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史料中的“国府的抗战"——幸福的冈村宁次

幸福的冈村宁次

1948年11月12日,日本军国主义代表人物,日本第40任首相,侵略中国和发动太平洋战争的甲级战犯——东条英机,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犯有发动战争、侵略别国、反人道罪等罪行判处绞刑,12月23日,东条英机被执行绞刑处死。

但是,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侵略者,得到了国民政府的优待。“以德报怨”不仅普遍施与整个侵华日军,连侵华日军头号人物,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最后也无罪释放。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对投降的日本侵略者采取了极为宽大的政策,对日本战犯的处理严重变质,从伸张正义、告慰幸存者以及上千万死难的抗日军民,变为尽可能包庇和开脱战犯,与战犯合谋敷衍国内外舆论和民众,甚至不惜施展手段与驻日盟军周旋、拒不配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战犯审判工作,对法庭要冈村宁次、松井太久郎(日军第13军司令)等去东京出庭作证的要求软磨硬抗。当国民政府即将垮台的时候,又将全部在押服刑的日本战犯开脱释放,送回日本。这些做法,实在是丧失了作为长期被日本侵害的被侵略国及战胜国应有的严肃态度与立场,其中少数人的亲日行为已经是变态。

日本宣布投降当天,1945年8月15日上午10时,蒋介石在重庆上清寺美专校街中央广播电台播音室发表《抗战胜利对全国人民及全世界人士广播演说》,演说称:“我们对于显现在我们面前的世界和平,要感谢我们全国抗战以来忠勇牺牲的军民先烈,要感谢我们为正义和平面共同作战的盟友,尤须感谢我们国父辛苦艰难领导我们革命正确的途径,使我们得有今日胜利的一天,而全世界的基督教徒,更要一致感谢公正而仁慈的上帝。……我说到这里,又想到基督宝训上说的‘待人如己’与‘要爱敌人’两句话,实在令我发生无限的感想。我们中国同胞们必知‘不念旧恶’及‘以德报怨’,为我民族至高至贵的德性。”

蒋纬国对蒋介石发表的这段演说词评价:“日本恃强凌弱,甲午战争日本战胜,迫中国割让台湾与澎湖列岛,并强索赔款库银二万万两。‘九一八’事变强占中国东北四省;‘七七’之后,继之以‘南京大屠杀’,‘重庆大轰炸’,可谓血海深仇,罄竹难书!而今日本战败,该是复仇泄愤的时候了!然而中华民国领袖蒋委员长,秉承中华民族至高至贵之德性,呼吁全国军民同胞‘不念旧恶’,‘以德报怨’,除责成日本忠诚履行投降条款外,决不冤冤相报。”[1]冈村宁次对此评价为“宽容”。“九一八”事变策划者之一石原莞尔认为蒋介石这样的态度是“胜而不骄”。

实际上,早在1943年11月的开罗会议上,蒋介石就表现出了对日本的宽容。开罗会议上,罗斯福对战后是否废除日本天皇制度,征询蒋介石的意见,蒋介石的回答是:“这次日本战争祸首,实在是他们几个军阀。关于日本国体问题,我以为应该等到战后日本人民自己去决定。”蒋介石在其日记里也写道:“坚持由其国民自决,联合国不应干涉,以免造成中日两国历史上之遗憾也”。德国即将战败,蒋介石就有盟军不要分区占领德国的看法。日本投降,蒋介石向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建议,盟军占领军,以美军为代表,其余各国仅派象征性占领部队,不由各盟国派遣军队分区占领为宜。

日本投降时,在中国战区的日本俘虏有1255000人,日本侨民784000人。作为战败国日本的军人,就法律而言乃是俘虏,国民政府对日本战俘没有按通常对待战俘的办法处理,日军俘虏并未被拘禁,甚至为照顾日本侵略者的面子,对日军俘虏不称呼为“战俘”而称为“徒手官兵”。冈村宁次说,“徒手官兵”即意味着失去武装的将兵,这在精神上使人产生好感。国民政府把日军俘虏和侨民遣送回国的时候,无论军民,允许带行李30公斤,侨民还可以带日币1000元,军人带500元。

在受降仪式上,国民政府对日方体贴入微。会场布置,为了避免让日本感到威胁,拟采取圆桌方式,后来由于美军方面的干涉,才改为长方桌对立方式。另外,还规定投降者必须敬礼,即:一到会场即向何应钦总司令官敬一次礼;日军总参谋长小林浅三郎向何应钦领取投降书时再一次敬礼,冈村宁次在投降书上签字盖章后,小林浅三郎向何应钦呈交时再一次敬礼,前后共敬礼三次。中国方面对此均不回礼。这恐怕也是出自美军的建议。但是,在小林浅三郎呈交降书敬礼时,何总司令却不由得站起来作了答礼。看到老朋友何应钦温厚品格,冈村宁次不禁感叹道:毕竟是东方道德![2]

曾经在前线与日军打过仗的国军军官们对被俘日军的态度也极为友善。在冈村宁次的回忆录里有这样的记载:“新编第一军是蒋介石嫡系美式优良装备的精锐部队,在加尔加答受过美式训练,军纪严明。其年青将校擅长社交,态度明朗,对与日本作战,深以为憾。有的甚至高喊:‘我们黄色人种之团结,乃亚洲当务之急。看一看香港!想一想鸦片战争!’当夜,两国军官在当地饭馆举行联欢会。中国第一师司令部除师长外全体军官出席;我方包括我、参谋及守备队长以下全体军官出席。两国军官携手进入饭馆。这一情景使麕集的人山人海的群众和士兵,投以惊奇的目光。”普通的士兵和群众为何惊奇?这是刚刚经历过你死我活战争的敌对双方吗?[3]

国民政府对日本侵略者“以德报怨”予以优待,冈村宁次在其回忆录写道:“停战后,中国官民对我等日人态度,总的来看出乎意料的良好。这可能与中国人慷慨的民族性格有关。但我认为其最大原因,是广为传闻的蒋介石委员长8月15日所作的‘以德报怨’的广播演讲。”[4]

日军侵华期间,中国军民伤亡多达3500多万人,而其中主要是被屠杀的平民。南京大屠杀一次就罹难30多万人,其他规模不等的集体屠杀何止千百次!无数个惨案和“万人坑”记录着侵华日军的血腥罪行。几乎每一个日军铁蹄所至的城市和乡村都遭到屠杀和洗劫。犯有战争罪的不是个别日本军人,而是整个侵华日军。战后,盟国在欧洲各地判决德国战犯8万多人。日军并没有入侵苏联,在日本投降前一周,苏联对日宣战,俘虏日军60万人,其中3000人作为战犯被处死。对日本侵略者,中共确定的战犯有2万多人,冈村宁次为第一号战犯,第二号战犯为曾任华北方面军的多田骏,第三号战犯为曾任驻山东第43军司令官细川中康。此外,中共发表的战犯名单中,还包括很多下级军官和士兵(如伍长、上等兵等),这是由于他们在华北参加过对中共的讨伐,认为问题严重而列为战犯的。此外,还列有在满洲国的、在北京的高级文官。

但是,国民政府对在中国烧杀抢掠犯有战争罪的日本战犯却极为宽大。1946年10月25日上午,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在国防部召开了对日战犯处理政策会议,会议上白崇禧称:“在渝参加中枢对重要战犯审查会议时,主管机关各提名单百余,而奉主席(即蒋介石)批准核列者仅三十余名,其处理之宽大审慎可知”。会议讨论并通过国防部第二厅的提案,该案提出:“对日应高瞻远瞩,处理战犯宜从大处着眼,不必计较小节,并迅速结束战犯处理业务。”理由是:“为确立中日两国将来永久和平,昭示我国以德报怨之精神,对国际国内最重要之日战犯,应予依法审处,以为惩一戒百外,其普通战犯,宜从宽处理,以示我宽大之态度。”会议决定除对“与南京及其他各地之大屠杀案有关之首要战犯,应从严处理”外,对日本普通战犯的处理,“应以宽大迅速为主”。会议还决定,“对于此次受降,日军负责执行命令之尽职人员而有战罪者之处理,俟东京战犯审判告一段落后,再行决定。”国防部第二厅张炎元副厅长在会议上报告:经战犯处理委员会颁发之战犯名单15批,共列战犯1575名;10所战犯拘留所拘留的战犯1111名,包括已列入名单的战犯82名,人民控诉经军事法庭受理之战犯1029名,拘留的战罪嫌疑犯2104名,共计3215名。[5]

据冈村宁次回忆,1946年2月17日,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国际问题研究所中将王大桢(王芃生)来访时私下对其透露:根据蒋介石主席方针,确定战犯范围以最小限度为宜。在最高干部当中有的说17人,有的说150人,政府虽拟停留于最小限度,但最近各地民众纷纷来信检举,其数字无法估计。与其说亲日毋宁说爱日的汤恩伯将军和我单独会谈时,曾力言战犯只以某某(未举其名)一人为代表即可。[6]

根据当时的《各军事法庭战犯审理情况表》统计:截至1947年12月20日,国民政府累计逮捕日本战犯嫌疑人2435人,其中判处死刑者共计 110名,内含将官6名、校官4名、尉官21名、士兵44名、其他35名; 判处徒刑者共计208名,内含将官2名,校官6名、尉官9名、士兵92名、其他97名。[7]而根据冈村宁次回忆:“1949年1月末,据上海军事法庭发表,受理战犯案2200余件,判处死刑145件,有期、无期徒刑400余件,其余无罪送还。又据厚生省调查战犯处死及在狱中死亡者共192人。”[8]上述数字远远小于对汉奸惩处者,作为主犯的日本侵略者得到了比从犯更为宽大的处理。

国民政府对冈村宁次这位中国派遣军总司令——侵华日军第一号人物,“以德报怨”,待如上宾,实在是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这种情况,台湾出版的现有几种有关战犯审判的资料只字未提,倒是“受惠者”冈村宁次事后洋洋得意的回忆里记载甚详,为我们留下了一份难得的记录。

冈村宁次对自己在战后应该得到的结局是很清楚的,他认为:中国事变以来,我虽未直接参与战争的谋划,但一直在中国战线先后担任师团长、军司令官、方面军司令官,最后达到最高地位的总司令官。因此,在停战初期,我自忖不仅被判为战犯,且死刑也在所难免。[9]1945年10月14日,在视察兴中门外兵站营房的日本侨民集中营时,冈村宁次对侨民说:“我想我将在此地被判刑,但愿大家回到日本后,要努力做好家庭教育,勿作战后美国教育之奴隶。”[10]但是,几经曲折,冈村宁次最终被宣判无罪,得以生还,如此命运连冈村宁次也没有想到。

日本投降不久,1945年9月20是中秋节,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派人送了两卡车月饼和一卡车水果,到萨家湾日军总司令部表示慰问。另外,何应钦还派王武上校单独给冈村送了两箱香烟和一箱茅台酒等物品。

蒋介石对冈村宁次也极为关照,12月23日上午,蒋介石亲自召见冈村宁次,并做了如下对话:

蒋:您身体健康吗?生活上如有不便,请勿客气向我或何总司令提出,尽量给予便利。

我:深感厚情,生活满好。

蒋:从何总司令处得悉接收顺利进展的情况,殊堪同庆。日本侨民有何困难,也请提出。

我:目前没有,如发生困难,当即奉告。

蒋:中日两国应根据我国孙文先生之遗志,加强协作实为至要。

我:完全同感。

蒋委员长始终面带微笑,和蔼近人。他特意安排了这次会见,以好言相慰,深感敬佩。[11]

抗战胜利,延安公布战犯名单,冈村宁次被列为侵华日军一号战犯,盟军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也将冈村宁次列入了战犯名单,要求引渡到东京审判。国民政府却采取种种措施把冈村宁次保护了起来。

1945年10月21日,美军方面提出要拘捕冈村宁次,冈村宁次的总参谋长小林浅三郎向陆军总司令部参谋长萧肃毅提出意见,表示反对拘捕冈村宁次,并说明拘捕他将会影响接收工作,这一要求立即得到同意。对此事冈村宁次日记记载:“1945年10月 27日,前述拘捕冈部大将问题,中国方面也同意我方提出的冈部与事件无关及日军是向中国投降,美军直接拘捕于理不合的主张。中国总司令部并已向第十一战区发出不要拘捕冈部大将的命令。”[12]为了让冈村宁次有理由留在南京而不回日本受审,1946年6月25日,在战犯审理会议上决定,任命冈村宁次为总联络班长,留驻南京。

1946年年底,联络班预定在年内撤销归国,但如让冈村宁次回国,估计被美苏等盟国方面指定为战犯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国民政府行政院决定让冈村宁次一人继续留住中国,对冈村宁次既不令其归国,亦不予以监禁,仍以联络班长名义留住南京,并配属参谋若干人。

11月8日,盟军总部发函提出要将冈村宁次与松井太久郎解往日本作证,对此要求,外交部拟准备同意。11月23日,外交部长王世杰致函白崇禧、陈诚,称“查关于审判战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传讯证人之规定,(对此事)似不便加以拒绝”。但是,国防部并不打算让冈村宁次回日本作证,当天就把这个消息透露给冈村宁次。11月23日,国防部与冈村宁次商谈: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美国方面)要求冈村宁次和松井太久郎中将出庭作证,中国方面以冈村宁次工作未了、健康亦有问题为理由,予以谢绝。如将来再三要求,不得已必须去东京时,中国方面对冈村宁次的一切应负全责,拟采取作证完毕后仍回中国的方针,答复美方。

11月29日,陈诚上呈蒋介石否决了外交部的意见:“据驻日代表团戌号琨电,准盟军总部戌齐函,请将日本冈村宁次大将及松井太久郎中将两名解日为畑俊六作证,等由。经外交部研究,谨将两部意见并签,敬乞核示。(甲)外交部意见:冈村宁次及松井太久郎两名,拟准解日作证,惟应由我方限制作证时间,并派员押解往返,以期妥慎。(乙)本部意见:冈村宁次一名,拟不予解日,至松井太久郎,拟同意外交部办法。理由:(一)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事务未了,若任冈村宁次解日不返,势必增加工作上之困难。(二)遵照钧座意旨,并经对日战犯处理政策会议议决,对各地投降尽职之主官,应宽大处理,关于冈村宁次等有罪部分,应俟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审理日本主要战犯结束后,我国再定处理办法,以免现时解日,遭受牵连。(三)畑俊六任对华作战派遣军总司令时,冈村宁次、松井太久郎同为其部属,准松井太久郎一名解日作证已足,对于国际军事法庭传讯证人之规定,并无碍难之处。”蒋介石批复:“准照国防部意见办理。”[13]在蒋介石批准国防部的意见后,国防部马上派王俊中将通过今井武夫,向冈村宁次传达国防部长白崇禧上将口信如下:现已决定,冈村最近不和联络班同时归国,因其已被列入东京战犯名单,一旦归国,恐将引起国际问题。如在现地审判,则考虑到民众的反感和国际影响,又难于从宽处断。因此对外仍以联络班尚有重要工作为理由,使我(冈村宁次)继续留在现地以待时机的缓和。[14]

1946年末各地联络班撤销后,仅南京一地由冈村宁次和另外二、三人仍保留联络班名义。不难理解,这是国民政府为了拖延对冈村宁次的战犯问题进行审判而采取的措施。但鉴于国内外形势,联络班不可能长期保留下去,到1947年10月7日,联络班宣告结束。1948年2月初,国防部二厅打算让冈村宁次转到上海疗养,而最高首脑鉴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理工作将于4月结束,决定让冈村宁次4月以后再行转地疗养。冈村宁次认为:“由此可见,中国方面的方针,似乎是要等国际法庭4月份审理完毕再对我进行审理。1948年2月16日,接总参谋长命令,指示即使只我一人,也要把联络班长名义保留到4月下旬,我想这也是根据上述方针决定的。”[15]

1948年1月19日,白崇禧向蒋介石建议对冈村宁次的审判应拖到国际法庭审判结束之后再来酌情处理。呈文称:“遵照主席宽大处理原则及配合东京审理战犯之演进与国际情势之变迁,拟将日本联络班名义保留至处理战犯工作完成时止(约在今年四月),冈村宁次仍任连络班长,在京疗养,视今年三月盟军军事法庭结束情形如何,再行适当之处置。”1月26日,国民政府参军长薛岳签呈的拟办意见为:“查本案似以延至本年四月间处理战犯工作行将结束时,再斟酌环境,予以适当之处理较为妥当,拟指复准照所拟第一项办法办理。”蒋批:“如拟。”[16]

由于担心国际军事法庭有可能审判冈村宁次,国民政府通过种种理由极力拖延,把冈村宁次留在中国。到1948年7月,鉴于国内外压力实在难以再拖延下去,不得不着手准备对冈村宁次的审判。7月7日,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发出传票,令冈村宁次12日上午10时到法庭受审。

7月8日,国防部二厅联络军官吴文华向冈村宁次传达国防部长何应钦对冈村宁次进行审理的安排,并告知:“蒋总统也同意开始审判,并已指示要从轻处理。”还提醒冈村宁次:“训令中所谓病已痊愈,乃是为了病中可拖延审理,法庭将根据病情斟酌行事,为此速向法庭提出诊断书为好。”

7月12日,军事法庭开庭审理冈村宁次案件。庭长石美瑜等认为,冈村宁次作为被告,其健康状况良好,应即移往战犯监狱监禁。但国防部主张冈村宁次现寓所乃国防部所指定,除非该部指示,断不能擅自离去。双方争持不下,最后由国防部和石庭长协商,准予申请保释。18日,国防部吴文华来到冈村宁次寓所,亲自替冈村宁次起草了申请保释书。19日,向法庭提出保释申请。直到8月14日上午庭审结束,冈村宁次才被关押于高境庙战犯监狱。但到了11月27日,冈村宁次又秘密出狱,直到次年回国,新闻界及一般市民均还以为冈村宁次尚在战犯监狱。

8月23日,军事法庭将对冈村宁次公审。公审前一天,监狱典狱长孙介来到冈村宁次的居室,探问病情并密谈如下:“蒋总统本无意使先生受审,然考虑国内外的影响,不得不如此。但绝不会处以极刑。至于无期也好、十年也好,结果都一样,请安心受审……判决后可根据病情请求保释监外疗养,无论是审理和入狱只是形式而已”。并为冈村宁次出庭出主意,“在受审时,对中国民众所受灾难,要以表示痛心为宜。”

8月23日,对冈村宁次公审,为使公审有利于冈村宁次,出庭“证人”只有落合、菱田、船引、梨冈几个日军军团长,并没有受害的中国人。“中午休息三小时,午餐是丰盛的中国菜。证人们对此大为满意,审讯中与我无直接关系时允许坐在旁边椅子上,候审室专为我备有大扶手椅,如此周到照顾,感激莫名。”

10月11日,孙介又告知冈村宁次说:最近去南京面谒国防部副部长秦德纯及二厅副厅长曹士澂少将,对先生病情均颇关心。他们认为,现在情况与前不同,社会上众目注视。此时,以在健康许可范围内在狱中静候宣判为宜。并说一般认为,对先生的宣判以等待东京军事法庭结束后再作处理为有利。[17]

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战犯审判结束。1949年1月26日,军事法庭对冈村宁次进行第二次公审,此次公审事前并未公布,只是在早上通过报纸发表消息,因此,与上次8月23日的公审不同,上次公审旁听者上千人并有外交使团参加,而此次公审,旁听席只有新闻记者20余人。

下午4时法庭宣判,判决冈村宁次无罪,在场记者一片哗然。中午休庭时,审判长石美瑜召集法官们来到审判长室,取出盖有国防部长徐永昌大印、写着“无罪”的判决书,告知大家:“我坦白告知各位,这起案件已经由高层决定了。我对此无能为力,大家现在就在这份判决书上签字吧。我很清楚大家的心情,因此也无法勉强各位。只是,在隔壁房间里,国防部派来的军法官已经在那边待命了。就算我们不署名,他们也会立刻接手整起案件,结果还是一样的——唯一不同就只是接下来,我们会被全体带到警备司令部的地下室去而已。”[18]

据冈村宁次回忆,当时“聪明的法庭副官向我耳语:宜乘此混乱时机从后门走脱为妙。我乃与松冈从后门走出,徒步返回寓所”。对这样的判决,冈村宁次也大感意外,“关于对我的判决,军方以外各方面有的主张判无期徒刑,石审判长曾拟判徒刑七年,我自己也希望如此判处。这样,表面上也好,实际上因有种种条件即使服刑也几等于零。今天判决无罪我想主要是以何应钦国防部长为首的军方要人,尤其是汤恩伯将军强硬主张宣判无罪的作用。”[19]

对侵华日军第一号人物冈村宁次的宽大,早就是内定好的。1946年4月22日,在一次会议上,何应饮就曾列举许多理由,为冈村免罪,当时蒋介石虽然表示同意,但指出要考虑政治方面的策略,要求研究处理办法。参谋总长陈诚也曾向蒋介石建议,冈村宁次在战争结束后功绩显著,应予宽大处理,如此对将来中日关系亦属有利。1947年6月17日,王俊中将拜访冈村宁次,传达国防部长白崇禧口信如下:根据国际情况,冈村宁次以暂不归国为安全。为了敷衍舆论也可能移交军事法庭审理,但审判只是走走形式而已。1947年7月5日,国防部二厅副厅长曹士澂少将向小笠原参谋透露:“对冈村的审理,争取于九月以后进行。由于蒋主席、白崇禧国防部长,陈诚总参谋长、何应钦将军等对冈村在停战后的工作甚为感谢,审判只是走走形式,毋庸挂虑,但归国时机,以在和约签订后为宜。”[20]

对冈村宁次宣判之前,何应钦、曹士澂、司法行政部长谢冠生及石美瑜庭长等举行会议讨论对冈村宁次的判决。会上何、曹主张无罪,但谢冠生则主张参照舆论并与东京军事法庭量刑一致,对冈村宁次判处无期徒刑。双方议而未决,只好请示蒋介石。 

  1948年11月30日,汤恩伯军参谋龙佐良少将拜访冈村宁次,告知冈村宁次:约一周前,汤恩伯将军面谒蒋总统,力陈冈村、松井太久郎在停战时有功,应令松井立即归国,对冈村应判无罪,蒋大致同意。事为何应钦得知,何认为松井可令其归国,冈村必须考虑舆论及国际关系,未便立即宣判无罪,应徐图善策以待时机。[21]汤恩伯事后称:“民国三十七年对冈村宁次大将进行审判时,正值华北局势恶化,共产党对此审判也极为注意。在国防部战犯处理委员会审议本案时,行政院及司法部的代表委员均主张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我从反共的见地出发,主张宣判无罪,并要求主任委员、国防部副部长秦德纯,特别是何应钦部长出席参加审议,结果我的意见获得胜利,并经蒋总统批准。”冈村宁次在回忆录谈到:“汤恩伯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极端亲日。战争结束后汤负责上海地区的接收工作,为日本人尽心竭力,十万侨民深为体谅和感谢。我和汤作为军司令官曾有四次对战的机缘,战后相见,宛如故交,十分亲密。和平实现后,汤曾三次来日,从羽田机场到达旅馆后立即前往明治神宫参拜。他就是这样的亲日派”。[22]

不单是冈村宁次本人受到国民政府的种种保护,冈村宁次甚至还能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改变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判决。广州军事法庭,一次判处40名战犯死刑,冈村宁次通过联络班向国防部要求,于是40名战犯全部移交上海军事法庭再审,结果40人全部无罪返国。斋藤弼州是掠夺中国资源的柳泉煤矿矿长,1946年5月被当作战犯予以拘押,经审查结果以窃夺主权的罪名认为应判死刑,最后判决为无期徒刑。冈村宁次在南京得知后,向国民政府中央当局提出请求再审,后经国防部法务局再审,将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十年。[23]

冈村宁次对自己在这段时间的总结,他写道:“念及我一人无罪,而旧日部下二百余人尚在狱中,实觉寝食不安。所幸已经内定所有战犯将送回日本服刑,且经蒋总统批准等待时机即全部释放,唯有盼其早日实现而已。对我的战犯问题,中国政府特设联络班,安置我担任遣送工作,借以推迟入狱时间。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将我列入战犯名单,传我到庭作证,中国政府借口有病予以拒绝。以后因等待东京军事审判的进展,并考虑国际关系及舆论动向最后才使我入狱,随后又因病情恶化准予秘密保释,恢复狱外生活,以迄今日,终于判决无罪。除对中国政府、蒋总统、国防部各位将军的一贯好意永志不忘外,并愿病愈之后,献身于日华友好,以酬宿愿。”[24]

最初提名冈村宁次为战犯的是在1945年11月,当时是中共方面提出的,中共坚决主张把冈村宁次定为第一号战犯。到1949年初国共和谈,中共还要求国民政府代总统李宗仁将冈村宁次引渡给中共。李宗仁下令对冈村宁次重新逮捕,但上海警备司令汤恩伯,将命令扣压不发,让冈村宁次乘船归国。

1949年1月28日傍晚,军事法庭派人通知冈村宁次于第二天早晨6时30分以前去战犯监狱集合,与狱中的战犯同乘美国轮船归国。冈村宁次事后得知,中国当局为使他能搭乘该美轮回国,在该轮船从横滨启航后,特意提前宣判。1月29日,冈村宁次抵战犯监狱,与同监战犯259人,乘汽车离江湾监狱至黄浦港登上美国轮船。据当时留在上海的日本人讲,那时候在上海市到处都贴出了“不许把日本战犯运走!”的标语。30日上午10时,轮船由上海起航去日本,傍晚,船上轮机长来告诉冈村宁次:“据适才东京广播,中共对国府提出的和平条件之一,为不承认对冈村的无罪判决,要求引渡冈村。但是我们的船已驶出领海了”,言下一笑。2月4日,船停靠横滨码头,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大将平安地回到日本。[25]

对日本侨民以及普通的日本士兵“以德报怨”可以理解,对待侵华日军的头目,特别是侵华日军第一号人物冈村宁次的宽大优待,国民政府的作法已经到了变态的程度。

实际上,在国民政府内部,也有很多人坚持正义立场、不赞成对日本战犯过分宽大,如司法行政部部长谢冠生。京沪医院朱院长,军事法庭要他以健康原因为冈村申请保释,就被他拒绝了,最后把冈村判成无罪也并非审判长石美瑜的本意。国民政府战犯处理委员会虽以极端亲日的曹士澂为首,可是,委员会成员除军事系统外,尚有内政、外交、司法等方面委员,这些人一般主张从严处理战犯,但是在军方,特别是蒋介石可以最终决定一切的情况下,这些人“严惩战犯”的主张也只就仅仅是主张而已。

对日本战犯的宽大,日本人是如何看待呢?1947年4月10日,《大公报》刊登该报记者“日本考察记”一文,文中列举日本人感谢中国宽大方针之事例,记述了当时日本的情况,内有以下一节:“有的日本人认为,以德报怨的宽大方针,施于战犯是否妥当。如冈村宁次身为侵华军的总司令官,乃理所当然的战犯,如此战争祸首,竟得免罪遣返,遗留下军阀的祸根,实属有害于民主主义的发展。”[26]

1945年6月,军令部第二厅第一处制成《侵战以来敌国主要罪犯调查表》,表中列示的战犯第三名就是“冈村宁次”,阶级为“大将”,“经历——曾任”一栏为“华北方面军司令官”,“经历——现任”一栏为“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年龄一栏为“60”,“罪行”一栏为“塘沽协定时为日方之代表,热河之战多由其策划,八一三事件后更力持全力侵略征服”。[27]可见冈村宁次早就上了国民政府的战犯榜单,可后来国民政府为何要如此优待冈村宁次呢?

日本投降时,百余万侵华日军仍对国民党军保持着极大的战斗力优势,国民政府在战后推行所谓“以德报怨”的对日政策,对安抚与顺利接收这一百多万日军,使之不致生变,这有其可以理解之处。曾参与芷江洽降的今井武夫回忆说:“当时中国方面对日军仍抱有相当不安的心情,尽管日军战败,日本政府本身已向盟国投降,但驻华百万日军,就大陆范围来说,还是一支堪称不败的精锐部队。他们对日军的动向一时难以预测,何况其中也可能有一部分不满分子和越轨部队,违反本国政府及上级司令部的命令,很难估计会发生什么行动。”[28]1945年9月13日,何应钦就致电王宠惠、王世杰,特别提出不能将冈村宁次列入战犯,电称:“限即到。渝国防会王秘书长亮畴兄,外交部王部长雪艇兄。密。远东日本战争罪犯名单核定发表前请先示知,俾可略供意见。例如现在我国境内当有日军一百零九万人,如骤将冈村列入罪犯公开发表,对于缴械事宜恐有影响也。弟应钦。” [29]但是,到1946年,日军武装已经被解除,继续对日军战犯予以极为宽大的优待,上述理由就不成立了。

实际上,国民政府对日本侵略军的优待,是因为要用他们对付共产党。日本投降后,因国军远离沦陷区,蒋介石下令在沦陷区收复失地的中共军队“就地驻防”,妄图阻止中共军队收复失地。同时,蒋介石给日伪军下令继续“维持治安”,让他们不要向中共军队缴械投降。冈村宁次严格执行了蒋介石的命令,发布了只向国民政府军投降的命令,要求部下以武力拒绝中共的受降,继续与中共军队作战,为国民党军队开进沦陷区接收争取到时间,是有功于国军的。因此,1946年7月9日,陈诚特意上呈蒋介石,要求宽大冈村:“查日本战犯冈村宁次大将前在民国三十年至三十四年间充任中国派遣军司令官有纵容部属任意烧杀掳掠抢劫罪行,经列于第七批战犯名单在案。惟查日本投降时奸匪乘机攻城夺地,争相接收缴械,斯时华中、南、北等地国军,因交通关系,不能及时前往接收布防。在此过渡时间,该冈村宁次实能格遵中央命令,贯彻统帅意旨,令饬日军拒绝奸匪接收缴械,坚守防地,确保各地交通线路,国军得以顺利接收。其后对于日本官兵善后一切处置,均能服膺命令,秉承我方意旨办理,颇著成绩。权衡功罪,似可从宽予以审处,以示恩信。”蒋介石同意,但要求此事在手续上应尽可能合法化,“此事可准,但对国际及法庭是否应另办手续,须待查明后方可发表。”[30]1947年5月19日,白崇禧也上呈蒋介石,要求宽大冈村:“查该冈村宁次原为侵华敌首,已被列为战犯,理应依法审讯,以伸国愤。近奸党亦以冈村尚未审讯,藉作刺激舆论之宣传,报章亦间有予以论列者。惟按该冈村于投降时,统帅关内两百万日本军民,遵守纪律,维持地方治安,恪奉政府法令,切实办理投降缴械事宜,并不为共匪所蛊惑,卒能贯彻投降任务,于我受降减除不少困难,不无相当功绩”,主张给予从宽处理。[31]

1948年11月,曹士澂在国民政府国防部处置冈村宁次的会议上强调:“众所周知,冈村一向坚守反共立场,若是将他处以死刑,正好称了中共的意。相反地,将他释放回到日本,则是相当有利的决定;冈村必定关于感于这份恩义,在日本继续坚持反共的立场,并且很可能在将来的反共战争中,成为支援中国的一股力量。”[32]

而冈村宁次早在日本宣布投降后第三天,即1945年8月18日,就起草了《和平后对华处理纲要》,表明了对待国共的不同态度:“首先须促进重庆中央政权的统一,以此协助中国的复兴建设。至于渝、延之间的关系,本来须由中国本身处理,但延安方面如有抗日侮日之行为,则应断然予以讨伐。应向中国移交的武器、弹药、军需品等,根据统帅命令按指定时间、地点,完全彻底地交付中国方面,为充实中央政权的武力作出贡献。”[33]

此外,国民政府还希望利用冈村宁次的军事才能。1946年6月,国共之间的战争全面爆发,为发挥冈村宁次的军事“天才”,根据何应钦、汤恩伯等人的提议,国民政府秘密聘请其为国防部高级军事顾问,并把冈村宁次担任华北方面军司令官时根据对八路军作战的经验而编纂的《剿共指南》,译成中文后大量印发给国军各级指挥官。1946年,何应钦秘密嘱咐冈村宁次写一篇对中国军队的评论,冈村宁次于4月23日动笔,5月13写成《从敌对立场看中国军队》一文。5月18日晚间,在何应钦公馆,冈村宁次把这篇文章提交给何应钦。“何草草翻阅后,似感兴趣,又询及各种问题。在曹少将陪坐下又交谈二、三时务问题。注:拙著内容多涉及机密,故仅誊写三份,两份交出,一份留底,不久亦烧毁。据何氏后来透露,看过该文件的只有何与蒋主席及另外一人”。[34]此外,在被国民政府保护期间,冈村宁次还撰写了《毛泽东的兵法及对付办法》、《围点打援是共军的作战特点》、《以集中兵力对集中兵力歼灭共军》等一系列协助国民党与共产党作战的文章。

主张对冈村宁次宽大的人,如:汤恩伯、何应钦、王俊以及曹士澂等人,皆有留日经历。蒋介石也是在日本留学学习军事的。在冈村宁次的日记中记载:“时常与我接触的中国方面的参谋们,均为陆军士官学校毕业的亲日派,近来过从甚密,不时向我透露中国方面的内部情况。”[35]正因为如此,冈村宁次对国民政府历次讨论关于他的处理办法的会议情况了如指掌,甚至会上每个人的发言,他都能如数家珍地一一道出。

抗战期间,叛国投敌者多有留日经历。据汪朝光对伪政权高级官员情况的统计与分析:伪满政权中,有留日经历者22人,占被统计人数的45%;华北伪政权这一比例高达52%;伪南京维新政府留日者占比为40%;汪伪政权中,有留日经历者14人,也占被统计高级官员的27%。[36]抗战胜利后,主张对日宽大者也多有留日经历,对日本,他们是有感情的。

由于蒋介石的国民政府对日本侵略者采取了极为宽大的政策,日本读卖新闻发表社评,盛赞蒋介石:公人格及领导力量之伟大,并对中国人民于战争终止后,不向在华日人实行报复一事,表示感谢。[37]日本人为了感谢他的“以德报怨”,专门修建了纪念蒋介石的“中正神社”,神社位于日本爱知县幸田町。神社碑文:

本社是为了纪念中华民国前总统蒋中正而建立的神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当日,蒋公曰:“与人为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由此,才有如今日本之兴旺。想来对于战败国,这种宽容是各国领导人所未见的。大恩无以为报,特立斯社于此,以表诚挚感谢,永世不忘。

早在1928年4月,南京政府就下令恢复孔孟旧道德。“二次北伐”期间,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亲自去山东曲阜祭拜孔子。他还发布保护孔庙令,宣称“保护孔庙之义,盖欲为共产主义根本之铲除,非提倡固有的道德智能,不足以辟邪说而正人心”。1933年11月,国民党中央常委会通过“尊孔祀圣”的决议。在学校中推行“尊孔读经” 1934年湖南、广东等省都强令中小学读经,将“四书”、“五经”编入教科书内容。蒋介石在日本投降当天发表的《抗战胜利对全国人民及全世界人士广播演说》里说到“基督宝训上说的“待人如己”与“要爱敌人”两句话”,可他是否清楚孔子是如何看待“以德报怨”的?《论语•宪问》是这样写的:“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1938年5月12日,蒋介石曾观看日寇残杀中国百姓奸淫中国妇女的照片,感叹道:“观此而不动愤恨羞恶之心,无雪耻复仇之志者,非人也!”[38]此时,不知蒋介石还是否记得当年之感叹?

 

附:冈村宁次的《判决书》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民国37年度战审字第28号)

公诉人:本庭检察官

被告:冈村宁次,男,66岁,日本东京人,前日本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

指定辩护人:江一平律师 杨鹏律师 钱龙生律师

对上述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下:

主文:冈村宁次无罪。

理由:按战争罪犯之成立,系以在作战期间,肆施屠杀、强奸、抢劫等暴行,或违反国际公约,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为要件,并非一经参加作战,即应认为战犯,此观于国际公法及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第三各条之规定,至为明显。

本案被告于民国33年11月26日,受日军统帅之命,充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各大会战日军之暴行,以及酒隆在港澳,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之大屠杀,均系发生于被告任期之前,原与被告无涉。且当时盟军已在欧洲诺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岛先后登陆,轴心即行瓦解,日军陷于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时止,历时8年,所有散驻我国各地之日军,多因斗志消沉,鲜有进展。迨日本政府正式宣布投降,该被告乃息戈就范,率百万大军,听命纳降。

迹其所为,既无上述之屠杀、强奸、抢劫,或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自不能仅因其身分系敌军总司令官,遽以战罪相绳。至在被告任期内虽驻扎江西莲花、湖南邵阳、浙江永嘉等县日军尚有零星暴动发生,然此应由行为及各该辖区之直接监督长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负责。该落合甚九郎等业经本庭判处罪刑,奉准执行有案。此项各地之偶发事件,既不能证明被告有犯意之联络,自亦不能使负共犯之责。

综上所述,被告既无触犯战规、或其他违反国际公法之行为。应予谕知无罪,以期平允。根据以上结论,按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1条第1项,刑事诉讼法第293条第1项,判决如主文。

本案经本庭检察官施泳莅庭执行职务。

中华民国38年1月26日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审判长:石美瑜

                审判官:陆超 林健鹏 叶在增 张体坤


[1] 蒋纬国:《抗日御侮》第十卷,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8,第94页。

[2] [日]稻叶正夫:《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第50页。

[3] 同上,第58页。

[4] [日]稻叶正夫:《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第33页。

[5] 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编:《日本投降与我国对日态度及对俄交涉》,台北,1995,第453-459页。

[6] [日]稻叶正夫:《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年,第135页。

[7] 《各军事法庭战犯审理情况表》1947年12月20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号:十八-2602。

[8] [日]稻叶正夫:《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第141页。

[9] 同上,第142页。

[10] 同上,第77页。

[11] [日]稻叶正夫:《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第89页。

[12] 同上,第79页。

[13]《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67册,台北国史馆,2012,第626-628页。

[14] [日]稻叶正夫:《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第145-146页。

[15] 同上,第149页。

[16] 《蒋中正总统档案-革命文献-处置日本》,台北国史馆藏,典藏号:002-020400-00052-120。

[17] [日]稻叶正夫:《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第153-156页。

[18] [日]野岛刚:《最后的帝国军人——蒋介石与白团》,台北:联经出版社,2015,第132页。

[19] [日]稻叶正夫:《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第159页。

[20] [日]稻叶正夫:《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第148-149页。

[21] 同上,第156页。

[22] [日]稻叶正夫:《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第160-161页。

[23] 同上,第137-138页。

[24] 同上,第160页。

[25] [日]稻叶正夫:《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第233-236页。

[26] [日]稻叶正夫:《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第147页

[27] 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日本军事犯” 台北国史馆藏,典藏号:020-010117-0004-0015。

[28] [日]今井武夫:《今井武夫回忆录》,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第233页。

[29] 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日本主要战争罪犯名单”,台北国史馆藏,典藏号:020-010117-0003-0011。

[30]《蒋中正总统档案-革命文献-处置日本》,台北“国史馆”藏,典藏号:002-020400-00052-060。

[31]《蒋中正总统档案-革命文献-处置日本》,台北“国史馆”藏,典藏号:002-020400-00052-087。

[32] [日]野岛刚:《最后的帝国军人——蒋介石与白团》,台北:联经出版社,2015,第129页。

[33] [日]稻叶正夫:《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华书局,1981,第45页

[34] 同上,第128页。

[35] 同上,第129页。

[36] 汪朝光:《抗战时期伪政权高级官员情况的统计与分析》,载于《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1期。

[37]《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66册,台北国史馆,2012,第460页。

[38] 《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第41册,台北国史馆,2010年,第4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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