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航航班攀枝花机场事故报告的分析

10月16日深航ZH9247航班在攀枝花机场降落时剐蹭到跑道尽头的灯柱,对飞机造成损伤且形成了严重事故症候。而在20日这起事故的初步调查报告已经出炉了。这份初步调查报告并没有出具任何结论,只是客观描述了事故发生时的事实,属于快报,详细的责任认定与处理还有待正式报告。而从初步报告中已经可以还原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了。某航空自媒体发布了初步调查报告的全文,随后很快就进行了删除。笔者在删除前大致看了下初步调查报告,可以说此次事故的发生飞行员难辞其咎并且有着严重的安全诚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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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初步事故报告中几个关键的点:

1.事故航班ZH9247前一个降落航班由于攀枝花机场天气情况不佳而选择备降

2.后一个航班(也是深航航班)也由于机场天气情况不佳而选择备降

3.事故航班本来准备使用20跑道进行降落,但由于天气条件限制无法降落,换一个方向使用02跑道降落的话天气情况稍好一些,但也不稳定

4.事故航班机组选择在较为极限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降落

5.降落后事故航班机长感觉到降落时出了问题,在飞机停靠好之后在没有通报塔台的情况下擅自离开飞机前往还在运行中的跑道尽头查看情况,并在24分钟后返回飞机

6.在机长返回飞机26分钟后才向塔台通报降落时可能在跑道前提前接地了,请场务去跑道头检查,并汇报轮胎受损需要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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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由此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没有贯彻“八该一反对”,在极限天气条件且前一班飞机选择放弃降落备降的情况下依然坚持降落,没有“该复飞的复飞”,属于“盲目蛮干”。

2.察觉到可能发生了跑道前接地且对机场设施及飞机造成损坏的情况下,没有第一时间汇报而是自己擅自去查看降落点。此时跑道还在运行随时可能有飞机降落,这种擅自上跑道的行为不仅仅给自身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还给后续可能降落的飞机造成严重安全威胁

3.在发现确实损坏了机场灯光设施且飞机受损后,没有在第一时间上报而是在返回飞机26分钟后才报告,存在“迟报”行为,且有一定的“瞒报、漏报”主观意图在内。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小时才报告,如果期间有飞机降落而灯光损坏,那会对后续飞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这里也说下,对机长来说问题最严重的估计是第三点了,这是涉及到违反“安全诚信”的行为。如果飞机停靠后第一时间就报告塔台可能发生跑道外接地事件,那么对机长的处理是只针对这一事故症候。而一旦涉及到“迟报、漏报、瞒报”,那么事情的性质就发生变化了,这里以局方的材料案例来说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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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和攀枝花机场事件有些相似,但机组是短暂的犹豫之后第一时间就上报了塔台,没有迟报、瞒报等行为,也因此图中这起事件对机组的处理并不重,只是技术型事件不涉及安全诚信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当然就算是想瞒报、谎报,那也是无用的,中国民航局不是吃素的,遇到严重事故征候都是查个底朝天,想要撒谎的话只会有一个后果:罪加数等,终身禁飞。对于此次事故的处理结果相信在一个月以内就会出现,而民航局对于这次事故的处理绝对不会手软,机长极有可能面临短则两年,长则终生的停飞。

在和深航的人聊起初步调查报告时,深航的朋友就在感慨:真希望这名机长身上没有背贷款。“八该一反对”不仅仅用来保障飞行安全,对于飞行员来说也是金科玉律,为他人好也是为自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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