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被前女友追讨7000万投资分成,回应:系恋爱情话,不具备法律效力

日前,周星驰及其前女友于文凤的经济纠纷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于文凤向周星驰追讨约7000万港元的“投资分红”。周星驰一方回应称,有关口头协议属于恋爱中的情话,不具备法律效力

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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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自明报

综合香港《明报》和《经济日报》11月18日的消息,在庭审当天,周星驰及于文凤均未到场,由各自委托的律师出席。该案的审理工作预计将持续数日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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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明报

代表原告于文凤的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律师袁国强指出,周星驰与于文凤自1997年恋爱;2002年起,周星驰委托于文凤投资物业及基金。两人既是情侣,又是商业和生意伙伴。

同年,两人达成口头协议,于文凤可从周星驰的投资收益中抽取10%的佣金,有关投资项目包括山顶豪宅“天比高”及增值基金等,涉及佣金逾7000万港元。但于文凤至今未收到任何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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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 图源港媒

代表被告周星驰的资深律师文本立强调:本案需考虑的是双方是否有商业关系,或有意建立法律关系。

文本立承认,周、于二人确实有13年的恋爱关系。在2002年的某个晚上,周星驰和于文凤在山顶豪宅共用晚餐后,心情愉快的两人在阳台观赏维多利亚港景色。

在那个时候,周星驰答应于文凤将投资获利的10%给她。显然,当时两人关系美好,亦已成为情侣5年,两人彼时在露台交谈的内容,必然是两人处于浪漫关系的浪漫情话,没有法律效力。原告于文凤一方的追讨诉求,周星驰方面不接受。

文本立指出,周星驰曾于2007至2011年,共向于文凤支付2160万港元;在2012年2月,周星驰和于文凤见面时又支付了1000万港元。周、于两人在2010年3月分手时,因为于文凤的房屋在装修,周星驰还将涉案的名下房屋“天比高”提供给于文凤及其母亲居住。

文本立形容,周星驰提供资金给于文凤投资,就像“奶奶给孙子钱去打麻将”,乃出自爱意,不涉及任何商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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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比高豪宅 图源港媒

据《经济日报》18日报道,于文凤的代表袁国强表示,于文凤在当时是具有一定能力和丰富经验的投资专家。她曾在美国的大学攻读商学专业,其后还有在香港交易所和(家族的)证券投资及地产公司工作经历。

袁国强称,周星驰名下公司“星辉海外”缺乏人手,实际上只有2-3名全职员工。于文凤早年曾参与到了周星驰的生活和工作等方面。她曾多次收到“星辉海外”支付的支票,也曾获得投资收益(超过170万港元)。所谓“爱的馈赠”这一说法,与事实不符。

周星驰的代表文本立则当庭质疑了于文凤方面所称“投资经验”。

他表示,周星驰自1997年开始投资物业,他本人就有投资经验。于文凤犹如“采摘樱桃”(cherry-picking,大意为只挑对自己有益的),对周星驰的投资损失“扮睇唔到”(大意为假装看不到)。于文凤曾替周星驰投资,导致亏损1700万港元。

“如果于文凤方面称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她投资失利的损失为何不用负责?”

另据港媒报道,在今日(19日)的庭审中,文本立还表示,涉案豪宅“天比高”为周星驰斥资4000万港元装修,还请意大利设计师先后19次前来指导。这些足以证明该房屋为“自用”而非“投资”,自然不存在“出售后分10%的利润给于文凤”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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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港媒

据了解,于文凤是香港建设公司于镜波的小女儿。她是周星驰的影迷,后来两人成为好友。媒体曾多次拍到二人亲密出游的照片,还曝光周星驰已经带她见过家中长辈。两人于2010年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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