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要申请减税了,学美国不如学日本

全国人大已经开始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在新草案中,我国个人所得税从过去比较单一的分类工资税,走向综合收入税,与之对应也增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新税法草案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这意味着从下个月开始,缴个人所得税的中国人就可以为自己的一部分开支申请减税了。但到底如何操作呢?

暂时我们还没看到国务院制定出相关细则,但很多国家早已实行了类似的退税政策,我们可以猜猜中国会参考哪种方案。

美国个税

说起来个人所得税申报及退税,大家首先想到美国,毕竟“人生逃不掉的两件事一件事死亡另一个就是纳税”,尤其是IRS(联邦税务局)作为传说中美国最强力政府机关,也让很多人印象深刻。

从历史看美国个人所得税是以“富人税”形式开始,在二战前的几十年里,所得税只面向国内1%-3%高收入阶层,联邦政府自然选择了先纳税再返还这种有利于政府而让纳税人麻烦的方式。

虽然当前美国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联邦主要税收来源,但与其他国家(比如英法)的税法长期稳定不同,联邦个人所得税税法与美国国家政策以及政治军事经济扩张紧密相关,是美国各方势力关注焦点。美国一直将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每当美国经济发生变化,所得税调整就成为必然,每次调整又都是对过去税法基础上打补丁,到了今天联邦所得税已经复杂到了纳税人无法理解,联邦政府难于征收,最终形成了巨大的社会成本。

在美国,填所得税申报表是一个两百亿美元规模的专业市场,不是一两句话能写清楚细节,下面只能把问题介绍到普通人能理解的深度:

首先,纳税人会被分成已婚夫妇型、户主型、单身人士型、已婚独居型若干类型,不同类型报税人又要面对不同数量和方式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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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定自己身份就是个麻烦事

确定身份之后,根据收入来源又要对应不同计算方法,哪些可以算入最终收入,哪些需要单独征税,逼死选择困难症。尤其是部分支出/ 收入是相互关联的,比如房屋折旧与房租,比如股市中股票出售和分红,都会影响退税数量。为此,“贴心”的IRS在标准表格外为不同收入来源准备了接近20种不同附表。

而美国扣除额是“指数化”计算,随纳税人收入、年龄、报税身份、身体状况与通膨不同而变化,每年标准扣除额均不同。换句话说,就算你的收入支出和去年一样,也别想照抄去年的报税表。

美国是采取所谓统一标准预先扣税,退税需要纳税人个人在第二年4月15日前“列举”其他减免项。所以,美国几乎所有纳税人都要为此进行一次单独申报。如上段所述,个人所得税申报非常复杂,多数人根本没有能力正确申报,更不要说选择最有利的退税方式了。所以在美国,各式各样的代理申报组织层出不穷。个人报税咨询或者代理往往作为一项公司福利——在收入较高而多非本土出生公民的IT行业尤其如此。

根据美国2016年调查,美国一年800亿美元会计市场中,大概有200亿和代理报税有关。美国就业人口约1.6亿,200/1.6=125美元。即便不考虑普通人为报税浪费的工作时间,每个美国人平均还得花这么大的代价去完成退税。而2017年特朗普税法改革还在增加税法的复杂性,这显然不是中国仿效的样板。

日本个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1983年制定时,就参考了当时日本所得税税法,用“所得”而非“收入”来为税收命名也是受日本影响。本次改革后将形成的分类综合税制也与日本198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体系类似。

日本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从1989年至今接近30年基本没有变化,其税法稳定性与适应性很不错,从所得税扣除方法而言,虽然现在细则还在制定,但在公布草案原则里可以看到一些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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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的话,中国税法应该也和日本一样,由个人提前申报退税,然后由国家审核,直接在所得税中减免,而非美国那样先按高额征收,然后在由个人申报退税。在这里我们重点说说日本税法中与我国“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条例及执行情况:

首先,日本所得并未将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分开,全部定为“所得扣除”,共十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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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此表与草案相关内容,“基础控除”相当于我国起征额度。我国分在转项扣除里的社保,医保,养老,划分在免纳和减征里的残疾人和突发灾害减免,以及本次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及抚养费用,都被日本归为一类——应该注意,日本子女教育相关抵扣被包含在抚养费用抵扣中,这个下面会详细提到。

在草案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中,最重要的是抚养成本——包括父母抚养与子女抚养两大类,在日本都算在“抚养扣除”中。纳税人能抚养谁,如何判定抚养?这都是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日本将抚养范围定为三亲六戚,具体分布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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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将如此复杂的亲属关系定量分类,也算是东亚儒家社会一大特色

要获得每年的抚养减免,抚养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 抚养亲属年收入不超过103万日元

2. 抚养费用证明

3. 亲属关系证明

其中1与3只要抚养亲属是日本公民并在日本居住,提供日本身份证号即可,而比较的第二条件,现在日本只要求每年有一次金额不限的汇款证明即可,每个被抚养人只能“绑定”一个抚养人。而抚养人则可以有多个被抚养人。

从上面那张关系表看,日本抚养减免既包含长辈,也包含晚辈,而下面这张表中,我们可以发现19-22岁——也就是大学生(日本公立中小学费用很低,且儿童有特别补助)作为“特定抚养亲族”可以享受最高减免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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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直接将“教育减免”以比较直接简单的方式在抚养中进行扣除,而我国草案中将老年人赡养与儿女教育分开计算,虽然看上能够更公平细致,实际上增加了纳税人申报和税务系统核实的负担。

除了抚养之外,大病支出扣除也是中日两国共有的扣除项目,在日本,这类扣除主要有两种途径,首先大凡涉及到保险——无论国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只需要申告自费部分金额既可,无需其他材料,如果是全额自费,则需要提交相关支付金额凭证。

而中国新税法草案提出的 “房屋贷款利息,房屋租金”减免并没有出现在日本个人所得税抵扣中,因为日本个人所得税税法出现于1989年这个特殊时间,日本国内房地产正处于激烈变化中。九十年代中叶确实有修法呼吁,但日本政府以“核查困难”为由,宁可提高其他减免额度,也没有新增该类减免。

日本个人所得税减免细则虽然看起来依然比较复杂,但和美国人需要专业会计进行核算相比,还是简单明了很多,基本上正常工薪阶层的人都可以通过简单工具算出自己个人所得税减免与应缴纳额度,那么这些减免应该如何申报和结算呢?

日本的申报方法上和中国一样,分为公司申报和个人申报。与中国以收入多少进行报税划分界限不同,日本由个人自行选择申报方式。在实际应用中,除了如学生,主妇和所谓自由人外,绝大多数日本人都通过公司报税,日本在正式入职时需要填写一份“扣除申告书”作为公司报税扣除的依据。

此外,关于个人申报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在日本,打临工的在校学生与家庭主妇作为被抚养人个人报税也很积极,这涉及到他们抚养人的退税额度。

个人申报往往作为公司申报的“调整渠道”存在,由于公司申报时间是每年年底,个人申报是第二年前4个月,如果个人在前一年有工作变化(如辞职或者跳槽)或者收入支出变化而公司申报没有提及(比如海外抚养关系),就可以在第二年通过个人申报的方式进行退税。日本个人申报渠道不少,但现在主要还是网上申报,国税局网站可以在申报人填写完相关信息后自动计算个人已缴和退补金额。而实际退款会在个人申报结束后的五月进行。

在个人/公司简单申报的基础上,国家相关机构进行实际减免计算,而非如美国那样需要个人提供详细数据,并自算退税数量。不意外的话,很多中国公司会计将增加一项员工减税调查业务,但不至于像美国那样形成一个庞大个人所得税填报行业。日本这种互联网行业相对落后的地方,国税局都能建立一套全网络操作体制,中国人应该能做得更好。

结论

从美日两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与豁免情况看,在收入日益复杂而征收方式并没有本质变化的时代,妄图如美国那样搞大而全的综合税制,只会增加纳税人和征收机构双方成本,而无非实现个人所得税最基本“收入调节”的功能。

而日本——也就是我国现在这套有明显边际的综合分类税制,更适合信息时代的沟通方式,控制征收-申报难度,多半会成为中国申报的样板。有心增加工作机会的财会人员,现在应该可以学习日本同行,研究税法,在明年向同事炫耀一项新技能了。

(作者:穆好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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