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诈人员子女不得读公立学校

摘自观网报道:
1.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一律拆除赃款建房、追缴涉案款项;
2.一律不允许子女就读公立学校;
3.一律停止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4.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坐动车、坐飞机、住宾馆等高消费行为;
5.一律停止县级所有政策性补及向上项目补助申请等“五个一律”要求,
6.紧盯云南等省外电信诈骗重点地区,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整治力度,
7.对抓获的电信诈骗人员要实行重判、顶格处理,并在乡镇召开宣判大会,以儆效尤,确保“百日会战”出成效;
一句话,严打电信诈骗是好事,但是一切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用违法手段打击违法犯罪,和刑讯逼供没什么两样!
在中央三令五申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下,还如此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实在是不可取。
第一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点,城乡医保,违背医疗保障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条例;
第四点,列为失信人员名单,合理,合法;
第五点,县级事权,合法,合理;
第六点,合法合理;
第七点,有悖司法独立原则,宣判大会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精神不太符合,并且电信诈骗如果一律是顶格处理,不分性质、情节以及结果轻重,那就违背了刑法规定的罪刑则一致的原则。
综上所述,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应在合法的框架下,不然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就是败诉。劝某些领导,不要喊的响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亦要遵循。不然很容易让治理大打折扣。
公安电信诈骗立案难,请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电信诈骗往往跨省,请跨部门、跨行政区域联合执法;
法院可以对紧急的电信诈骗案件优先立案,加大打击。
这种百日运动,百日之后呢?不希望再看见运动式执法,而是长期坚持,严阵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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