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学良: 办没办成“世界一流大学”, 谁说了算? | 文化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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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学良 | 深圳大学特聘教授

龙希成(访) | 《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读】2020年是中国高校首轮“双一流”建设收官之年,伴随着近日专家评议、自评结果的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再次成为社会热议话题。舆论认为,中国部分高校宣布进入世界一流大学行列,凸显了中国教育发展的成绩,但也要清醒认识到,与世界顶尖高校相比,我们在高等教育建设、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还有差距。

《什么是世界一流大学》作者、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丁学良教授认为,一流大学的前提是具有规范完备的制度和相对独立的自主权。中国顶尖大学的经费投入已经不输给世界一流大学,当前和今后应集中力量办好两件事:一是招聘到最好的教员,二是在最重要的研究领域购置好的科研设备。他认为,对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第一件事尤为重要,即如何最大程度地克服潜规则,通过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规则延揽最好的教学人才,这是未来中国高等教育仍须努力的方向。他指出,现在中国有些大学有很好的资源却改进缓慢,一方面在于掌握大学核心资源的人要么难免追名逐利、要么长于教学科研而短于管理运营,另一方面在于既得利益确实太强,如果公开公正的制度运作起来,就大大限制了某些握有实权者,其利益就会受到威胁。其实中国办世界一流大学,除了花钱以外,更有必要学习值得借鉴的经验制度,增强大学自主性,规范化教员招聘、评审的制度规则,从制度上杜绝学术腐败、学术造假、官而优则学等不良现象。

本文原载《21世纪经济报道》,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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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流大学的体制?

▍大学的自主性

问:请问一流大学究竟应该是什么样的制度?

丁学良:大学本身作为一个制度(institution),有几个核心的部分。首先,大学应该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不管它是私立大学还是公立大学,或是公私共建的大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显然,建立这样的独立机构之前,中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这就像没有银行法就不可能有现代银行制度,没有公司法就不可能有现代公司制度一样,如果没有“大学法”或相关的法律,就不可能有现代大学制度。

一个社会有了这样的大法律环境后,创办大学的第一步,得有这所大学自己的“宪章”。这宪章就是这所大学的基本法,是不能随便改动的;小改动都要通过严谨的程序。第二个文件叫“大学章程”,它是在第一个文件下的具体化细则,规定在各级机构内各个委员会的设置、权利与功能、学位的设置等等。

第二步,从组织架构看,大学要有校董会。政府办的公立大学也要有校董会,其成员有的来自政府或立法机构,但更多的来自社会贤达,还有一部分是本大学的最主要的学术负责人。他们是本社会具有很高威望的公众人物,或是取得了很高专业成就的人。校董会并不参与大学的实际运作细节,但每年都要开多次正式的会议,对大学的方向和重要举措进行监督、指导和规划。校董会不是政府某一部门的附属,而是由具备社会公信力和学术界高等职位的人士组成的该大学的监领机构,具有法律保障的独立自主权限。

大学的学术自由和学术自主,由法定的宪章保障。西方大学体制中有一样基本的东西,就是大学的自主性。就像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没有自主性就不成其为现代企业、就不能持续发展一样,大学没有自主性就不可能成为现代型大学,就会缺乏生命力。这一点大学与企业是共通的。

多年的经济改革使人们达成共识:企业必须要有自主权;当企业还是“衙门”或“衙门”附属品的时候,经济没有希望。我们同样可以说,如果大学是“衙门”或“衙门”附属品的话,大学没有希望。

▍教员聘用的程序与规则

问:“公正合理”各人有各人的价值标准,不好谈;“透明”、“严格”,从普通教师的录用到大学教职的评定,内地似乎不缺乏这些标准。问题是如何理解标准的“素质”?

丁学良:大学的运作,要相对独立于政府机构,也要相对独立于工商财界,即便大学的资源主要来自政府或财界。因此在大学宪章中,必须有严格的条款,规定大学运作的规则与程序,必须强调学术标准主导而不是其他标准主导。

举例来说,若要聘一个全职的教员——不管等级如何,从最起步的助理教授开始,都一样。第一,为了保证招聘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富有竞争性,招聘的广告须由“招聘委员会”开会讨论,逐字逐条定出对应聘教员的学术要求,是资浅还是资深的?研究方向是什么?等等。因为这牵涉到你把门朝谁开?开多大?而且要讲清楚本校对应聘教员的期待是什么。第二,该招聘广告须用英文、中文同时刊登,要列出刊登广告的报刊必须有地方性的和全球性的。

这么做的重要性在于,尽少地使招聘新教员的过程受到既得利益的干扰,尽可能地把招纳人才的大门开得既透明又广阔。

这几年来中国内地有几所大学花了很多的钱,宣传得那么热闹,要招聘什么样什么样的人?国内几所大学已经聘请到的那些人,其中就包括了几位在学术水准和资历上欺骗公众的人,基本原因就在于他们招聘的过程不透明、不公正,程序不合理。

如果招聘过程是透明、公正、合理的话,就可以把欺骗的情况大大限制。

比如我到一所大学讲学,听说有海外归来者把自己的学位说成Post Master。国外的确有Post Doctor(博士后),但绝对没有Post Master这一说。所以如果招聘程序是公开的话,很容易查出这样的伪证,查出来他就要负法律责任。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广阔的国家,有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有很多人在国外留学,其中有不少人在外国混日子,混真假不明的文凭。如果没有一系列的相关制度作保证,那你怎么去舍假取真呢?

现在内地很多大学的教员在抱怨,说自己没有到国外拿过学位,而那些不管在国外什么地方喝了点洋墨水的人,似乎一回国就天然地比土博士们高级。我非常同情这种批评和抱怨。怎么样才能减少这种情况呢?这就要把招聘的程序和标准制定和实施得透明、公正和合理。“黑箱作业”一定会导致假冒伪劣盛行。

现在中国少数几所大学已经有了那么多的钱,请问用这些钱聘请的教员中间,有多少人经过公开、公正的竞争遴选?如果大学聘用教员的程序和标准不合理的话,一切问题都会产生,因为一所目标一流的大学,可以在其他方面二流三流,但它的教员队伍必须是一流的,它对整个大学的品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教员评鉴与外部评审制度

丁学良:招聘教员是第一步。如果大学不对教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鉴的话,就会养了懒人、混混儿。在中国的大学里,包括那些资源很丰富的院系里,教员做了多少有水平的研究?外界同行不甚明了。这就是说,虽然没有钱很难办成一所好大学;但有了钱,没有一个好制度,照样办不成好大学。

问:我相信内地的大学一定也有学术资格的评鉴程序,问题在于评鉴的标准和程序究竟是怎么制定和操作的。

丁学良:香港科大评鉴教员的学术资格也不是本校说了就算数。国际上著名的院校,像哈佛大学都有标准的做法,就是看重外部评审。香港科大把外部评审的分量放在不少于50%,有时大大超过50%。

等到教员在本大学里工作了几年以后,要从合同制转成“终身教职”。这在美国的大学里是最重要的一关。通过这一关以后,除非你在法律上犯了严重过失,或者经常不履行你的教学职责,否则拿你没办法。过这一关非常不容易,要看你过去那些年里的研究成果和教学表现,在国际上、全国和本校里,相对而言做的成就大小。

程序上最重要的是让你选择几篇自己认为是最好的论文(或专著),包括还没有发表的,代表你研究方面最好的成果。

这些论文送给外部评审人去评审。外部评审人不是找一两位,香港科大一般都是找7人,甚至9人,都是国际上的资深学者,但不告诉你他们是谁,匿名“审”你。

香港科大选择外部评审人时有“六不准”:外部评审人不可以是你原来学位论文的指导教授们;不可以是与你共同发表过论文、论著的人;不可以是与你共同主持一个研究项目的人;不可以是你过去单位的同事;不可以是你现在单位的同事;当然不可以是你的亲属。

有了这“六不准”,当然不能100%地保证不出问题,但它会大大降低我们所谓的“猫腻”成分。

当然这个程序的成本很高,也不是说这个程序以后不需要改进了。程序永远需要改进,没有任何制度是没有毛病的。但在我看来,这个程序本身比现在内地任何大学所适用的程序,都要更透明、公正、合理、严格得多。

如果中国内地有三五所大学试一试这个办法,我相信,凭着他们现有的经济资源,他们赶上世界一流大学的步伐就会快得多、稳得多,我们中国的大学的未来就会更加有希望!这是我在作有关“如何创办一流大学”报告中多次强调的,也是我作为一个中国知识分子特别期待的。

▍学术腐败的根源

问:为什么内地有些大学有那么好的资源却改进缓慢呢?

丁学良:现在掌握着内地大学资源的人,有两类值得注意:

一类是对学术没有兴趣的人,大学对他们来说不过是个当官、逐利的“名利场”,他们当然不会考虑提升学术标准。这类人占的比例越大,改革就越难。

第二类人是有希望的,他们相对地对国外情况比较了解,在国外进修过、甚至拿过学位。但他们绝大多数都没有在国外研究型大学里做过较长期的教学研究工作,他们在国外当学生的经验,对大学的管理和运作还相距甚远,对像聘请教员这样的核心环节不甚了了。

除此以外,就是既得利益太强。因为只要公开、公正、合理竞争的制度运作起来,就大大限制了某些手中握有实权的人,他们的利益就会受到威胁。

学者并非圣人,他们在分析国企毛病的时候,可能会很透彻。可一旦他们自己成为某个大学或院系的头头,往往就会把分析国企毛病时所表现出的那种尖锐和透彻,打80%的折扣。这就是利益牵制头脑。这是政治经济学的普遍规律。

问:也许这项制度太缺乏灵活性了吧?我们知道大历史学家陈寅恪在国外游学20多年,只求学问,不取文凭;钱锺书甚至连硕士学位也没有。另据张五常介绍,经济学芝加哥学派的领军人物之一A.Director(系M.Friedman的妻兄)学历不过本科,著述不过10多页纸。按照您主张的那套招聘和评鉴教员的制度,这些人恐怕到好大学当教员的希望为零。

丁学良:首先我要强调,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目的不是考虑个案,而是考虑通例。尤其是在规模比较大的社会,通例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远远大于个案。在任何社会,如果没有管通例的制度存在的话,会出现什么样可怕的后果呢?

在一个社会里面,如果没有对90%以上的人适用的普适性的制度管理的话,其后果也一定保护不了少数的天才。一个出不了数量众多的人才的环境,必然不利于少数天才的出人头地。

第二点,我们要针对当今中国的具体现实说话。现在全国上下,包括政府和民间都急切希望办好大学,特别是缩短中国几所顶尖大学和世界一流大学之间的距离。

可是,由于内地大学教员的招聘和晋升的评鉴制度漏洞百出,太不严格,太不透明,太不公正,造成很多教员和大学生怨声载道;造成很多教员滥竽充数,很多教员多年来重复讲义,从来没有新的内容补充进去;造成很多所谓的研究论文是通过搞关系、送钱、开后门等腐败性的办法发表的(甚至剽窃);也造成了中国社会假文凭的泛滥,并且由于学术资历的不可靠,造成学术骗子的春风得意、四处横行。

基于这样的现实,我觉得今天的中国社会恰恰是亟需一部比较公正的、透明的、合理的而且是对于90%以上的人普适的大学制度。当前首先应该解决这些普遍性的问题,以提升整个大学教育的素质。

▍如何利用留学人才?

问:中国正处于转型期,许多制度也在慢慢演进。

丁学良:一个制度不成为传统就很难有效,因为必须有相对的稳定性,才会影响社会行为。而且我们讲的是一个活的传统,并非说几百年前定下的制度不能改变任何一部分,而是说这个传统好的部分应该随着时间的延续越来越稳定,不合理的部分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较快的速度被淘汰掉,这才是一个好的传统或者好的制度。

的确,中国处于转型期,我们不能指望在一天、一月或一年,能够把大部分重大问题都解决得很好。但是,我要特别强调,改革开放多年来,中国是全世界送出去留学生最多的国家。在这么多留学生中间,能够作出按照国际标准来说出色成就的人,虽然不是很多,但也还有一些。

假定中国三五所顶尖的大学真是要瞄准国际上一流研究型大学的目标迈进的话,就应该把制度建设的环节开放,充分利用中国几十万的留学生人才,而且还包括从台湾、香港出去的留学生人才。

他们中间很多人愿意回国服务和为国服务。这么庞大的人才资源是信息资源、经验资源,也是制度建设的资源。如果这个资源不用的话,能怪谁呢?严重的问题在于,内地大学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对他们能够发挥的作用没有提供常规的渠道。这还不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吗?

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政府和社会不管给高校多少经济资源都办不好大学。

问:我感到,中国办世界一流大学有个优势,就是人才资源丰富,学生素质比较高。

丁学良:中国学生的素质在全球是名列前茅的,学生人多,脑子也灵。而且在中国不用像外国办大学那样,用很多钱支付后勤、辅助的人工费。中国办一流大学不用跟西方大学一样花那么多的钱。

我以为,中国几所顶尖的大学,现在有了那么多的钱,应该集中办好两件事:一是想办法招聘到最好的教员,第二是在最重要的研究领域里,购置好的科研设备。第二件事纯粹是技术问题,容易办到。关键是第一件事:如何通过合理的规则招聘到并留住最好的教员?

现在内地三五所顶尖的大学,政府和社会给了那么多钱,如果还不赶快把国际一流研究型大学的教员招聘和评鉴制度,学习过来、适当调节、坚持下去的话,给多少钱也没效果。

问:现在内地呼吁留学生回国效力,但也只是在专业人才极缺的技术领域内;其实,最重要的是让留学生回到内地的大学去效力。大学素质对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

丁学良:对!中国的留学人员要回国,应该首先回到大学里去。只有把大学办好,其他的研究所、科学院等等才能办好,因为人才是大学培养出来的。企业界、社会各界的应用型人才也大部分靠大学来培养。

国内的大学教员必须面向国际招聘,只有在国际上招聘,才能把标准提高。这就像中国的产品一样,在邓小平改革之初,如果中国产品只是瞄准国内市场的话,中国的经济永远不可能达到今天的水平。因为产品的品质、花样和风格,只要能在国内卖掉就行了,那就永远不会朝着国际水平的目标改进。我们看到,今天中国人穿的服装和使用的器具如此多样化,这是经济面向国际开放的结果。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把邓小平关于教育“三个面向”的思想,落实到大学发展上。

▍国际一流大学的筹款制度

 (一)“学而优则仕”

丁学良:中国的儒教传统讲“学而优则仕”,我看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倒把这个传统“落实”得不错。像2001年获得诺贝尔奖的Stiglitz,他当年为什么能做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和第一副行长?因为他是美国名牌大学研究做得出色的名教授;而不是因为他本来是“官”,跑到名牌大学当教授。

所以,在今天的知识经济社会里,“学而优则仕”应该是重要的规章,要反对的是“官而优则学”。我不是说行政官员不能当兼职教授,而是说行政官员中间那种没有专业知识、不能常规地讲课的人不能当兼职教授。

问:国内大学愿意聘请官员当教授,可能跟中国大学的知识老化有关,在改革时期,政府官员处于改革前沿,掌握很多材料和信息,而大学希望得到这些信息,所以把他们聘为兼职教授,这种情况很多。

丁学良:国外的大学也经常请工商界的高层管理人士或政府官员作报告,有时给报告人很高的酬劳。但作报告是一回事情,授兼职教授头衔是另外一码事。不能把两个范畴给混淆了。

举例来说,曾任哈佛大学校长的Lawrence Summers,原任美国财政部长,此前他还担任过世界银行的首席经济学家和副行长。2000年哈佛大学遴选新校长时,也有人提名克林顿(总统职务即将卸任)和副总统戈尔。但哈佛大学聘任委员会很快就把这两个人排除在外。

哈佛大学解释说,像克林顿、戈尔这样的人可以领导一个大国,但不一定能领导好一个大学。领导大国和领导大学是两回事,领导第一流的大学必须有丰富的学术背景,而克林顿和戈尔不具备。哈佛校方还解释,Summers被挑选为新校长的原因,主要不是他当过财政部长,而是他在经济学研究方面做得第一流,是国际知名学者。你想想,领导一个大国的总统不能领导一个世界一流大学,这句话就够了,你就知道世界一流大学意味着什么。

教授,包括兼职教授,是一种专业职称,并非一个官员去作一两次报告就能成为兼职教授。内地有些商人给大学捐了点钱,也弄个兼职教授。在国外,对于捐款的商人,大学对他也有感谢,但不会把教职送给他,因为这是两回事。

像医院一样,如果是一所好医院,即使有人出于慈善之心给医院捐了钱,医院能聘他当兼职医生吗?

(二)“讲座教授”与基金制度

问:内地一些大学授给一些人兼职教授,也是为了获取一些社会资源吧?

丁学良:为了获取资源,你可以用其他方式给他回报。像香港科大,你看到很多建筑物、演讲厅上都印有捐款人的大名,这是一种方式。在西方大学里还有比这更好的方式。海外华人捐款喜欢捐建筑,因为建筑放在那个地方,看得见。犹太人捐款就较少愿意放在建筑上,而是设立一个讲座,冠以他的名字。

像我在哈佛大学的导师Daniel Bell,是“亨利·福特讲座教授”,是福特家族捐的大钱。这样,讲座聘请世界上著名的学者,就把捐款人的名声传播世界,而且代代相传。

问:内地也有相似的做法。比如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先由君安证券出钱设立了“君安讲座”,后来改由慧聪公司出钱,又成了“慧聪讲座”。

丁学良:这是一种较好的方式,比把捐款的人聘来当兼职教授好多了。但这只是一个“论坛”,而不是我所讲的“讲座教授”,这种体制中国内地大学似乎没有。它必须是有永久性的一笔大钱,成立基金,放在那里生息。这就要求有基金和信托人制度。现在香港也遇到这个问题,有些公司、富商向大学捐钱,大学今年明年就把这100万或200万用掉了,以后这“名”也就没有了。这就不能成为永久性的“讲座教授”制度。

在西方,捐款设“讲座教授”要谈条件。这个钱是永久性地给大学,大学不是一次性地用完,而是投入基金。投资基金回报的一部分用来支付讲座教授的工资,一部分返回基金再用作投资。这个讲座将几十年几百年地存在下去。

捐款人在如何用钱方面可以提条件。比如,他可以提:这个讲座必须放在历史学科或是生物学科。但他不可以干涉大学聘任该“讲座教授”的过程,那是大学自己的事,必须按照该大学的学术标准去做。

(三)获取捐款的规则

丁学良:法治国家有一整套的制度对付卖文凭之类的丑闻。举例来说,牛津大学一个比较穷的学院,曾牵涉到准备收钱以降低入学标准的丑闻。

有记者装作一位有钱的家长,说他准备给这个学院捐很大一笔钱,但他有两个青少年,学习成绩不一定能够达到该院的入学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学院是否可以考虑灵活一点?

接电话的两个人是该院负责招生的资深人士。他们表示很有兴趣考虑这件事,但请他不要把这件事泄露。就这样,学院的两个人上了圈套。

这个事情还没有做呢!只是记者设下的圈套,看看这个学院有没有可能做这种事情。但这条消息在报纸上捅出来后,该学院那两位负责人辞职。

从法律意义上讲,刚才那两个人还不到判刑的地步,因为他们还没做事呢;但从学术操守上讲,他们作为学院主持招生的高层人士,已经表明了有这样的意图:降低入学标准,以便获得家长捐款。这就不行,他们就得辞职。

可是,在中国内地,一些大学卖学位、卖文凭的丑闻,报刊披露那么多,现在又怎么样了呢?

所有的大学都想从外面获得捐款,但获取款项的方式不能没有规章制度。越是好的大学,在外面获取捐款、争取资源的程序越是要严格,否则就会败坏学校几十年甚至数百年积累起来的声誉。

再举一例。我在哈佛大学念书时,学校一个研究中东问题的中心的主任被迫辞职。因为他获得中东一个产油国捐助的几百万美元。他并没有把这笔钱作私人用途,这笔钱还没拿过来呢。当时我们这些学生很惊讶,因为美国社会有“种族歧视”现象,而这个主任又是少数族裔,所以很多人有疑虑。

哈佛大学校方解释道:哈佛大学建校近400年来,对于怎样争取、接受外面的捐款,有严格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向哈佛大学(不管是系、中心或学院)表示捐款意图的时候,这些单位不能跟捐款一方马上进入交接过程,而必须首先报告校方。在校方认可后,才能跟对方谈判:捐钱作什么用途?有无附加条件?等等。

但前面讲的那个中心主任,在对方表明捐款意图的时候没有报告校方,而是在把这笔钱基本谈妥之后,才报告校方。这就违反了哈佛的规章。

为什么这个规章很重要呢?校方解释说:中东地区产油国想向哈佛捐款几亿美元的人有的是,但哈佛非常谨慎。因为中东这个地方战火纷飞,冲突的各方生死仇敌,如果哈佛接受捐款而不考虑款项的来源背景或可能的后果的话,接受了甲方的捐款,乙方就会认为哈佛关于中东问题的研究成果,是被人家拿钱收买的。这就会破坏哈佛的声誉。其次,如果哈佛大学的教员、学生到中东地区开会或做研究的话,就有可能被敌对方当作人质,危及生命安全。仅这两点考虑,就足够解释对那位主任的处理了。

现在国内的一些大学,也是在外面筹款、拉钱,请问规章制度是怎么样的?

要强调,不仅在捐款来了以后,在使用上应该公正、透明,在捐款拿来之前,就应该有规章制度。因为这会影响学校的声誉啊!

本文原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2-04-30以及2002-05-06,原标题为《什么是一流大学的体制?》。篇幅有限,有所编删,注释从略。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版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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