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执法?曾先生或许该庆幸他遇到的是瑞典警察

【观察者网风闻社区原创】

中国游客在瑞典遭遇不愉快经历事件,在上周末被国内外各大媒体广而告之以来持续发酵。随着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的介入,瑞典媒体也不得不感慨他们之前也远远低估了此事的严重性。9月15日晚,该国发行量最大的报纸《瑞典晚报》惊呼:此事已经引发了中瑞两国的外交危机。

48小时之后,中国网民并未因为更多细节浮出水面而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在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之间的立场反而更加分裂。即便是在那些在新媒体传播样态拼杀已久的老鸟网民,也失去了让“新闻再飞一会”的老吏断狱般的心态,意气和理性,往往前者占了上风。

   笔者曾在瑞典工作学习过几年,对该国的风物人情稍有了解。自己的生活经历再加上此事有据可查实的各种信息,奢望能提供一些解读此事的更多视角。

子曾经曰过,父母在……游必有方                                                                                    

笔者假定此文的读者对此事已经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并同时假定目前对此事仍缺乏大概了解者具备一定程度之使用搜索引擎的能力,限于篇幅,就不再详细重复叙述曾先生一家所遭遇的来龙去脉。

根据目前各种信息的汇总,曾先生是以游客的身份和父母一起来到了瑞典。9月2日凌晨,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Generator Hostel大厅内和旅店管理人员发生了纠纷。起因是按照酒店的规定,当天下午两点,也就是14点整之后才能办理酒店入住,退房的时间是早上1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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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曾先生一家在该酒店没有订9月1日这天的房间,想借宿酒店大堂等到14点之后在办理入住,笔者自认为这个推断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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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旅店的四人房

了解到这一点,笔者心里也五味杂陈。曾先生一家游玩瑞典属于高龄版的亲子游,带父母去北欧游玩,尽一尽孝心。时维九月,序属三秋,北欧小国瑞典,爽籁发而清风生,的确是游玩的好时节。

子曾经曰过,“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在此笔者斗胆歪说一下孔圣人的箴言,他的意思是,出门要么不带父母,只要带,那就一定要“有方”,即找好攻略。既然带着老爹老妈,穷游的心态就不怎么合适,何况还是出国游。而且曾先生自述父亲的身体不太好,如果诸事拮据,必然会心疲脾惫,大损揽胜之心。

很显然,不知是否曾先生出行仓促,他并没有安排好整个行程。抵瑞之后不得不忍受长途飞行的劳累和时差的煎熬,赧颜寻宿歇脚之地。

《环球时报》记者事后走访了这家Generator Hostel旅店,该报将其称为发电机旅店。这家旅店座落在斯德哥尔摩的Vasastan。如果把斯德哥尔摩的老皇后岛比作上海的静安区,Vasastan的地理位置和原来的闸北区恰好吻合。这家发电机旅店,是整个Vasastan区最便宜的一家旅店之一,每个床位算下来要比其他几家旅店至少便宜6-10美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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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tor Hostel是该区最便宜的旅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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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间混合宿舍床位比青旅都要便宜了

笔者断定他极有可能处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并未预定9月1日的房间,先到了再看看有没有其他什么办法。但前文已经述,入住要等到14点,难道曾先生要让已经旅途劳累不堪的父母在大堂的沙发上过夜并要蜷缩13个小时?

Generator Hostel并非瑞典本地的酒店,而是一家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的欧洲连锁店。视频显示曾先生会说流利的英语,和酒店大堂的管理人员应该不会有言语上的误会。

在酒店网站上的你问我答(FAQ)环节上,有专门的这么一个问题“如果我半夜才抵达旅店,怎么办?”这个问题的意思是,如果你预定了第一天的,但第一天的半夜(第二天的凌晨)才到,这种情况旅客该如何如何,解答是“不用担心,我们有24小时前台服务,只需给我们打个电话,让我们知道你还要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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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地讲,这家旅店对中国的顾客可能确实不太上心,因为中文版的页面把“give us a ring”(打个电话)翻译成了“给我们一个戒指”,看起来好像要深夜住宿的话要抵押一个戒指,很滑稽。

尽管绝大多数的中国网友都把冲突的焦点放在曾先生一家和警察的“互动”上,内心深处恐怕也不得不承认,旅店管理人员让你蹭沙发是人情,不让你蹭,也确实没办法。更何况,还有个说法,曾先生在旅店落脚之后还曾拉上另一个找不到住宿地的中国留学生进入发电机旅店内,那么,旅店的管理员的驱赶做法那就有更充分的理由了。

进而,笔者还要回答这么一个问题:是不是瑞典的旅店都不让蹭?如果我早来几个小时在大厅坐一会都不行吗?

在此事刚进入中文网民的视野中时,曾有媒体报道说这是一家青年旅社,其实并不是。青年旅社顾名思义就是年轻人的旅社,最大的连锁店名字叫Vandrarhem,男女混住的大通铺,租一个床位每天是150元人民币左右,几乎是全瑞典最便宜的,也是穷游党的最爱。而且Vandrarhem极少出现驱赶临时在寄宿大厅的租客的现象。

所以说,曾先生一家如果想从凌晨一点待到下午两点而无需付房费,最佳选择的蹭住的地方应该是去市中心找Vandrar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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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普萨拉火车站旁边的青年旅社

笔者当年刚去瑞典求学,那个时候瑞典尚未进行大学收费教育改革,对欧盟外的学生广开大门,众多刚到瑞典找不到房子的穷学生就挤在乌普萨拉的vandrarhem,我一个同系的江姓马来西亚小伙在Vandrarhem大厅蹭了两天两夜,才租到一个床位。

但这里还有一个问题,vandrarhem每隔12小时换一次大门的密码,也就是一天换两次。不知道密码怎么办?蹭客们那就只能尾随有订房的人,等他扫卡开门,一同进入。

而这一切操作,想心里有数的话,都要依赖攻略。由于出行规划不善,出现了自己在警察面前以头抢地,老母坐地呼天的尴尬场景,在警察这个角色出场之前,事情的起因以及时态的升级,恐怕主要责任是曾先生自己。   

瑞典警察扔人绝非只针对中国人

接下来,则是国内外网友们对此事争论不休的焦点环节:警察的所作所为和执法尺度。笔者在这个下笔这个环节之前,尽可能多地浏览了观网读者对此事的评论,抨击瑞典警察粗暴执法,暴露“伪人权国家”嘴脸的读者占了绝对上风,很多不同意见者被打上了“洋奴”的标签,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在社交媒体上也坚定的认为,站在人道的立场上指责瑞典警方的做法是毫无问题的。


把人押上警车,然后开到荒郊野外(其实距离酒店也只有7公里)扔掉以示惩戒,这种做法在国人看来无异于恶作剧。然而这种看似荒诞的警察执法行为却是他们的常规操作,他们依据的是警察执行公务条例之第13条,原文:

om någon genom sitt uppträdande stör den allmänna ordningen eller utgör en omedelbar fara för denna, får en polisman, när det är nödvändigt för att ordningen skall kunna upprätthållas, avvisa eller avlägsna honom från visst område eller utrymme.

试译如下:

某人如因其行为有害公共秩序,或潜在地对公共秩序触发即时性之危害,警察有权力,并依据事件层级可强制将肇事者驱逐并带走至某地。

警察的术语是avvisades(驱离带走),民间的黑话称之为dumpa(扔人),因为他们的通行做法就是把人带到荒郊野外扔下警车。

瑞典警察并非处于针对中国游客的固有偏见,因为他们平时扔自己的国民,扔自己纳税人也玩的不亦乐乎。

在此有必要举几个例子。

2012年11月底,在瑞典西南部的borås,瑞典26岁的女孩Jenny给《瑞典晚报》讲述了自己几天前的痛苦遭遇。11月20日晚,Jenny喝了几瓶啤酒,在寒冬的深夜大街上瞎逛荡,被巡逻的警察强行带上了警车,扔到了距离borås市区20公里外的荒郊野外。当时Jenny身无分文,身上没有手机和厚衣服,在零下5度的夜里一个人靠着月光辨别方向,走回家的时候天都亮了。在接受采访时,她说:“我从来没有这么害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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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扔在荒郊野外的Jenny

2015年4月在瑞典北部的Galve,19岁的小伙Nilsson在晚上散步的时候,就因为瞪了巡逻的警察一眼,同样被带上警车,扔到郊外的农田里。当地报纸采访时,他说自己回家的时候一边走一边呕吐,到家门口时都晕倒了。

类似的执法手段,近年来也曾不断受到瑞典百姓的非议。闹的最大的莫过于2012年3月份。那次他们扔的不是人,是一只猫。

2012年3月21日,在瑞典东部的Åtvidaberg,有居民投诉某野猫经常流窜到他们家的院子里偷吃鸟食,甚至会顺着猫洞进到厨房开冰箱偷吃。瑞典警察接到报警后,蹲点设了陷阱抓住了这只猫,据警方的报告,该猫的左耳上并没有tag(有主的标签),被当成了无主野猫处理,被强行带上警车扔到了郊区的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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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öran Hjalmarsson痛失爱猫

殊不知,猫的主人就是报警者的邻居(估计邻里关系不怎么好)。猫主人Göran Hjalmarsson飞奔到警方告知的弃猫地点之后,发现平时活泼的爱猫已经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

Göran Hjalmarsson以虐杀动物罪,将执法警察告上法庭,最后扔猫者被处以8300克朗的罚款,他告赢了。

前面两则新闻,Jenny和Nilsson分别被警方带走扔掉,理由都是“行为不端”( tjänstefel),但他们被媒体披露出来的原因,主要在于他们事后都发起了诉讼,还都赢了,前者让警察停职了40天,后者直接让警局把涉事警察开除了。

曾先生曾于9月3日的早上去警局投诉,之后事情的进展显示瑞典检方已经介入,看来确实已经启动了调查程序,并且很快宣布了结果:瑞典警方此次执法毫无过错,结案

已经回国的曾先生一家,伸冤的渺茫希望也只剩下Särskilda åklagarkammaren(相当于警督,警局内部的督查部门)的调查结果。

行文至此,也许不少读者会发问,为何会有看似无法理解的警察“扔人”行为,被堂而皇之地写入到警察的工作条例中呢?

究其根本原因,这是瑞典警局在有限的执法成本面前,最无奈也几乎是最不坏的选择方案。首先出了事情有人报警你不能不管,否则就是渎职;如果硬要管很多时候不得不把当事人带进警局问话,在没有像中国调解、信访等替代程序下,进入正式的司法环节意味着哪怕是后来被定性为微小的民事案件,一开始也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触发了律师和保险公司的介入,那就有的可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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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行保持执勤民警的性别比例,瑞典警校不得不放宽毕业的标准,大量无法胜任繁重警察工作的女性走上街头执勤

于是对轻微的行为不端等现象,抓了不管直接扔,是个看似粗暴但性价比非常高的办法。而且这个办法也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借鉴了美国处理治安轻罪的诸如loiter(瞎溜达)等的做法。

在经典美剧《火线》中,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巡警在巴尔的摩维持街头社会治安,黑人毒贩们当时可能只是在交头接耳,没有“做生意”,一些巡警处于泄愤目的就把两三个闲逛的有案底的毒贩拉上警车,带到马里兰州的边界扔掉,搞一种恶作剧式的惩戒。其背后折射的,却是缺乏对社会治安有效管控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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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剧《火线》剧照

余论

长期以来,国内媒体对西方诸国的警察在执法中的种种做派的报道,经常会把美国作为重点。想必国内网民已经见惯了美国警察那种蛮貊般的威严。在持枪天堂的美国,2015-2017这三年,被警察开枪打死的各路人就接近3500个(平均每年超过1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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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美国被警察枪杀的人数是1093(@英国卫报)

然而在大西洋的另一端,瑞典警察极大地丰富了“西方警察”这个集合概念的内涵。诸多瑞典警察扔人事件的“受害者”,事后在对当事警察的司法诉讼中居然能频频胜诉,对于美国这样的警察国家来讲是难以想象的。

不过,“扔人”事件的受害者被媒体选择性曝光,也是因为他们把事情闹大了,瑞典警察之所以敢理直气壮地这么做,也是因为绝大多数的扔人行为,在事后都不会有什么撒汤漏水的问题。

当曾先生向媒体展示他肉体上之伤害,作为瑞典警察野蛮执法的罪证的时候,他或许应该庆幸此种事情发生在斯德哥尔摩而非奥斯陆。北欧五国中,最为“凶顽”者当属挪威警察,他们也经常编段子讥讽近邻瑞典警界的执法身段过于柔软。

在北欧犯罪文学题材的作品中,瑞典警察也经常以窝囊废的形象出现。他们不但被消解了惩恶扬善之社会伦理的担当,而且这个群体的“职业存在感”也有被边缘化的趋势。

在福利社会的黄金时代早已烟消云散的现实中,这个群体往往具体实化为了一种“冗余”的社会存在。尤其是在当下的北欧社会转型期(新一代瑞典青年古惑仔的泛滥和难民的大量涌入),瑞典警界的社会冗余感进一步被放大。虽然他们在打击犯罪,履责守一方平安无法真正做到冲锋陷阵,但是当瑞典学者和民众反思他们的社会治理模式时,该群体却经常被拉到第一线,成为被批判的标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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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德堡的警察在对抗新纳粹分子

并不夸张地说,如果曾先生此次出行的目的地是美国或者挪威,发生这种事,他受到的皮肉之苦就很可能远远不止几处瘀伤,而要再高几个量级。

所以,当我们站在道义的角度去指责瑞典警方暴力执法的时候,可曾思考过,当西方国家念着保卫人权的咒语施展攻心术的时候,我们屡屡回应之“世界上无普世、抽象之人权”,既然如此,我们也必须要承认世界上也无普世、抽象的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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