理,这个世界常常不懂。

高铁霸座,眼看要变成了“200元座位任享”优惠活动。怎么会搞得此起彼伏、前赴后继,不但覆盖男女老少,连外国友人都参与了进来?

你可以说人家不讲文明、缺乏素质,但我们也得看到乘务员甚至乘警近乎无可奈何的劝。碰不得甚至骂不得,人家霸一路,咱就得苦口婆心地劝一路。

乘务员也很委屈:我们又没有执法权,万一动起手来,对方磕了碰了,要追究责任,谁能保我?我只能慢慢劝,希望霸座的良心发现。

霸座的有必要良心发现吗?显然没有必要。该就坐的旅客能坐到自己的座位上吗?也坐不到。

我又能怎么办呢?我就劝劝吧。

一个城市的检察院对外公布好人好事,结果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在劝说下“得到了和解”,肇事者高高兴兴重归校园。发布者说,这说明我们的思想工作做的到位,促进了社会和谐。

老百姓一下子有点想不通:这天底下终归有些事情是不能“私了”的,否则什么罪责都可以成为交易的对象。如果凡事皆可交易,拿还要法律做什么,签商业合同就好了嘛。

舆情沸腾成这样,显然出乎检察院的预料。他们赶紧解释:判决靠法院,我们的宣传可能“用词不当”。

检察院或许很委屈:我挽救教育嘛,我劝嘛,我平息了矛盾嘛。挽救教育难道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吗?

在另一座城市,一位女性衣衫不整地在公交车里被一名男性拖曳,背景里有围观群众的哄笑声。大家呼吁查明真相,而警方说,查好了,劝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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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家庭暴力,最终的落脚点成了“这是家事,我跟人家说别这样了,大家散了吧”。

不算故意伤害,也不算扰乱社会治安,在“劝”的光辉旗帜下,这一幕又被一笔带过。要不是在晚上补了一句“拘了5天”,我简直怀疑会出现这样的场面:

以后别这样了,将来好好过日子。你看你媳妇还不高兴呢。你说句对不起。不说啊。不说就算了。

别生气了,我们劝过他了。你家老公已经知错了。将来好好过日子啊。再见。

每当我们以为善恶将各自有报时,它却成为了故事的结局。

我一直认为,所谓的“劝”,无非是在出现误解的时候,才能体现作用。它不能给施害者递一个台阶,更不能要求受害者选择原谅。

霸座者理当被强制驱赶,强奸犯理当接受审判,那些在家庭里对女性施暴者,也有充分的理由被监视居住。

先把这些事情做完,再劝。而且,受害人可以选择原谅,也可以选择不原谅。

只有这样,规则才有意义,维护规则的人才有底气。

脱离规则的劝,从来不是什么和谐的助推器。它的每一个细节都在告诉人们:规则没用,尽情破坏它吧。如果有人不满意,我再来劝劝你。

你会感到敬畏吗?当然不会。你会觉得,遵循规则是多么愚蠢。

你苦口婆心地劝那些霸座者,霸座者开始越来越多了;你殚精竭虑地劝未成年受害者,结果施害者觉得原来这事儿没啥大不了的;你平平淡淡一句劝人家不要使用暴力,人家在你走后把门一关拿起扫把……

当是非曲直已经清晰地呈现在人们面前,解决问题的就不应该是“劝”,而是“罚”。否则——

底线不断退让,恶终将会在“劝”声中不断扩大。

一个背景声

“当时我劝过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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