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不该同情杀人犯

作者:雷斯林 公众号:为你写一个故事 / raistlin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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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份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的官方通报,(通报在阅读原文里有)惊掉了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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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报前半部分没什么问题。

说当地公安接到报案,说66岁的梅河口市红梅镇退休工人曹某(男)以及49岁的梅河口市山城镇居民王某(女)双双失踪。警方在两人居住公寓发现人血,于是立案侦查。

经过排查判断后,警方发现失踪女子的前夫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于是警方连夜出动,不到一天时间里,就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四环路追到了张某逃跑的车辆,将其捉拿归案。

张某也对自己故意杀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连夜侦查,凶手供认不讳,案件顺利告破。

如果只看前面这些部分,这是一份标准的案件纪实。

然而,警方在通报后面,加了一段总结。

总结里称:

张某用结束对方二人的生命展现了自己的男子汉气概。

张某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是从某种程度上也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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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最后一段,宛如一份从杀人犯视角写就的“案件总结”。

看完这段,你会觉得错的不是杀人犯,而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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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写稿的人有自己的判断,同情杀人犯,这是他的思想自由。

但当他代表警察,在警方的官方通报账号上写稿时,不应该和杀人犯共情,我觉得这应该是所有人的共识。

这起杀人案背后有什么故事,有媒体去深挖。

这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背后有什么隐情,有他自己有他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申辩。

警方应该是和犯罪份子针锋相对的,各司其职才能有一个平衡。

如果连警方都开始觉得杀人犯值得同情,只字不提受害者受到的苦难,那谁站在受害者这边呢?

然后。

也许会有一些读者,觉得警方这样写没毛病,那很可能因为你是男性且极度缺乏共情能力。

写报告的人可能和你们一样,觉得男人被绿是天大的事情,所以才和杀人犯共情,觉得这人是在杀“奸夫淫妇”,是条汉子。

所以才会写“通过杀人,展现了他的男子汉气概。”

然而同样的故事,如果从受害女性王某的角度写,完全是另一个画风:

她到中年,与丈夫离婚数月后,和另一名男子同居,正常过着生活。

有一天,王某正常去附近串店打工,回家的时候,同居男友已经被前夫杀死在家里。她也被躲起来的前夫袭击,勒死。

猛烈挣扎中,两人的血迹染到了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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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应该是最能给人安全感的地方。

在某些国家,未经允许进入陌生人住宅,别人是有权力开枪打你的。

而中国《刑法》也规定,入户盗窃既遂的,无论金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都体现了对公民在家安全感的特殊保护
 。

那我不知道你们能不能理解,某天回到家,发现家里有个对你充满恶意的人正在等着你时的感受。

虽然我是男的,还是觉得这场景宛如一场恐怖片。

一边是对“被绿”的恐惧。

一边是对生命安全的恐惧。

孰轻孰重,我想不用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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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情,我们已经在网上看到过太多太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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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至于现在只要是男杀女的恶行事件,网上就会有
 不知道从哪流传出来的“微信截图”作为证据,说这是受害女性把男人绿了,所以男人才下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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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就是一群网友一起讨论女人多么多么坏,男人多么多么无奈。

在一起17岁女孩当街被害的恶性案件下面,还有网友耀武扬威地表示:

“女人其实不了解雄性动物的实力”    
 

居然还有三百多个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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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而在类似的事情下,和杀人犯共情的网友则更多。

动不动就是:

“他也是没办法才杀人的。”

“老实人被逼急了没办法。”

“淫妇该死,做得好。”

“(杀人犯)真是条汉子”

一些易怒的人,在这些网络评论的耳濡目染下,可能会得出一个结论:

“遇到这样的委屈,如果我不杀了她,那我就不是个男人。”

据我有限的社会经验,有些人冲动起来,“不是个男人”甚至是比生命更让他们重视的东西。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如果警方也表示:

“他用杀死两人的方式,展现了自己的男子汉气概”

这到底是对社会治安有利,还是有害呢?

一个事实是,如果出轨了就是被杀的理由。

那其实无论什么统计口径,我国男性出轨率都是高于女性的。

另一个事实是,我们现在生活在现实世界中,无论网友评论还是警方通报,都是在对现实世界里发生的真事在进行观点输出。

这种时候应该尽量少代入自己的幻想进去,多考虑考虑受害者的心情。

“杀人展现勇气”是一个典型的文学作品表达,完全不适用于现实,也不利于社会治安稳定。

所以,我觉得这样的警方通报,非常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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