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暴跳楼女子回应“受害者有罪论”:受指责的应是施暴者本人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

近日,“河南女子遭家暴跳楼”事件引发广泛关注。7月28日,法院已判决其离婚。婚生儿子由刘女士抚养,拿到法院判决书后刘女士在朋友圈写下“解脱”二字。

目前,刘女士身体恢复如何?对于未来有何担忧?对遭受家暴者又有什么建议?

7月30日下午,刘女士接受了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的独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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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有所好转,但还需较长时间的康复治疗

刘女士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独家采访时表示,现在她的身体状况已经有所好转,可以站立,但是出门还需要拐杖和轮椅辅助。目前还需较长时间的康复治疗,“医生也说不准,只能说尽最大可能康复治疗、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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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方面,刘女士表示,从选择曝光自己遭受的家暴事件到现在,她一直在慢慢调整,现在判决结果也下来了,她也不再沮丧,正在走出低谷。

将尽全力照顾好孩子,继续跟进刑事案件结果

对于未来的生活,刘女士比较关心孩子的养育问题,“因为我争取了小孩的抚养权,我肯定要尽全力照顾好他,培养好他。”

刘女士透露,自己目前尚未见到孩子,因为离婚判决刚刚下来,“他(丈夫)有一个15天的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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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孩子判给了刘女士

对于离婚案件的结果,刘女士表示非常满意,“目前就是等刑事案件的结果,但是这个也需要时间,我在前几天刚刚提交身体方面的重新鉴定申请书。”

6月15日,其丈夫已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检方表示,刘女士因遭到丈夫殴打被迫从楼上跳下,因此跳楼行为和丈夫殴打行为之间存在间接联系。检方在公诉中把刘女士跳楼行为列为该案件的加重情节,建议法院从重量刑。

回应“受害者有罪论”:应该受到指责的是施暴者本人

作为家暴受害者,刘女士建议遭遇家暴的女性,要正视自己的处境,勇于通过合理方式进行反抗,“因为真的是家暴有第一次,就有50多次,我们应该对此表示出我们的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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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家暴事件发生后,会出现“受害者有罪”的论调。刘女士说:“我在网上看到有些评论,说我是不是做错了什么,然后才会遭受这些。”她建议家暴受害者,不要太在意这些评论,要勇敢说出自己的遭遇,“不要把(受害)当做羞耻的事情,真正该受到指责的是施暴者本人,不是受害者。”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站长王飚尘,常年在救助受家暴侵害者一线工作,他建议家暴受害者要勇敢地向外求助,“向当地基层组织、妇联等求助,或直接报警。在此过程当中,要积极配合举证。”

(原题为:《最新!遭家暴跳楼女子回应“受害者有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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