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可弃,民不可伤” 李斯的两全其美之策或可供今日社保政策借鉴

声明:

为免被曲解、歪解,笔者首先郑重声明立场和观点如下:

1、笔者坚定支持依法对社保费进行全面、正规、强力地征缴。

2、笔者认真研习过温铁军老师的研究成果,认可其中国在劳动力成本上的竞争优势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社保费(按国际标准正规去做,则劳动力的成本为1份工资+0.5份工资的社保,中国在这0.5份工资的社保上弹性很大,有多种方式躲猫猫),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成全的;这种竞争优势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在局部仍有保持的必要。

3、局部保持不赖仁政(法不容情,法外不施恩)而仍在法治,否则法之威信受损,法治不畅。


先引用一下史料,来自于孙皓晖《大秦帝国》第五部《铁血文明》第二章 大决泾水 第三节 法不可弃 民不可伤

今岁赋税之特异,在于三处。

一则,荒年无收,秦国腹地庶民事实上无法完赋完税。二则,秦法不救灾(秦法“治灾但不救灾”,笔者注),自然也不会在灾年免除赋税;以往些小零碎天灾,庶民以赋(工役)顶税,法令也是许可的;然则,今次天下跨年大旱,整个秦川与河西高原的北地、上郡几十个县都是几乎颗粒无收,庶民百余万已经大上泾水河渠,赋役顶税也在事实上成为不可能;也就是说,秦国法令所允许的消解荒年赋税的办法,已经没有了,除非再破秦法。三则,中原魏赵韩也是大旱跨年,三国早早都在去冬已经下令免除了今岁赋税,之后都汹汹然看着秦国;而秦国,在开春之后还没有关于今岁赋税的王令,对国人,对天下,分明都颇显难堪。

三难归一,轴心在秦法与实情大势的冲突。也就是说,要免除赋税,得再破秦法;不免除赋税,又违背民情大势;而这两者,又恰恰都是不能违背的要害所在。更有一层,……岂不恰恰证明了吕不韦宽政缓刑的必要性?……先前问罪吕不韦的种种雄辩之辞,岂非荒诞之极?用老秦人的结实话说,自己扇自己耳巴子!可是,不这样做而执意坚守秦法,庶民汹汹,天下汹汹,秦王新政岂不是流于泡影?……刚刚立起的威望瞬息一落千丈,秦王新政举步维艰,秦国再度大出岂不是天下笑柄?

故事中嬴政有一句非常霸气的话,我非常欣赏:“天下事易,我等何用?”

难住了始皇嬴政和大才蒙恬的天大难题没有难倒李斯,李斯的破解之策堪称神来之笔,其策如下:

“法不可弃,民不可伤。臣之谋划:荒年赋税不免不减,然则可缓;赋税依数后移,郡县记入民户,许丰年补齐;日后操持之法,只在十六字:一歉二补,一荒三补,平年如常,丰年补税。”

今日社保政策似可借鉴这一“缓”字诀。依法当缴必须缴,且不打折扣的缴,这是法令的威信所在,也是依法治国的根基;但执行上可缓缴,制定一个关于企业利润的丰、歉、荒的标准,然后行类似李斯的“丰年补税”之策。

知古可以鉴今。诚不我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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