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一算上个月老板从你身上赚了多少钱

忙碌的八月总算是熬过去了,在8月31日,我终于盼来了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休息日。原本打算美美的睡个懒觉,奈何精确的生物钟,5点半就将我早早的唤醒,之后再也睡不着了。推开阳台的窗,我终于有了闲情雅致,闭上双眼,听一听树梢上悦耳的鸟鸣,感受夏末早晨的凉风,拂过面颊的清爽。有感于此刻的悠然自得,更忆起这个月加班的痛苦辛劳,我猛然间想起了马克思对于剩余价值的阐述,这个月老板从我身上赚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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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于苏南的一个小城里,不知不觉已是第2年了,每月到手3700元。按规章制度,每天上午的工作时间,应当为8时至11时30分,下午由13时至16时30分,一天工作7小时,每周双休。但实际情况是,每天7点到办公室,中午30分钟的吃饭时间,下午5点下班,一天工作9.5小时,双休常常义务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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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劳动过程可以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的时间,是法律、劳务合同规定的劳动时长,这一阶段劳动者的劳动,不是为了资本家,而是独立地为我们自己。而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劳动者已经超出了必要劳动的界限,那么此时,虽然也费我们的劳动,费我们的劳动力支出,但这不是为我们自己形成价值的,资本家并不会为我们此阶段产出的劳动价值买单。有了这样的理论基础,我们一起来算算,这个月老板从我身上赚了多少钱吧。

每月工资 ÷ 每月应工作时长 = 每小时的劳动价值 即:

3700元 ÷ (7小时×23天) = 22.98元/时

每天额外工作时间 + 8月义务加班工作时长 = 8月剩余劳动时间 即:

(9.5时 - 7时) × 23天 + 6时×7天 = 99.5时

8月剩余劳动时间 × 每小时劳动价值 = 8月剩余劳动价值 即:

99.5时 × 22.98元/时 = 2286.51元

好了,算到这里已经很清楚了,8月为我亲爱的老板赚了2286.51元。我们单位52位职工,一共创造的剩余价值为118898.52元。

最后,亲爱的读者请注意两点。首先,剩余价值不等同于利润。不是说我们每月创造了近12万的剩余价值,老板就赚了12万,老板的利润还应当扣除写字楼的租金、水电、伙食等成本,再加上销售产品所得的利润等等。其次,既然老板能从我身上赚钱,我当然也能让老板亏钱。假设每天我迟到、早退、跑厕所,喝茶、追剧、吹空调,一天的活拖成两天做,那一个月下来,老板就该让我滚蛋啦。

作为初入职场的菜鸟,没有什么资格去反抗,只是写了这么一篇文章,聊以自慰。改了又改,发在9月的第1个工作日,愿所有的苦逼打工仔们,都能有一个不加班的轻松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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