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到来的全球数字税

经合组织在上周五的经合组织会议中,相当多的国家表示由于新冠疫情的缘故,导致国家财政受到相当大的影响,国内对于大型数字公司征税的欲望越来越大,尤其是正对于GAFA(谷歌,亚马逊,苹果,脸书)利用爱尔兰之类的低税率国家申报利润越来越反感,已经有不少国家直接开始动手,且利用其国的影响力不断的对外宣传数字税。

这方面以法国最为激进,法国不但自己要征收数字税,还利用法国在非洲的影响力,要求非洲国家跟着一起征税,全球对大型数字公司的征税,不远了。

数字税的起源由来已久,早在1996年经合组织有关于通信技术发展对税收影响的讨论,以及1998年10月,渥太华的部长级会议上的《渥太华电子商务税收框架条件》就已经开始探讨数字税。

2013年后经合组织又搞出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其中第一项就是“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

2015年,经合组织发布关于数字税的报告,给了三种措施:

第一,全新的税收联结度规则。

第二,针对特定数字交易的预提税。

第三,数字衡平税。

之所以征收数字税,主要有两个原因:数字经济引发了税收的不公平,以及其他国家意图扶持自己的企业,打击外国企业,其中法国在这方面表现的最为强烈。

现代税制一般是以属地原则,但是类似于GAFA之类的数字公司,其经营模式就摆脱了地域的限制,采取异地申报营业收入的办法来逃税。

以法国为例,相当多的跨国公司没有在法国设立实体机构,而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就可以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销售,然后这些企业再到税率更低的国家去报税,比如说爱尔兰。

除了逃税的问题外,现代税制对于传统企业已经形成一整套征管体系,从生产到销售各方面都已经运行成熟,但是数字企业属于新行业,监管漏洞和征收缺口大,一般数字企业平均税负不到10%,而传统企业有20%到30%。

若这种情况发生在同一国那还罢了,税收是从左口袋掏到右口袋,但是对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来说,即没有美国数字公司那样全球扩张,也不像中国那样可以进行固守,税收直接流失到他国,法国经济和财政部长勒梅尔一直不停的为此时奔波。

当然法国此举也不单是因为税负不公的问题,更是希望提振本国的数字公司,比如说针对年营业额超过7.5 亿欧元及在法国收入超 2500 万欧元的跨国数字公司征税,这是明显的带有保护中小型数字公司的意思,与此同时,法国还对本国的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研究和开发补贴,仅以2018年为例,法国对境内企业的研发支出适用 43%的税收补贴率,是经合组织成员国中最高的。

从法国的操作来看,这就是割他国数字公司的肉,喂本国的数字公司。

欧盟之所以内部一直就数字税问题吵,其最主要的阻碍,就来自于卢森堡,爱尔兰这类的国家。所有的大体量国家,包括法国,英国都是坚决支持的,但是不少小国家,尤其是爱尔兰,本身就是以低税率来吸引跨国公司的,GAFA的欧洲总部都在爱尔兰。这些国家担忧此举会降低本国对外资的吸引力。

德国一直游离不定,主要是美国一直威胁对德国的汽车进行征税,但是最后还是支持了法国。

而芬兰,瑞典,丹麦之类的国家由于非常依赖对外贸易,担心此举会逆全球化,导致本国经济受损,外加上GAFA的游说,欧盟内部关于数字税的争论异常激烈,在2019年3月,欧盟宣布暂时不在全欧推行数字税计划后,法国干脆甩开欧盟单独干,3月提出方案,4月就在国民议会通过,5月参议院表决,7月就直接批准了。

7月批准,但是不代表数字税是从7月开始征,而是从1月开始征,因为法国明确要求这个税收是有“回溯”的。

法国带头干了后,美国表示强烈不满,法国刚批准,2019年7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立即启动了301条款,且威胁要对法国的葡萄酒加征关税,此后法国暂缓了征税。

法美两国打打停停,实际上法国,英国,意大利已经把数字税的相关事务都准备好了,就准备等经合组织开会,看是否能统一意见。

这次经合组织的会议搞出了报告《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蓝图设计》,其中

“第一支柱”侧重于通过修改利润分配和联结度规则来重新分配征税权,彻底改革目前基于企业地理位置的税收体系;

“第二支柱”则是要在全球推出一个最低税率,保证各个跨国企业在全球都要根据自己的利润支付相关税收。

但是这次经合组织会议又没有达成统一意见,其中最重要的还是美国的态度。

以下是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给经合组织的信:

亲爱的安格尔:

美国支持经合组织的讨论,以解决国际税收制度面临的问题。

我们认为,至关重要的是,这些谈判必须达成协议,以防止诸如数字服务税之类的单方面措施的扩散,这些措施威胁着长期以来就国际税收达成的多边共识。美国坚决反对数字服务税,因为它们会对总部位于美国的企业产生歧视性影响,并且与当前的国际税收规则架构不一致,后者试图对净利润而不是总收入征税。

为了使任何新的多边协议生效,将需要通过修订税收条约或通过国内立法来实施,而这反过来需要广泛的支持。在与纳税人进行广泛协商的基础上,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人们广泛支持提高税收确定性和可管理性。

但是,我们对潜在的强制性偏离公平交易价格和应税关联标准的担忧,这是美国纳税人所依赖的国际税收体系的长期支柱。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使第一支柱成为安全港制度来解决纳税人的担忧,并且可以实现第一支柱的目标。美国也完全支持类似GILTI的Pillar 2解决方案。

我们敦促所有国家暂停数字服务税收计划,以使经合组织能够成功达成多边协议。

很显然,美国采取的方式是“以拖待变”,并且各大美国数字公司已经开始行动起来,GAFA各公司已经开始游说各国,声称“愿意在海外缴纳更多的税款。”

且美国正在推动数字税的“自愿化”,而非“强制性征税”,由于全球除了中国外,大多数数字公司都是美国公司,对于这些数字公司来说,类似于爱尔兰之类的国家肯定不会征收数字税,GAFA势必继续呆在爱尔兰,美国再采取一些措施对欧盟内部“各个击破”,导致法国孤立无援,届时“自愿”肯定会变成了“不征”。

但是经合组织开完会后,法国财政部长表示,即便是经合组织的谈判没有达成共识,法国也会在今年开征数字税。

虽然暂时法国没有征到数字税,但是依然从GAFA身上敲到不少钱,就在今年8月24日,Facebook和法国达成了一个协议,同意支付1.06亿欧元的补缴税款和罚款。

这几年,法国一直不停的从GAFA身上敲钱,还真的敲出不少来,亚马逊2亿,谷歌10亿,苹果5亿,微软3.5亿,如果数字税通不过,法国肯定会继续从美国数字公司身上敲打。

但是这次新冠疫情严重打击了各国的经济,数字税势必全球铺开,只是征收方式和税率的问题罢了。

目前看来欧盟是期望等待美国大选之后,如果拜登上台可能谈的更顺利些,但是绝大部分美国数字公司都是支持民主党的,又怎么可能就这个问题作出让步?

来源 | 李建秋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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