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和人权孰轻孰重?争“皿煮”是争“人权”吗?

主权是一个国家灵魂与生命。对外体现为独立性。不干涉内政、侵害别国主权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一大共识。

人权由最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组成。西方所谓人权第一是政治权基本可以被证伪。广泛的来讲,人权还可以涵盖不遭到歧视、不被压迫与剥削等等。

冷战结束后以来,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常常出于地缘政治目的挂上“人权”的幌子粗暴干涉别国内政,获取更大利益,但是这不应该成为我们探讨“人权”与“主权”孰轻孰重的案例。因为美国根本不是为了保护人权,保护的也不是真正的人权。这就好像小明被小刚家暴了,小虎出手把小刚赶走了,但是小虎的目的不是保护小明,而是为了把小明家的电视机和米缸都搬走。最后小明是“解放”,但是饿死了。

回到我们这个问题上来,我们所要考虑的人权与主权孰轻孰重的问题应该是放在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之下的。马克思的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应当代表无产阶级利益与支持(民族)国家的无产阶级解放运动。按照剩余价值理论,今天的资本主义世界人民仍然处于剥削之中,只是形式上(劳动条件上)可能相较于以前有了一些进步。也就是说,支持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环境与需求还是存在的。但是如果支持一国的无产阶级运动——不仅会被定义为“煽动”,还属于干涉别国内政、侵害别国主权的问题。

这就是说,马克思的理论,认为人权高于主权。我们应当保护真正的人权。

可是在现阶段的历史环境下,我们国家所奉行的互不干涉内政外交政策似乎不与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相符合。我们一没有能力二没有意愿去支持别国的无产阶级运动。

我将这种情况理解为一种妥协。可以归结到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上。跨越意识形态融入世界国际体系是国家发展的刚性需要,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随主流”在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上作出一些妥协与让步。跨越国家形态的同时作为力量对比弱小(对比资本主义世界与社会主义世界)的一方,我方只能借用现有国际体系的某些公共产品满足国家的发展需要。

因此,在这个维度上,我们客观行动上承认了主权高于人权。

当然,于此同时也有声音认为在现阶段人权与主权并不冲突。我理解在中国可以这么说。但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权、人权统一论明显无法成立。虚假的所谓皿煮授权经不起风浪的检验。无论包装的多么完美,西方国家缺少人权是不争的事实,即,西方国家的主权正在侵害人权。

也就是说,所谓的争皿煮、争滋油,事实上与人权毫无干系。

那么,你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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