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鹏三评“阳光保险贪腐案”

一评:阳光保险案与所谓“原罪”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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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8月21日,总书记在听取安徽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再次强调,要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实现正气充盈、政治清明。

目前,一些人对金融反腐抱有“等等看”“担心影响稳定”“以时间换空间”的心态,有的案件线索已经有了,但得不到查出,有的监管部门“踱步监管”,观望不前。还有的人已经被俘获,对腐败问题线索按住压住。其实,果断清除腐败,不仅不会影响稳定,反而会更加凝聚人心,增添团结稳定的力量。正气不足,大家都躲事,日后的麻烦更大。对此,我们应该猛醒了。

在我指出阳光保险公司个别人的腐败问题后,有网友提出,那些利益输送和腾挪之法,是很多企业家都犯过的“原罪”,目的为了创业,不必太过认真。那么,是否利用国有股东资源做大蛋糕后,就可以任意切割、腾挪这些蛋糕呢?张维功作为下海厅官,运用自己在保监会获取的资源搞经营,是否公平得很呢?

在我国现代市场经济语境下,所谓企业家原罪,一般指改革开放早期,在政策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家获取“第一桶金”的路径、方法不一定是完全合法的。但这一概念是有历史时效性的。到本世纪初经济领域法律体系已比较完善,企业家原罪这一概念已经过时了。不能再拿“原罪”这个概念代替“真罪”。

张维功辞去广东省保监局局长,接手创办阳光保险公司,已是2004年。按照当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员工持股公司处在模糊地带,有的企业采取公司形式间接持股,也有的企业采取合伙企业形式间接持股。据反映,2007年,在张维功主导下,成立了多家“员工持股公司”,包括北京鼎时代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博汇时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鼎汇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曾用名“鼎汇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汇通融鑫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汇通融鑫投资有限公司”),新疆恒丰基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信佳通投资有限公司”“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

这些“员工持股公司”应该是受到员工欢迎的,不然也不会收到数亿元集资款。但问题是,2007年,至少两家“员工持股公司”的3.5亿元集资款被借给另外一家不是员工持股公司的公司,后者靠挪用的资金成功拿到了阳光财险的股权,尔后转让获利。2010年,这一批没有拿到股权的员工们收到了本金和利息。表面看,员工们不算吃亏,但问题是,挪用这笔钱本身是非法的,靠挪用资金获利也是非法的。

更“土豪”的事件是,张维功的弟弟张维亮,在2007年获得了一家“员工持股公司”的控制权,并且持续做大。目前,张维亮直接持有新疆恒丰基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7.14%股权,间接持股9%。这家公司曾在2010年买入阳光人寿保险的股权,2011年卖出股权获利。张维亮是怎么获得这家公司控制权的?他购买阳光寿险股权的资金是怎么来的?

我们还要问,作为阳光保险五大国有股东的中国石化、南方航空、中外运等,当时是否知晓这些股权买卖活动?对这些明显的关联交易是否过问了?2006年、2007年两年合计,阳光保险保费收入达到59亿元。公司成长如此快速,有没有五大国有股东的贡献?五大国企的信誉和业务资源算不算投入?张维亮对阳光保险的股权投资,对公司运营发挥了多大作用?

2013年,张维功用“北京银华嘉实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后来更名为“北京瀚隆天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2.58亿元持有阳光保险6000万股。当时董事会是如何决策的?张维功这笔钱是怎么筹措的?张维功这笔股权投资,对公司运营发挥了什么作用?

为什么2017年北京鼎时代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博汇时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鼎汇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曾用名“鼎汇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汇通融鑫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汇通融鑫投资有限公司”)都注销解散了,张维功自己的“北京银华嘉实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瀚隆天诚投资有限公司”)也解散了,只有新疆恒丰基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信佳通投资有限公司”“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一家独大?

张维功、张维亮利用阳光保险这个平台,转移公司财产和公共财产,谋取个人私利,是典型的金融腐败案例。保险公司作为公共性、社会性极强的金融机构,一方面吸收大量居民保费和投资款,另一方面通过为居民和企业提供保险服务获取利润,其本质定位应当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有人认为,可以借着国有大股东的各种资源,把老百姓的钱卷进来,把保险公司的蛋糕做大,然后自己以各种“市场化”的名义大捞一把,那不仅是错误的,而且会触犯法律。

强烈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此事,保护人民群众的保险财产和公共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强烈要求监管部门调查此事,对阳光保险股东中的一致行动人实施“阳光穿透”,对侵蚀国有股东权益、侵蚀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制止,不再“踱步监管”。

二评:五大国有股东是闭一只眼呢,还是闭一只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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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是依存于实体经济的,本质上是特殊服务业,不应该成为寡头们捞钱、吞钱的工具。要显著提升我国金融的透明度,严厉打击借金融机构平台“鲸吞”国家和人民权益的行为。

阳光保险公司成立之初,是顶着“国有控股”名义的,而且是绝对控股。最初报给保监会的方案,国有股权占比90.9%;虽然几个月后这一比例就降低了,但还没有丧失名义上的主导权。不过,在张维功等人的操作下,到今天,国有股占比合计仅有16.9%了,每个国有股东仅持有3.38%。看起来,张维功可以自如地掌控和运作阳光保险3300多亿元资产了。

掌管着由千千万万保户汇聚的巨额财富的张维功,丝毫不感恩五大国有企业对他的支持,而是强调自己能够踏准保险市场政策的节拍。可是,如果没有五大国企的光环和实体资源,阳光保险何以“开疆拓土”?正是有了国有资源的担保,有保监会的护佑,阳光保险在2006年、2007年两年顺风顺水,收获了59亿元保费。同时,开办更能“下金蛋”的寿险公司列上日程。但此时,蚕食侵吞国有资产的行动明显提速了。

2007年,张维功相继组建了多家公司,其中包括其胞弟张维亮控制的“信佳通投资有限公司”(现名为“新疆恒丰基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维功自己公开控制的私人公司银华嘉实于2008年设立,北京长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设立。根据员工提供的证据,张维功至少利用以上两家私人公司买入阳光保险股票并转让获利。他还把员工们原本用来持股的资金借给一家公司使用。如果当年阳光保险的上市计划兑现,其获利将更为惊人。

十几年来,张维功、张维亮二人私人控制的公司,开了关、关了开,有时一年内同时开关五六家公司。几经废立,目前剩下的私家骨干公司主要是:西藏恒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恒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恒丰基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恒丰永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粗略评估,在这些公司间腾挪的资金可达数十亿元。

有网友提出,阳光保险在成立之初,靠五大国有股东的资源和保监会的护佑获得市场认可,但随后搞市场化,搞股权多元化,有何不可?答案是,金融机构搞市场化,私人资本进入金融机构,要遵循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市场导向的原则,监管机构要依法严格监管。操作上,各个主体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中国石化、南方航空、中国铝业、中外运、广东电力作为国有企业,他们的董事会,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通过相关决议,同意出让自己持有的股权或者放弃增资稀释自己的股权,并阐明理由。还应当经过必要的审计和评估程序、批准程序。

当然,即使经过了这些程序,阳光保险案例也属蹊跷:2007年6月,五家国有股东的股权占比已经稀释到合计只占55.55%了,但张维功一提出设立阳光保险集团的想法,五家国有股东又纷纷掏出钱来大比例持股了,增到了73%。当阳光保险集团拿到牌照后,五大国有股东又相继后退了。难道五大国有股东只是张维功申领牌照“千斤顶”?只愿意对张维功“扶上马送一程”?还是保监会领导请他们帮忙扶持“新生力量”?阳光保险开疆拓土完成后,就该张维功等人自家“致富”了?

阳光保险这些行为,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鲸吞”。同时,还涉及到公司内部的公平问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阳光保险各级人员,包括最普通的基层员工,都有公平获益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能搞特权。张维功用兄弟俩的公司买入阳光保险公司的股票时,其他高管有这个权利吗?如果张维功将阳光保险的资产转移到自家公司,利用阳光保险资源经营自家公司,阳光保险董事会怎么管理?

对此,五大国有股东是闭一只眼呢,还是闭一只眼呢?张维功组建这么多公司,仅仅是他自己家“致富”吗?送“千斤顶”的,栽“拴马桩”的,撑“保护伞”的,都是义务的吗?

截至目前,阳光保险集团的总资产为3300多亿元,这一笔巨额资产是凭借五大国有股东的政治信誉、市场信誉、市场资源形成的,是凭借保监会的政治信誉、行政权威形成的,是广大投保人、投资人信赖这个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投入大量资金形成的,也是一批批阳光保险人共同经营出来的。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坚守“金融为民”的原则,不为不当利益所惑。阳光保险高管团队、主要股东以及监管部门,都应当对张维功自家人“致富”,却侵犯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员工利益的行为说不。

打着“市场化”“股权多元化”“民营资本参与金融”的旗号,搞权钱交易,“鲸吞”国家和人民财富,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须知,市场化,是指法治化的市场化;股权多元化,是指资金来源、操作程序合法合规的股权多元化;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金融行业,是指鼓励引导诚信守法的民营资本参与金融行业。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前提和根基,都是一个“法”字。

三评:“阳光保险”会更名为“阳光兄弟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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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带弟弟,弟弟帮哥哥,是人之常情。很多创业者还在公司名号中加上“兄弟”二字,表达兄弟情义,比如华纳兄弟、华谊兄弟等。七匹狼公司最初也想叫“七兄弟”,后来觉得“狼”字更能展现一起拼的劲头,于是定下了这个名字。

无论是基于血缘的亲兄弟,还是超越血缘的朋友加兄弟,相互提携帮助都可以理解。但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各种利益诱惑很多,人有权后可以支配调动的利益也多,兄弟间利益相帮首先要遵守法律。否则,就是兄弟相害了。

阳光保险集团董事长张维功和自己的弟弟张维亮,为了金钱一起拼,把属于国家人民的利益、阳光保险公司的利益据为己有,已经“越界”了。如果阳光保险公司是他们兄弟二人一起出资创立的,叫“阳光兄弟保险”也没什么不可以,但情况并非如此。

张维功2004年还在广东省任厅官时,他的弟弟之一张维亮并没有引起人们更多关注。但随着张维功来到北京,与人创办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张维亮一下子活跃起来了:他先是参与到一家员工持股公司,腾挪资金买卖阳光保险股票;赚到钱后,又在深圳、乌鲁木齐、山东、上海等地开办公司,买卖未上市公司股权,如今已是一位“金融投资家”了。

2007年,阳光保险筹划到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安排员工集资买原始股。当时,张维功安排成立了数家“员工持股公司”。员工们都很兴奋,除了把存款、购房款等集中起来,有的向亲戚借钱,有的向银行贷款,还有的通过灰色渠道筹来高息资金。这些资金交给员工持股公司,员工拿到一张“出资款”收据,以为就持有原始股了。

直到2010年阳光保险借着赴港上市的理由,“按照政策要求”清理原始股时,张维功和张维亮挪用员工集资款,用自家公司获取不当利益的内情,才得以暴露。一方面,一批员工股金被退回;另一方面,若干家阳光保险员工出任股东的公司,继续或新进成为阳光保险集团和阳光人寿的股东。同时,陆续有多位来自张维功家乡潍坊的人员,成为这些股东公司的股东。

2010年,张维亮使用员工持股公司“信佳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买入阳光人寿保险公司2.5亿股股票,2011年卖出获利。随后,这家公司股东几经变幻,更名为“新疆恒丰基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张维亮私人绝对控制的公司,张维亮直接持股77.14%,间接持股9%。此后,张维亮还组建了另外10余家公司。

张维功2008年成立的私人公司——银华嘉实投资有限公司,曾以2.58亿元持有阳光保险6000万股,随后转让获利。随后,张维功也迅速组建了多家私人公司。

张维功兄弟二人一下子有了钱,全凭保监会官员哥哥“下海”、掌握了这家阳光保险公司。不知兄弟二人是否商量过把“阳光保险”更名为“阳光兄弟保险”,用这个名字上市?或者在公司上市后,用筹来的钱把所剩不多的国有股全买下来,再名正言顺地更名?

几番腾挪,几经变幻,哥哥张维功、弟弟张维亮都收获了数家以亿计甚至以十亿计的公司。其中,张维亮的新疆恒丰基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8亿元,主营业务是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张维功的重点公司有:西藏恒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恒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北京恒丰永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此外,阳光保险集团和阳光寿险公司的多家股东单位中都有张家兄弟的影子。

“兄弟同心,其利断金”,这句话是指,如果两个人团结得好,办起事来就可以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力量。但如果方向走错了,这种“同心”的危害也很大,可能不是断金,而是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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