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董事长陈四清:银行金融机构应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主动适应监管 完善风险治理

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在中国金融风险管理发展高级研讨会上的致辞

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四清

(2018年9月16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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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伟校长[1],尊敬的郑新立会长[2],

尊敬的刘明康主席,尊敬的张燕玲行长,

各位嘉宾、各位学者,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好!

很高兴在金秋九月,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共同邀请各界人士,探讨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发展课题。首先,我谨代表中国银行,向莅临本次研讨会的领导、嘉宾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风险管理是金融发展的永恒主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和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今年适逢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恰逢巴塞尔协议缔结30周年、我国实施巴塞尔协议20周年[3],同时也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10周年。今天,我们在这里探讨金融风险管理发展课题,很有意义,也恰当其时。

下面,我就金融风险管理问题谈几点建议,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巴塞尔协议构筑了全球银行业稳健运行的监管框架

巴塞尔协议的诞生与演进,与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上世纪80年代,美国发生储贷协会危机,这让金融业认识到,必须强化资本约束。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应时而生,构建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架构。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破产、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1999年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破产,让金融业认识到,基于防控信用风险的资本监管架构,已经难以适应变化的金融市场。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推出《巴塞尔协议Ⅱ》,覆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提出了包括资本约束、现场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在内的资本监管框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了《巴塞尔协议Ⅱ》内评法标准宽松、加剧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和顺周期行为等不足。2017年12月《巴塞尔协议Ⅲ》发布,促进金融机构在依靠资本抵御风险的基础上,搭建更加完善的风险治理体系,推动后危机时代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我理解,巴塞尔协议是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总结,又通过协议的方式指导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实践;巴塞尔协议也是与时俱进的,将会随着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巴塞尔协议III》总结了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并进行了完善,同时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当前,全球金融治理不断变革,金融科技迅猛发展,互联网新业态层出不穷,金融风险及其表现形式,又呈现出新的特点。过去,有《巴塞尔协议I》《巴塞尔协议II》《巴塞尔协议III》;可以预见,未来还会有《巴塞尔协议IV》《巴塞尔协议V》。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早做好准备。

我国一直积极参与巴塞尔协议的制定与实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引入资本充足率管理框架。2007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准备工作,正式启动。经过7年的努力,我国主要大型商业银行,于2014年获准成为首批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银行业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1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先后跻身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之列。2017年末,我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已经跃居全球第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也处于较高水平。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银行业的风险识别、计量和管控能力,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完善和提升风险治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监管要求和形势变化,提升风险治理能力和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巴塞尔协议的目的,不仅仅是满足监管要求,更重要的是为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稳健发展。强化银行风险治理,是巴塞尔协议第二支柱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内在要求。实施巴塞尔协议,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政策、组织、技术、流程、文化等方面,不断强化风险治理,提供了契机。

一是健全风险治理架构。强化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的风险管理职责,把风险管理纳入银行整体战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体系,董事会应能够及时了解银行面临的所有实质性风险。强化银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责任,把风险管理目标与银行业务经营指标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完善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强化一道防线的“风险所有者”意识、二道防线的“风险管理建设者”职能、三道防线的“风险监督者”能力。强化并表风险管理,实现从单一银行风险管理,向综合经营风险管理的转型升级。

二是完善风险偏好体系。把风险偏好确立为风险治理的重要工具。董事会层面要设定风险偏好指标,并通过“风险偏好陈述书”的形式,定义银行承担的风险种类,以及每类风险愿意承担的水平。建立健全风险偏好管理框架,做好风险偏好管理,确保风险偏好与银行战略、业务预算相互衔接、逻辑统一。完善风险偏好的指标体系,做到覆盖全面、重点突出、导向明确。强化切实可行、路径明确的风险偏好传导机制,完善偏好传导的政策、路径和工具。

三是持续提升风险计量能力。围绕数据、系统、模型等风险计量的决定因素,持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和适应性。强化数据治理。统一数据定义和标准,提升信息的可汇总性和可比性。明确数据管理的流程和要求,提高数据质量。整合内外部数据,主动挖掘和应用大数据,更好地预判和管理风险。持续完善信息系统。将制度、流程、授权和限额等风险管理关键环节,嵌入信息系统,推动风险管理由“人控”,向“机控”、“智控”转变。加强计量模型体系建设。系统规划计量模型的开发和优化,搭建科学高效的模型体系,提高模型之间的协同度,实现模型快速更新迭代,及时准确捕捉风险变化趋势。

四是大力培育风险文化。风险管理人人有责、风险管理以人为本,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人”。在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风险管理队伍的基础上,还要紧紧围绕人的内在驱动和外在约束,塑造良好的风险文化,提升风险治理成效。内在驱动方面,要不断加强培训,增强全员风险意识,提升全员风险管理能力。外在约束方面,要强化风险管理绩效考核,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业务和管理流程,强化风险管理的硬约束。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服务实体经济是银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商业银行要围绕国家“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六稳”工作要求,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着力履行使命担当,服务国家战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发挥好金融稳定器作用,优化风险管理政策,把资源配置到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支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推动社会有效投资稳定增长。持续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民生消费、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转型升级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大力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面对国际贸易形势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做好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推动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培育对外贸易新动能,促进对外贸易多元化。中国银行将充分发挥熟悉国内外市场的优势,积极吸引外资企业在我国投资,支持中资企业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增长、加快转型升级。

着力传导货币政策,大力支持小微企业。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多、贡献大,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商业银行应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授信管理模式、经济资本计量方法、准备金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打通银行数据与小微企业社会信用信息的关联,解决好信息不对称这一关键痛点,让创新能力强、社会信用度高的小微企业,更容易获得金融资源。中国银行将进一步完善“信贷工厂”和“中关村模式”,提升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效率,打造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特点的贷款和风控模式;完善跨境撮合服务,为小微企业开展技术、贸易与投资合作,提供平台。

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巴塞尔协议III对风险计提资本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这要求商业银行更加重视提高资本的周转效率,降低和减少资本占用,实现“轻资本、高效率、优质量”发展。商业银行应聚焦主业、做精专业,坚持价值创造导向,改变追求大而全、外延式扩张的发展模式,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中国银行提出科技引领、创新驱动、转型求实、变革图强战略,将着力打造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强大价值创造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高质量发展模式。

当前,各方还应增强合力,着力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现在,很多人都在关注,在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未来的走势如何。我们的看法是,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已连续12个季度保持在6.7%至6.9%的区间,充分显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韧性和内在稳定性,为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在,中国经济发展所集聚的动能,是过去两位数的增长都达不到的。目前,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普遍高于监管要求,同时还在通过多个渠道补充资本,完全可以满足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相信,中国经济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引下,将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中国银行作为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切实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不断适应监管要求,深化巴塞尔协议应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最后,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注释:

[1]刘伟,中国人民大学校长,致辞在董事长前。

[2]郑新立,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执行会长,原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致辞在董事长后。

[3]按1998年银行注资算(会议邀请函中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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