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4万元,张玉环申请的这笔国家赔偿金额合理吗?
【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朱康琪】
蒙冤近27年的张玉环,再次登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原因是,在律师的帮助下,他向法院递交了2234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在被错误羁押后申请赔偿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可这笔两千多万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这要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说起。
(张玉环与其代理律师一起申请国家赔偿)
据澎湃新闻9月2日消息,当日上午,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蒙受冤屈获刑后申请国家赔偿,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2234万这个数字还是让许多人感到诧异。
有人认为,即使张玉环被挤羁押了27年,但这笔赔偿金额折算到每年超过80万,明显超过大多数人的年收入——这未免要的也太多了吧?
甚至有人直接表示,这就是“狮子大开口”、“有幕后操盘”。
这笔2234万的国家赔偿申请中,有两笔钱占了大头。
一是,人身自由赔偿金,1000多万。
二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1000多万。
那么,这两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是否合理?
《国家赔偿法》能回答这个问题。
对于人身自由赔偿金,1000多万的金额确实超出了法律规定范围。
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人身自由赔偿金”实际上是对“公民因羁押期间无法工作而丧失的工资收入”进行的赔偿。
考虑到各行业各领域的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以较稳定的“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作为“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相对公允一些。
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的消息,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无罪,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
9778天×346.75元/天=约339万元,这笔计算很简单,但这个结论并不能让张玉环的代理律师满意。
律师程广鑫认为,张玉环在被关押期间,他每时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社会普通成员每日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若以日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明显不合理。
这种说法看起来有道理,但缺乏法律依据。
事实上,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已经考虑了“劳动时间与休息时间”的因素。
原因在于,“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是以“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除以“每年工作日”计算的,“日平均工资”其实是“工作日的日平均工资”。
但在计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时,是不区分休息日与工作日的,即视为“被羁押人就算在休息日也在工作”进行赔偿,被羁押多少天,就赔偿多少天。
综上,关于按三倍标准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的申请,难以得到支持。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多万的索赔,在理论上是合法的。
法律规定,错误羁押后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玉环27年的牢狱生涯无疑让他饱受折磨,即使最终获释,却也因与社会脱节太久而彻夜难眠,期间遭受的精神损害,难以用言语形容。
法律并未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上限,只是通过司法解释表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当然,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突破35%的比例进行赔偿的情况。
例如,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9217天的刘忠林,2018年4月改判无罪后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为75%。
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8452天后无罪获释的金哲宏,2019年获得了468万元国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也为75%。
考虑到张玉环的申请中,人身自由赔偿金是按法定标准的3倍进行计算的,因此这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实际比例其实是300%。
律师程广鑫对此的解释是,张玉环作为目前已知的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冤错案当事人,错案对他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近27年无法侍奉母亲,妻子病重改嫁,无奈错过孩子们的成长,无法弥补人父之责。
理论上,张玉环能拿到这笔赔偿。
有法律人士认为,申请国家赔偿后,赔偿义务机关还需要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查,在结果上不一定会完全认可申请人的全部赔偿请求。
因此,张玉环之所以提出远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金额,可能是律师设计的方案,先提出高额赔偿请求,再通过协商慢慢调低,从而尽量获得更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像是提出拆了屋顶,才能拆掉窗户。”
从这个角度来看,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未必会被完全支持,但在策略上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对于赔偿金额问题,张玉环也有自己的理由,他在申请书中写道:“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五百万或一千万的赔偿,太低的赔偿金不能体现正义的价值,无法抚慰冤狱所造成的创伤,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发生。”
国赔申请之外,张玉环在申请书中的一句话反映出一个更重要的问题。
他说,拿到无罪判决后,自己仍然生活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每日噩梦交替。
可以想象的是,张玉环回归社会后,真的会面对很多困难。
27年,沧海桑田,物是人非。
他的儿子早已成家立业,有了一群他不认识的家人。
他的母亲已经垂垂老矣,留给母子的时间已然不多。
他的妻子迫于生活改嫁,还有自己的家庭需要照料。
即使回到家乡,他的祖屋已成一片废墟,街坊邻居都是陌生面孔。
即使重新生活,他的认知已经滞后时代,甚至连手机都不会使用。
“我现在就跟个小孩一样,跟个傻子一样,外面的东西什么都不晓得。”张玉环在与故人通话时吐露出自己的迷茫。
(张玉环正在学习使用手机)
除了熟悉社会,张玉环还面临着一个更尖锐的问题——排挤。
张玉环回家后,虽然迎来了很多采访的记者,但是没能获得村民们的接纳。
广州日报记者针对此事走访村民时交谈发现,依然有部分村民对张玉环案平反一事表示不理解,有人怀疑他有关系,有人怀疑他是“钻法律空子”。
“我们看网上说,他是‘疑罪从无’,并不是完全没罪,只是证据不足而已。”一位外姓的中年农妇告诉记者,“村子里,不相信他的人还是会有。”
在网上,这种说法也频频出现。
“他不是无罪,是不是真凶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
人们对他的成见,依然是一座大山。
当我们为张玉环洗刷冤屈回归社会而欣喜时,这个社会有多接纳他呢?
给予张玉环国家赔偿,使其恢复生活,是国家要为他解决的问题。
但是,如何让他获得社会认同,让50多岁他真正幸福安宁地过完余下的几十年,更加重要。
同样都是国家财政支出,即使不用于支持他高额的赔偿申请,用于引导他接受教育、参加工作、重构人际,让他对生活重新产生盼头,或许也是必要的。
否则,张玉环固然走出了铁栏杆围住的监狱,却也只是进入了一个冷漠与排斥所构筑的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