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闻谭屑(一):辽沈战役一共缴获了多少榴弹炮?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战史》第352页提到辽沈战役“缴获各种炮4709门”,其中有多少是榴弹炮呢?从各种资料看,辽沈战役共缴获榴弹炮170门。

据东总1948年11月17日上报中央军委并东北局的“十月份战斗统计”,义县、锦州(及其外围与打援)及辽西歼廖兵团一共缴获“各种榴弹炮一百零三门”。其中义县缴获中没有榴弹炮,锦州战役缴获榴弹炮七门,1948年10月31日出版的《东北日报》第1009期头版“东北野战军司令部公报:锦州战役歼敌十二万”,其中提及:“缴获各种炮一一二一门,计榴弹炮七门……”(另参见《沈阳军区史(第一卷)》);辽西歼灭廖兵团缴获轻重榴弹炮九十六门(参见:“东北人民解放军野战司令部第三号公报”,引自“大虎山战役总结”),数字正好可以对得上。

另据东总1948年11月23日给军委的“补报十月份战绩(长春战统)”可知,长春缴出武器中有“榴弹炮八门”。

再据东总11月28日报军委的“沈阳、营口综合战斗统计”可知,沈阳战役“轻重榴弹炮59门”。这和1948年11月30日出版的《东北日报》1039期头版“我军公布沈阳战役战果,歼敌达十五万人”中提及的:“缴获各种炮一千六百五十八门,其中轻重榴弹炮五十九门……”亦相符合。

以上总数合计170门。1950年4月7日总参作战部李涛在向苏联顾问团学习组会议上介绍解放战争中几个主要战役时,在辽沈战役的“主要缴获统计”表中提到的缴获榴弹炮数也是170门。战后整个东北野战军(直属炮兵和队属炮兵合计)共有榴弹炮214门(东北军区司令部:《东北三年解放战争军事资料》附表18,引自《炮兵大事记(上)》),此役缴获数几占80%,由此亦可见东北野战军火炮来源之一斑。

东北国民党军的榴弹炮,有自产的改装75榴弹炮(参见《沈阳市志——军事工业志》),月产量可达20-24门,除补充战斗消耗外,还可以有一些储备。美式155榴弹炮,除沈阳战役重炮11团交出的18门之外,尚有辽西会战缴获之同类火炮23门。战后全部交由东北野战军新组建的炮6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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